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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实施

欧盟统一电力市场的建立是一个市场融合的过程,需要循序渐进地进行。欧盟国家的市场融合首先经历了从单一市场融合为区域跨国市场的过程。根据第三能源法案规定的目标,目前正在进行从区域跨国市场到欧盟统一市场的融合,以期最终实现统一竞价(Price Coupling)。实现欧盟统一市场融合,需要确定跨区和跨国输电容量,即长期输电权、日前和日内市场跨区域输电容量的计算和分配,以达到容量的充分利用;需要制定统一的市场和电网运行规则体系;需要制定欧洲范围的电网规划,以消除影响市场融合的瓶颈;需要加强对统一市场的监管并保证其透明度。目前, ACER正在主导实施市场融合工作和配套规则的制定, ENTSO-E负责配套规则的起草。这一切都需要交易中心和输电公司的密切配合。

ACER的前身, ERGEG (European Regulators Group of Electricity and Gas,欧洲电力和天然气监管机构合作组)在 2006 年制定了区域融合方案(RegionalInitiatives, RIs),确定把分散的电力市场融合为 7 个区域市场,为实现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做准备(RIs也包括类似的天然气市场融合方案,本书不拟介绍)。在此基础上, ACER进一步更新RIs,把市场融合的目标确定为实现欧盟统一电力市场。ACER制定了实施方案ERIs (Electricity Regional Initiatives)并加以执行,按季度公布进展情况。

一、欧盟国家市场融合的经验回顾

欧盟委员会委托咨询机构所做的一篇研究报告总结回顾了市场融合的经验,并提出了建议。

ERGEG制定的区域融合方案是采用自下而上并自愿的方式,召集各成员国监管机构、输电公司、交易中心、发电公司和其他相关主体,研究问题并协调解决障碍,促进区域电力市场的形成。 ERGEG市场融合方案的 7 个区域电力市场分别是波罗的海、中东、中南、中西、北、西南、英法爱区域电力市场(如图2.7 所示)。这些电力市场的一些区域是重叠的。

图2.7 ERGEG市场融合方案的 7 个区域电力市场

在建立区域市场的过程中,各方形成共识要解决的问题有长期、日前和日内市场跨国输电容量的分配和计算,平衡市场的运行、信息透明等。

市场融合主要名词解释

隐式竞价(Impl i c i t Auc t ions):在阻塞管理机制中,不直接对联络线容量竞标,而是在考虑联络线容量约束条件下对电力电量进行统一竞价,中标者竞得的电力电量已经隐含了对联络线容量的占用。即市场融合和市场分裂都属于隐式竞价的范围。

市场分裂(Ma rke t Spl i t t ing):对于存在联络线或输电线路容量限制的某电力市场,该电力市场只有唯一的交易中心,首先统一竞价,加入联络线或输电线路容量约束条件并使容量充分利用后,再分裂形成该电力市场的若干价区。此过程称市场分裂。例如北欧(Nordpool)和伊比利亚(MIBEL)。

市场融合(Ma rke t Coupl ing):类似于市场分裂,融合后的结果是一样的。若干区域各有交易中心,遵循统一的规则进行市场融合。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基于交易量的方法(Volume-Based)——市场融合的算法是首先计算各区域购售竞标量的差额,以此来确定跨区域的电力流。根据本区域购售竞标和融合算法确定的电力流,各区域按各自的规则进行竞价。实践证明,该方法确定的跨区域电力流向有时和经济性背离,也不能充分利用联络线容量。

基于价格的方法(Pr i ce-Based)——在考虑各联络线约束条件下,各区域进行统一竞价,以此确定价格和联络线电力流。等同于市场分裂的方法。

(一)容量计算

各方认为,对高度网格化的欧洲电网采用基于潮流的方法计算跨国输电容量是可行有效的,也符合第三能源法案的要求。特别是存在环流的地区,更倾向于采用这种方法。然而采用这种方法的关键在于方法要有一致性,应全面考虑各种情况。比如,不存在环流情况的区域,采用双边协商的方式更有效,存在环流时需要复杂的计算。总之,计算和确定容量过程中足够的透明度对促进市场互信、交易和投资十分重要。

(二)容量分配

1.长期容量分配

各区域方法差别大: Nord Pool不进行年度和月度容量拍卖,是为了保证日前市场具有更好的流动性,而长期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可以解决此类问题;有的区域则建立了区域容量拍卖公司。欧盟委员会主导的有关研究报告指出,按照政治边界确定的区域容量拍卖公司可能不符合市场成员的利益,也很难在制定适应于欧洲范围的参考模式上达成一致。报告建议,采用顶层设计的方法制定一个可行的参考模式,可能是非常有益的。

2.日前市场容量分配

北部、中西部、西南部 3 个区域的日前市场在融合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下共识:基于价格的市场融合方法,比基于交易量的市场融合方法更合理。其他4 个区域进展缓慢,既有技术原因也有管理因素。需要采用顶层设计的方法,制定参考模式,指导日前市场融合。

3.日内市场容量分配

一般来说,日内市场融合的重要性远小于长期和日前市场。但大规模新能源的并网使日内市场融合日趋重要。解决问题的建议同上。

4.平衡市场容量分配

日内市场的交易量已经远小于日前市场,平衡市场则更小,且是对日内市场的补充。解决问题的建议同上。

(三)建议

根据实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了以下建议:

1.各区域建立相关国政府组成的指导机构

研究解决政策性和战略性问题,指导各区域实施市场融合工作。欧盟委员会在更大范围内协调各区域政府机构制定的政策,促进各区域政府指导机构的建立,批准各区域实施计划,统一各区域的实施进度。

2.提供全面的政策性指导

解决欧盟范围的跨区域问题需要制定更完善的方案,因此需要顶层设计的指导。对于局部问题,例如跨国联络线的建设、离岸风电并网等问题,仍需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适当加以政策的指导。

3.重新划定区域市场融合范围

随着电网和区域市场融合的发展,区域市场的范围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划定。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顶层设计或自下而上的方法来重新划定区域市场。

4.加强项目管理和利益主体的参与

实施计划充分听取利益主体的意见,并监督计划的实施。任务和项目要加强管理、控制成本,保证成本在各成员国之间的合理负担。

二、欧盟统一电力市场融合方案

综上所述,始于 2006 年的区域市场融合过程,采用的是顶层设计法,建立区域协调委员会、执行小组和市场成员小组,以试点项目为依托并逐步推广,取得了一定经验,并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形成了共识,例如:实现市场融合的核心问题是要有效管理和利用跨区域联络线的容量,具体是容量分配、阻塞管理和电力实时平衡。

(一)新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为加快欧盟统一能源市场的融合进程, ACER对原区域融合方案(RegionalInitiatives, RIs)进行了修订。修订基于以下原则:

(1)采用项目管理的方法,把方案分解为具体的实施项目,使各相关方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

(2)在欧盟范围内进行整体协同,使各成员国能够积极参与并为实现 2014 年总体目标贡献资源。

(3)在实施过程中,要保证各相关方深度参与和互信。

(4)建立更强有力的管理机构以改善决策过程。

(二)实施路线图

实施方案确定了 4 个主要实施项目,并确定了负责单位。每个项目均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路线图。

1.欧洲日前市场统一竞价

目的是优化利用欧盟范围跨区域输电容量,实现日前市场统一竞价,减少价格波动,改善期货市场对所提供的参考价格的信任度。该项目由德国和意大利监管机构(BnetzA和AEEG)共同领导。

2.欧洲统一日内市场的连续隐式交易机制

日内市场主要是用于平衡由于负荷波动、机组故障、线路停运所造成的日前市场竞标结果误差。近年来间歇性新能源的大量并网,使日内市场更加重要。日内市场的融合采用两步走的方案。

首先实施过渡方案。参考北欧Elbas日内市场连续隐式的竞价方法,日内市场交易先在本国或本区域进行匹配,其余交易再到SOB (Shared Order Books)跨国(区域)平台上进行匹配,输电公司对联络线输电容量进行实时更新,保证日内市场交易的连续性。

2014 年实现目标方案。全部交易品种在欧盟统一的SOB平台上进行匹配,并遵循统一的交易规则。目标方案的内容更加详细,仍采用连续隐式竞价,在欧盟交易平台上分配联络线容量,容量价格更合理反映阻塞成本,设立合理的标段和精细的交易品种,实现竞标的自动匹配等。

英国监管机构(OFGEM)领导该项目实施。

3.欧盟长期输电权分配平台

主要目的是保证市场成员能够平抑阻塞成本及日前市场容量成本。主要任务包括制定统一的联络线输电容量分配规则;建立统一的联络线容量分配平台;统一输电权的确立程序;实施金融输电权(FTR)。法国(CRE)和瑞典(EI)监管机构领导该项目实施。

4.输电容量分配计算方法

采用基于潮流的方法计算可用输电容量,对于联系紧密的输电网是十分必要的。潮流法和市场融合方需要充分协调,需要统一数据和计算模型。比利时(CREG)和奥地利(E-Control)监管机构共同领导该项目实施。

(三)欧盟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

欧盟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的制定是在欧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首先,欧盟委员会组织讨论确定规则体系的基本范围,再请ACER起草规则体系框架导则(Framework Guidelines, FG), FG确定需要制定的规则种类及基本原则。欧盟委员会对FG组织审核通过后,请ENTSO-E起草具体规则(Network Codes, NC)。 ACER对NC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而后提交欧盟委员会,最后由欧盟委员会专家批准通过。批准后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规则体系符合FG的基本原则。规则体系的目标是,促进跨区域和跨国联网及电网使用者并网,促进输电公司的合作,允许保留国家规则或区域专项规定。

欧盟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分为 4 大类,每类各有 1 个框架导则,以下详细介绍。

1.容量分配与阻塞管理

(1)该框架导则的要点包括输电容量计算应是高效和透明的,各输电公司间应进行充分协调,紧密联系的输电网应采用基于潮流的方法,联络薄弱的输电网应采用净容量法;根据运行情况对竞价区域的调整划定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输电容量分配的原则是日前市场统一竞价、日内市场连续交易和金融长期输电权力;日前和日内市场要求输电容量具有实物确定性,而长期输电容量要求具有金融确定性。

(2)主要规则包括日前和日内市场容量分配和阻塞管理;长期市场容量分配和阻塞管理;容量计算。

2.并网

(1)该框架导则的要点包括并网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减损原则;适应现行规则;合规性检验、监督和实施;促进信息交换。

(2)主要规则包括发电机并网;配电公司及大用户并网;直流输电(HVDC)并网。

3.运行

(1)该框架导则的要点包括运行安全;运行计划;负荷频率控制;人员培训和认证;紧急状态和事故处理;新技术应用。

(2)主要规则包括运行安全;运行计划;负荷频率控制及备用容量。

4.电力平衡

(1)该框架导则的要点包括间歇性电源和负荷的定义、作用和职责;平衡所需备用;调用备用的结算;利用联络线容量进行实时平衡。

(2)主要规则包括电力平衡。

(四)欧盟统一电力市场实施进度

ACER总裁Alberto在 2013 年 10 月 8 日的能源风险欧洲峰会(伦敦)上通报了欧盟统一能源市场的进展。

1.统一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

欧盟委员会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规则体系的制定在按预定的计划进行。除电力平衡和HVDC并网这两个规则正在起草阶段,已经完成其余规则的起草;发电机并网、配电公司及大用户并网、日前和日内市场容量分配和阻塞管理 3 个规则已经出具审核意见并报欧盟委员会。预计 2014 年完成规则体系全部规则的审定和批准执行工作。

2.跨区域市场融合

实现统一电力市场的最主要标志包括长期输电权由实物转为金融;日前市场由实物输电权和市场分裂转为统一竞价;跨区域日内市场从无到有,实现连续竞价交易。按照实施路线图,目前进度如下:

(1)日前市场。

进展顺利,以北部的西部欧洲(占欧盟市场的 75 %)作为市场融合的试点项目,目前已经运行。2014 年再扩展其他区域。

(2)日内市场。

由于各交易中心意见不统一,已经影响实施进度。2014 年是否完成目标取决于政府的政治干预。

(3)长期输电权分配平台。

各方于 2013 年拟定了意愿书(Wish List)。容量分配服务公司(Capacity Allocation Service Company, CASC)和中部分配署(Central Allocation Office GmbH,CAO)已经签订谅解备忘录(MoU), CASC和CAO的长期输电权交易占欧盟国家的 75 %。2014 年有望形成一致的竞价规则。

(4)基于潮流的输电容量计算方法。

中西欧区域试点预计于 2014 年开始,随后中东欧区域逐步开始实施。 DGupfcMHJZ3JAzrU8wQo6fd4/ILNuMTaejNm1ABFFG4KJPgbiH8hxWrH+GLc5j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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