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易打桩架按木制考虑。
2.简易拔桩架按木制考虑。
3.简易打拔桩架包括卷扬机。打拔桩架台班费由各省补充。
新定额在竖、拆打拔桩架子目中取消了机械中的人字扒杆名称,将其所用圆木与材料中的圆木合并计算。
本定额考虑到保护森林、保护环境的要求,取消了木板桩定额子目。陆上柴油打桩机打圆木桩、钢板桩定额材料中均取消了槽钢消耗量,垫在打桩机下的槽钢在全国统一机械台班定额的机械安装费中已经考虑了。
1.桩的规格。
(1)圆木桩,小头稍径 φ 20cm。
(2)钢制桩,按
30c槽钢计算,
δ
=11.5mm,43.81 kg/m。
2.每打10m 3 或10t桩所需的根数(以选用的长度全部计算)见下表:
3.入土深度见下表:
4.每打10m 3 木制桩或10t钢制桩单排距离见下表:
(1)圆木桩采用疏打,中心距间隔1m。
(2)钢制桩采用咬口密打,每打1m距离为4.17根。
5.定额中陆上打桩综合考虑了每打50m单排距离计算一次90°调面,每打50m单排距离计算一次超运距移动,每打30m计算一次打拔缆风桩2根,用柴油打桩机者不计算缆风桩。水上打桩则上述均不计。
6.走道板,按打各种不同桩的单排距离全部铺设。简易打桩架走道板采用
20槽钢(
δ
=9mm,25.77kg/m)2条,其架轮在槽钢内拖运,并且加4只木楔作临时固定。木楔选用(0.075×0.15)÷2的三角块,每只木楔为0.0014m
3
。
7.桩靴。凡打入乙级土的圆木桩均加桩靴1只,每只重2.77kg。
8.水上打桩均按在30t的2艘驳船捆扎后的船台上操作,新定额将原定额中驳船台班数量直接调整为2艘的数量。加固定船只的缆绳,前后缆共4根,每根缆绳用钢丝绳50m计,共200m。每根缆绳两端各用3只扎头,共24只。并以每10m (打桩距离)移动一次计算。钢丝绳及扎头的费用编入了其他材料费。
拔桩用的机具材料按每拔10m 3 或10t为单位计。拔桩的单排距离打、拔缆风桩及走道板的铺设等均同打桩。
陆上拔除的各种桩均需用砂填充,水上拔除不填砂。原拔钢板桩定额中粗(中)砂计算有误,将槽钢厚度1.15cm误算为11.5cm。新定额对此进行了调整。钢制桩本身体积:
[0.3 + (0.089×2)]×0.0115×6×38.04=1.31(m 3 )
钢制桩出土带土以20%考虑,砂的损耗率为4%,则需回填砂的体积为:
1.31×1.2×1.04=1.63(m 3 )
本章人工按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计算。少数项目套用“上海市补充定额”。
本章使用的材料摊销次数及损耗系数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