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的编制工作,是按照建设部(96)建标字32号文关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修订工作任务的通知,由原电力工业部负责组织进行的。按照建设部、电力部的统一安排,修编工作由原电力工业部、陕西省定额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定额站等主编、参编单位共同完成。
1.主要基础依据:原定额(1986年版);电力建设行业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第一分册《保温工程和化学专用设备》(原能源部,1989年版);原全统定额第十四册补充定额《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工程》1995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相关册。
2.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也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劳动部1996年《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劳动部1991年《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劳动部1990年《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国家标准GB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机械工业部JBJ 23—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6)机械工业部JBJ 27—96《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原电力部1980年《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8)原电力工业部DL/T 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9)原能源部DL 5011—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
(10)原能源部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11)原水利部DLJ 58—8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
(12)《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13)原能源部DL 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14)原电力工业部《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
(15)《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