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统一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及项目划分,规范园林建筑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计算新建、扩建和改建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工程量。
三、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应以本规则及本定额各章具体规定为依据,此外应参照以下文件:
1.施工图及说明,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工程量的计算内容应与本定额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相一致。
五、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与本定额子目单位相一致。本定额子目单位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 2 );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件(个、株、丛或套)计算的为件(个、株、丛或套);
6.以时间计算的为天或月。
六、汇总工程量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以立方米(m³)、平方米(m 2 )、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件(个、株、丛或套)为单位,取整数;
4.以天或月为单位,取整数。
七、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八、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未作规定,则应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九、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各章子目工程量应按该章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十、计算工程量时,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均以设计图示尺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