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 政府公共职能的双重性
政府在市政项目建设中具有双重地位和作用:一要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对社会投资进行调控和管理;二要承担公共投资责任,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
政府投资的市政项目,对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投资的双重地位和作用均应进行分析评价。
非政府投资的市政项目,主要分析评价项目过程中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发挥调节、分配、协调和管理公共利益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关注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对项目的作用和影响。
4.2 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评价
政府公共管理职能评价一般包括:项目过程中,城市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项目的作用和影响的合理性评价,政府管理、协调和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和机制的有效性评价,政府调节和分配社会利益的公平性评价,政府提供与项目相关的配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评价。
4.2.1 城市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对项目的作用和影响的合理性评价,应重点分析:
1.总体规划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目标对项目社会目标的作用和影响。
2.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对项目社会目标、项目规模设计、项目实施与管理的作用和影响。
3.相关政策对项目社会目标、项目实施的影响。
4.规划和政策对项目在社会分析方面的指导作用。
4.2.2 政府管理、协调和解决社会矛盾及问题的能力与机制的有效性评价,应重点分析:
1.在相关机制建立的情况下,机构和人员的配备情况。
2.有关机构和人员的工作的有效性及工作效率。
3.有关机构和人员行使管理权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性。
4.利益相关者对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管理、协调和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满意度。
4.2.3 政府调节和分配与项目相关社会利益的公平性评价,应重点分析:
1.政府对项目产生的社会利益的分配、调节作用。
2.政府对受影响利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3.政府对项目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4.政府对项目投资者补偿受影响利益群体合法利益的监督和管理。
5.政府对受损利益群体不合理的过度补偿要求的监督和管理。
4.2.4 政府提供与项目相关的配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评价,应重点分析:
1.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划的适度性和前瞻性。
2.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划目标对项目社会目标的作用和影响。
3.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和覆盖面。
4.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与受益人口收入水平的适应性。
5.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对受益人口公平享有相关利益的影响。
6.政府根据受益人口的要求增加或者改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4.3 政府公共投资者地位和作用的评价
政府公共投资者地位和作用的评价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合理性评价,政府补偿利益受损群体的计划、行为和效果评价,政府行为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度评价,政府处理公众意见和要求的态度和做法评价。
4.3.1 政府投资项目的合理性评价,应重点分析:
1.项目建设的目标和目的。
2.项目的服务对象。
3.项目功能与目标群体需求的适应性。
4.项目与规划要求的一致性以及满足规划要求的程度。
5.项目产生的影响和效益与提高民众福利水平的适应性。
4.3.2 相关部门或机构补偿利益受损群体的计划、行为和效果评价,应重点分析:
1.对受损利益群体的利益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利益补偿满足受损群体合法合理要求的程度和水平。
3.作为拥有公共权力的特殊投资者,相关部门或机构是否公平对待相关受损群体的利益补偿要求。
4.给利益受损群体的补偿中动用公共资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5.相关部门或机构在给利益受损群体的补偿中使用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相关部门或机构对特殊利益群体,如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补偿的适度政策倾斜的适宜性。
4.3.3 相关部门或机构行为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评价,应重点分析:
1.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部门或机构行为的公开性,以及接受公众监督的水平。
2.受影响群体的知情水平。
3.相关部门或机构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后果。
4.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投资代理机构与受影响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公平性。
4.3.4 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公众意见和要求的态度和做法的评价,应重点分析:
1.政府面向社会的交流、申诉渠道的建立及其效果、效率。
2.相关部门对受影响群体意见的处理和态度,以及政府的态度对公众参与项目的影响。
3.相关部门处理受影响群体各种行为的方式及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4.相关部门处理不同利益群体意见和行为的过程和结果的公开性、合法性。
5.相关部门防止滥用公共权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