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推进高标准建筑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地源热泵工程的应用,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建筑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地源热泵工程造价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建筑门窗工程、防水工程、地源热泵工程造价指标(试行)》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