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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电价形成机制

一、总体情况

英国目前已经形成发电、售电价格自由协商机制,输电价和配电价由监管机构按照价格上限制管制方法进行核定。批发市场价格包括:双边协商的价格,一般为单一制电量电价;电力交易所价格,主要是由买卖双方报价,出价相同时自动达成交易;平衡市场中的价格形成机制较为复杂,根据参与平衡市场的市场主体报价排序,调度机构按照经济最优原则调度发电侧或需求侧资源,并按照报价对这些资源进行付费(Pay as bid),系统按照调用的资源以及市场主体的不平衡电量,制订实时不平衡电量的付费价格,由ELEXON进行结算。这种不平衡电量的结算带有惩罚性质,激励市场主体尽量按照交易计划发电侧或用电,避免不平衡电量的产生。

用户售电价由发电批发市场价、输电价、配电价、环境税、增值税和其他成本构成,从 2012 年的价格构成来看,批发成本和零售成本占 58 %,输电价占 4 %,配电价占 16 %,环境税占 11 %,增值税占 5 %,其他成本占 6 %。

二、输配电价形成机制

(一)价格管制方式

英国电网价格实行收入上限管制方式。实施方式为 RPI - X ,其主要原理是:在特定的监管周期内,对电网企业电量设置初始价格,并在期满后进行调整;允许企业调整每年的价格,增减比率等于上一年的通货膨胀率( RPI ,零售价格指数)与企业效率扣减因子( X )的差值。其中,初始价格( P 0 )、效率扣减因子( X )、成本转移因子( Y )都需要在事前(Exante)确定。

作为投资回报率管制有效替代方法的价格上限管制(更多的是“ RPI - X ”管制),是由英国第一任电力监管办公室(OFFER)主任李特查尔德(Littlechild)于 1983年提出的,被认为是管制上的一种创新,被广泛应用于许多国家公用事业的管制实践中,并以英国运行得最为成功。“ RPI - X ”管制是指企业垄断生产的商品束的平均价格上涨率不能超过外生给定的零售价格指数(Retail Price Index)上涨率减去企业的生产率增长率,用公式表示如下:

① 理论界关于“ RPI ”的含义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将“ RPI -1 ”看成是零售价格指数的上涨率(如杨君昌,2002),这里,我们将 RPI 直接理解为是零售价格指数的上涨率,但其实质是一样的。

式中: P t 为本期的价格; P t-1 为上一期的价格;“ RPI - X ”为“价格上限指数”,它与企业的实际成本变化无关。

左边的部分表示价格的上涨率,由于零售物价指数 RPI -1 为零售物价指数的上涨率,因此,右边的部分是管制规定的价格上涨的上限。

可以看出,价格上限取决于零售物价指数和给定的生产率增长率。也正因为如此,管制经济学称这种类型的价格限制为“ RPI - X 管制”。这种管制制度允许企业在任何一年随着通货膨胀水平的变化而改变价格,因此它能够适应通货膨胀的变化。此外, X 包含了成本降低的因素,它旨在通过 X 激励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企业只要通过努力使自己的效率提高超过 X 的水平,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收益。企业价格的上涨幅度不超过( RPI - X ),如果( RPI - X )的值为正数,则企业可以涨价,如果是负数,则应当降价。因此,这种管制方法管制的是企业的价格而不是企业的利润,它有利于激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创新,因为任何成本降低可能获得的利润都将归企业自己所有。

与投资回报率管制间接控制价格不同,“ RPI - X 管制”将直接控制产品价格,使管制价格和零售价格指数与生产率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这正是该管制方式的创新之处。

(二)输配电价体系

按照天然气及电力管理办公室的规定,英国国家电网公司根据其职能收取网络使用费和系统运营费。网络使用费由接网费和输电网使用费组成,系统运营费主要是网络的平衡服务费用。接网费是对任何直接与输电系统相连的用户征收的,主要用于回收变电站等设备的固定成本,是由接网资产的基建和维修费加上合理利润组成的费用,采用邮票法分摊给连接在该设备上的用户。

输电网使用费由连接并使用网络系统的供电商和发电商支付。主要用长期边际成本方法计算出 12 个不同地区的用户需要支付的用电费,以及 16 个不同地区的发电公司需要支付的发电费。为简便起见,该网络使用费以峰值负荷为基础计算,采用线性运输模型计算出每个节点的边际成本,加权平均后得到各个地区的边际成本,一般每季度校核一次价格。对发电商收取的系统使用费根据发电机组的登记容量来决定。对供电商收取的输电网使用费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按容量计费,对于安装了半小时表计设备的供电商采用三时点计费法,计费容量根据该供电商的三个确定时间点的平均负荷需求而定,这三个时间点指 11 月至次年 2 月之间半小时系统负荷最高的三个时间,其中每个最高负荷点至少间隔 10 天;第二种是按电量计费,对于没有安装半小时表计设备的供电商,按全年的每天 16 时至 19 时时段的电量累计之和计算。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发电容量所在地和负荷中心之间存在不平衡现象,北部和中部的发电厂靠近燃料来源地,南部有最大负荷中心伦敦,但发电厂相对较少。因此,必须从北部地区输送大量电力到南部地区。

为了显示与发电地点和负荷地点相关的成本,在不列颠地区划分了发电区和负荷区,不同地域的输电网使用费也不同,但在每个分区之内是相同的。为了鼓励南部地区增加新的发电厂,向发电厂收取的系统使用费呈现“北部高、南部低”的特点。同样,为了限制负荷中心区的负荷增长,向供电商收取的系统使用费呈现“北部低、南部高”的特点。各地区输电网使用费标准见表 1.2 。

表1.2 各地区发电和负荷的输电网使用费标准

续表

为确保各方了解使用电网系统的相关成本,输电系统的收费是公开发布,并且是非歧视性的。

配电价格管制也采用价格上限制。配电费用对电厂和用户收取,电厂为其享受接入配电网的服务支付接网价,用户除了接网费,还需支付配电网使用费。配电网使用费由固定电费、电量电费、无功平衡等其他费用构成(如表 1.3 所示)。

表1.3 OFGEM配电价表

续表

(三)新一轮输配电价监管制度改革

2010年 9月,英国天然气与电力市场办公室(Office of Gas and Electricity Market,简称OFGEM)公布了《 RPI - X @20》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的政策咨询文件,对包括电网在内的网络型公用事业提出了一系列特别引人瞩目的、具有革命性的监管改革措施。根据相关文件,这次改革的目的在于构建新型的“可持续网络监管”(Sustainable Network Regulation)模式,以适应低碳经济与“更灵活监管”(Smarter Regulation)的发展趋势。这种新的监管模式要求电网企业在维持安全性、可靠性与经济性的同时,降低碳排放量,实现社会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新型监管框架集中体现为RIIO (收入-激励-创新-产出)模型,即电网公司收益(Revenue)的设定基于高质量的激励(Incentives) 、创新(Innovation)和产出(Outputs) 。尽管OFGEM此次公布的《 RPI - X @20》是长期以来实施的 RPI - X (价格上限监管)模式的改进,但它却呈现出全新的精神内核和基本特征(如图1.13 所示)。

RIIO管制体系的主要框架体现以下变化:

(1)加强与股东的协调。在价格上限的设置过程中,必须征询股东的意见,据此加强了股东对OFGEM及网络公司决策的影响力。

(2)更加注重公司产出。明确规定网络公司的产出应达到的目标,如用户满意度、可靠及可用性、安全性、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社会责任等,并将其纳入价格上限设置的参考指标。

(3)延长价格监管周期。价格监管周期由 5 年延长至 8 年,每 8 年对企业核定一个价格上限,在中期重新核定一次企业产出的成本需求。

图1.13 英国电网价格管制RIIO体系示意图

(4)设置具有时限性的创新激励机制。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其资金通过向用户提高系统使用费获得,对企业在促进网络低碳输送、提高安全可靠性等方面创新的项目给予奖励,但每 2~ 3 年对是否继续保留创新激励,以及奖励的创新类型与范围进行重新核定。

(5)给予网络公司将输送责任交给第三方的选择权。允许网络公司将部分输配资产移交给第三方运营或由第三方投资建设并运营部分输配项目,以实现运营成本更低而运营绩效更好的目标。

(6)充分激励长期经济的发展。实施产出激励,通过增加(降低)公司管制收入,对高(低)目标产出的公司予以经济奖励(惩罚);对经营进步(退步)的企业向社会公开表扬(批评)。实施效率激励,设置效率激励因子,对每年企业实际成本低于或高于管制成本的部分按效率激励因子在企业与用户之间分摊。对于长期没有产出的企业,将撤销其执照。

(7)更有效地保障网络公司高效运营所需的充足资金。定价折旧率按资产经济寿命周期考虑,加快资产折旧。债务成本在价格管制周期内将视与被管制企业信用等级相同的英币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而定。资产负债率视各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取值。

(8)采用分类评估法对不同类别的网络公司设定不同的价格上限。对网络公司过去的业绩、未来业务规划的质量及成本对标进行详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网络公司分成三类,对每一类公司在价格监管过程中实施不同的审核程序,并且制订不同的管制收入。

三、用户侧价格——分时电价,分类电价

(一)用户电价构成

一般来说,用户的电价由 7 部分构成,包括竞争形成的批发成本、售电成本及利润,监管机构制定的输电价和配电价,环境税、增值税以及其他费用。

(1)批发成本。售电商的购电费用,可以直接从发电商处或从批发市场中购买,一些售电商本身就是发电集团的一部分。欧洲执行ETS (碳排放交易机制)以来,批发成本中也包含了碳排放成本。

(2)售电成本及利润。主要是结算、销售、用户服务以及构成零售服务的其他成本。

(3)输电价和配电价。如前所述,输配电价是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控制,目前按照最新的RIIO管制方法,促进电网公司高效、创新以及关注用户需求。用户输配电价由监管机构公布。

(4)环境税。英国为了促进低碳发展,资助了一些项目,通过这项税收来补偿。主要项目计划包括碳减排项目计划、社区节能项目计划、可再生能源义务、对于小型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固定上网电价机制。

(5)其他成本。包括智能电表投资和维护、平衡服务费及社会普遍服务等方面的成本(如为低收入用户取暖耗能价格打折)。

(二)用户电价形式

2011 年OFGEM对零售市场进行调查评估后,提出了零售市场改革,主要是规范了用户电价的形式和信息公开要求,提出了标准电价和合同电价两类。

1.标准电价

没有固定终止时间的电价,售电商提前 30 天通知用户在价格变动情况下可以调整。每个用户可以选择直接支付、预付费、信用卡支付等方式,用户价格包括标准化的电量电价和监管机构核定的备用费用。监管机构要求售电商提供透明的竞争价格信息。标准电价根据用户表计功能不同,分为标准计量、经济 7 计量和经济 10 计量三类用户电价。其中标准计量用户的电量电价为不分时固定价格,经济 7 计量和经济 10 计量用户的电量电价分为白天和夜间分时电价。对每个用户都收取备用费用(Standing charge),主要包含了与电量无关的各种费用,只要用户与电网连接,即收取备用费用,在目录表中将备用费用转换成为日费率。

2.合同电价

除了标准电价外,售电商可以提供一些创新性的特殊合同供电。合同的条款,包括价格等,在合同制订初始明确,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改变,合同期结束时不自动转入下一个合同期,需要与用户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自动转为标准价格。表 1.4给出了EDF能源 2013 年 11 月开始执行的标准电。同时, EDF能源还为用户提供了Blue+promise April 2015、 Blue+freeze March 2017两类特殊价格。 OFFER要求所有售电商以规定的形式公布对所有用户的价格,以便于用户及时比较。

表1.4 EDF能源(英国)的用户标准电价表 QILfTA6wS6/rlqjRPD5j6RpF0EmkFnKV0nbhRGUTsI1LjDCeheXBOY9wBdWfSq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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