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要设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是施工企业的一个重要的施工管理部门,是企业经理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方针、政策和法规,实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施工企业施工队以上的单位,要设专职安全员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施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干部或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干部应列为施工人员,不能随便调动。1979年国务院批转原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的报告,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应按职工总数的2‰~5‰配备专职人员”。
1989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公司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建筑一、二级公司的安全员,必须持有中级岗位合格证书;三、四级公司安全员全部持有初级岗位合格证书。职业健康安全施工管理工作技术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因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应挑选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经验和相当文化程度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以利于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科技活动,进行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