建标〔2011〕9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合理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我部组织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编号为GCG 102-2011,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定额》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xVOC3q7mqdDpIQGV3qfduQp5muKP1y+YjP43WVnTZJpcuatmDz9zLSvBR9ophjo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