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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管理

(1)一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由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项目管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监督部备案。

(2)重要工程(含较大专业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由项目(或专业公司)总(主任)工程师审核,公司项目管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监督部复核,由公司技术发展部或公司总工程师委托技术人员审批并在公司项目管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监督部备案。

(3)大型、特大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由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技术发展部、项目管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监督部审核,由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批并在上述三个部门备案。

(4)深坑(超过5m)、桩基础施工方案、整体爬升(或提升)脚手架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还须报当地建委施工管理处备案。

(5)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完成报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或总工、主任工程师处)备案。 KxIi4vjVOAujdLz8nWitSysuAmPhp2w1cJILHD/I/PXpzTbD9MZPtI1tFFI9zQ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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