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幅度差的规定,维持原全统定额的水平,即:锅炉本体、汽机、汽机辅助设备安装,10 %;机炉辅机安装,12 %;管道及水处理设备安装,8 %;炉墙砌筑、保温工程,14 %。
2.定额中剔除了与脚手架搭拆有关的人工和材料,另设脚手架搭拆费用。
3.其他材料费控制在3 %~1 %之内。
4 .周转性材料及其摊消率见下表:
续表
5.由于技术的进步,对原定额中那些已不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的材料和机械,或根据多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或参照相关基础定额进行了调整。
6.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取消了机械幅度差。
7 .起重运输机械的配备:机械的选用是按国内大多数火电及锅炉安装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配备情况和合理的劳动组织确定的,基本配置如下表:
注:场内水平运输均按无铁路专用线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