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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对象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率实现100%。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项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h,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生产资质证书》上岗。

(2)工程项目基层管理人员:施工项目基层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年审,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分包负责人、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或总包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理论培训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实际训练,经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双项考核,合格者,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5)操作工人:新入场工人必须经过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上岗作业。 X7lplS745YeKYG016qtbRw36KMlI20f8eNHJ1/0k4cl6ArOR8t7yB2uHBIOfXF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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