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健康安全策划。确定职业健康安全以及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条款的目标和要求的活动。
(2)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为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内容应以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需要为准。
(3)职业健康安全审核。确定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有效的实施并适合于达到预定目标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
(4)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制度上的缺陷。
(5)业主。以协议或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建设项目交与建筑业企业承建的组织,业主的含义包括其授权人,业主也是标准定义中的采购方。
(6)项目经理部。受建筑业企业委托,负责实施管理合同项目的一次性组织机构。
(7)分包单位。以合同形式承担总包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或劳务的单位。
(8)供应商。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向建筑业企业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施或工程材料设备的单位。
(9)标识。采用文字、印鉴、颜色、标签及计算机处理等形式表明某种特征的记号。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并确保:
1)项目经理为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
2)有适合于项目规模、特点的应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
3)应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安全规章、规程及对业主和社会要求的承诺。
4)形成全体员工所理解的文件,并实施保持。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
1)职责和权限。项目对从事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管理、操作和检查人员,特别是需要独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人员,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①编制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决定资源配备。
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③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验证。
2)资源。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并提供充分的资源,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资源包括:
①配备与职业健康安全相适应并经培训考核持证的管理、操作和检查人员。
②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及防护设施。
③用电和消防设施。
④施工机械职业健康安全装置。
⑤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测工具。
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