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电子建设工程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我部组织修订了《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和《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原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发布的《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和《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信部规〔2005〕36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和《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由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和管理并组织出版、发行。
附件:《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和《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5年7月14日
1.《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
2.《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计算机及网络系统工程,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道路交通、停车场系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住宅小区管理系统工程,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
3.《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雷达工程,有线电视、卫星接收系统工程,专业通信工程
4.《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音频、视频、灯光及集中控制系统工程
5.《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电磁屏蔽室安装工程
6.《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洁净厂房、数据中心及电子环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