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电价体系中,管制价格和市场价格同时存在,批发市场中的双边合同价格是自由定价,而系统服务、输配电价和公共服务的电价则是管制电价。
批发电价是发电商与售电商签订的双边合同电价,是市场形成的,既有金融交易也有物理交易,既有现货市场交易也有长期合约。2010 年的一项法律规定,对核电在批发市场的准入进行监管。因为核电是由EDF一家所有,为了削弱EDF在批发市场上的垄断优势,该法律规定,为法国本土用户供电的售电商可以以管制价格购买核电电量,这个机制叫作ARENH ,管制价格由CRE建议,由经济部和能源部批准,按照 2011 年 5 月 17 日发布的规定,从 2012 年 1 月 1 日到 2025 年,该价格为 42 欧元/兆瓦时。能够以管制价格购买的核电电量是有限制的,经济部和能源部规定,每年这个电量不超过 1000 亿千瓦时。 ARENH机制将于 2025 年终止,在 2015年底以后每 5 年进行修订。
法国电力公司发电和输配电业务在法律上分开,财务独立核算,输配电价由能源监管委员会制定,由经济部和能源部监督,输配电价相对稳定,采用邮票法,不考虑地区和时段,按照不同电压等级确定,根据电网改造和扩容投资的需要,补偿电网的所有合理成本,包括电网维护成本、投资成本、系统服务、线损管理等系统运行成本,另加政府规定的 6.5 %投资回报率,采用容量/电量两部制输电电价,按申报容量支付容量输电费,对过负荷有处罚,按容量与用电时段支付电量输电费。配电价中业扩增容安装接线材料费及施工费由用户承担,电表产权归属电力公司。输配电价是管制的,在互联网上公开,每四年修订一次,每年按物价指数进行调整,最新的输配电价从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零售电价方面,为了避免电价的过度波动,制定了受管制的零售电价,如果一个用户和EDF签订有供电合同,他可以选择支付管制电价,也可以和EDF或其他售电商签订一个新的合约,支付一个自由电价;如果一个用户以市场价格和售电公司签订了合约,他可以维持这个合约,也可以以管制价格由EDF供电,或者以市场价格由其他售电商供电。对于容量大于 36 千伏安的用户,管制电价的有效期至 2015年,对于容量小于 36 千伏安的用户,管制电价长期有效。
法国的销售电价由约 46 %的上网电价、48 %的输配电价和 6 %的其他部分构成,需要指出的是,其他部分是平衡性基金,作为法国电力公司的收入,用于弥补欠费损失、绿色电力损失以及公共用电服务损失等。这一销售电价结构表明法国上网电价所占比例较低,这是因为发电侧成本相对较低,因而发电侧批发电价也就相应较低。法国销售电价分类结合了用户容量和电压等级,分为蓝色电价、黄色电价和绿色电价三种。蓝色电价适用于容量为 3 千伏安到 36 千伏安的低压用户,由年度固定电费和电量电费构成,并按居民与农业用户、市政和小工业等不同类别分类而制订不同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简单电价、分时电价、避峰日电价。黄色电价适用于容量在 36 千伏安到 250 千伏安的用户,按用电时间分设电价,供用户选择。绿色电价适用于容量大于 250 千伏安的中压、高压和超高压用户,并由用户预定需量,按照用电季节和用电时间分设电价:冬季实行严冬高峰、严冬正常、严冬低谷、冬季正常和冬季低谷电价,夏季实行夏季正常、夏季低谷和盛夏电价。
法国电价中有一些需求响应措施,其中“避峰电价”将一年中高峰小时总数定为 396 小时,分布在每年 11 月至第二年 3 月之间的 22 天里,用户可以选择在这些天里不用电或少用电。避峰电价经国家批准,是正常时期的 10 倍,具体时间根据电网的实际情况,由电网调度中心决定,并在前一天 15 时前通知大用户。对家庭用户实行避峰电价前,需向用户发信号提醒用户节约用电。“季节用电”电价是蓝色电价制度的补充,适用于居民、农业和中小工商业用户。有固定的季节分时电价,分成冬季和夏季,冬季为每年的 11 月至第二年 3 月,共 5 个月;夏季为 4 月至 10 月,有 7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