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册修编范围确定为25MW及以下汽轮发电机组,130t/h及以下锅炉设备的新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1 .具体范围内容:
(1)汽轮发电机组安装:6~25MW抽汽式机组;6~25MW背压式机组。
(2)锅炉设备安装:35~130t/h火电站锅炉本体设备安装;20t/h以下各型火电站锅炉和通用工业及民用供热(水)锅炉安装。
(3)与以上配套的附属机械及辅助设备安装。
(4)与以上配套的其他辅助系统的机械设备安装,包括燃供、除灰、水处理、供水等。
(5)设备本体范围内管道:系指制造厂家设计并随设备供应的管路。
(6)锅炉炉墙砌筑。
2.有关编制范围的说明:
(1)各类型汽轮发电机组均从6MW起步。
(2)除锅炉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锅炉送风机、引风机及排粉风机外,其余一般水泵、风机均不属本册编制范围。
(3)辅助系统的机械设备安装,根据火电安装技术质量检验规程规范的要求和特点选择编入。
(4)炉墙砌筑仅考虑75~130t/h轻型炉墙砌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