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是保证措施计划实施的物质基础。只有经费保证,措施计划才能实现。企业应在每年第三季度开始编制下一年度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同时应在年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中列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预算。经费批准后,只许用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上不应挪作他用。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经费预算按以下文件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1)原国家计委(73)劳字第417号文件第三项已作了明确的规定,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每年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大于20%)用于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挪作他用。所需材料、设备等要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
(2)国务院国(784)97号文件指出,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原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报告》,国发(1979)100号文件精神:每年在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要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如资金不够需要,企业可以从税后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补充一部分。事业单位应从单位经费包干结果和预算外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年事业费中调剂解决一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从更新改造资金中和从税后利润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