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园林建筑绿化工程造价,我局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40 号),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 2017 年 9月 1 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定额实行之日,原《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价格》(2000)及其相关的问题解答、补充子目(Y13-1 ~ Y13-8)停止使用。
二、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的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三、授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定额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等管理工作,并由该站负责有关计价规程的制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