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中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锅炉清洗及试验、锅炉附属机械安装、锅炉专用辅助设备安装、燃料供应设备安装、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炉墙砌筑、低压锅炉设备安装、措施项目费用等共九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 130t/h以下的锅炉及其配套的辅机、燃料、除灰和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中、低压锅炉的划分:蒸发量为 35t / h的链条炉和蒸发量为75t / h及 130t / h的煤粉炉为中压锅炉,蒸发量为 20t / h及以下的燃煤、燃油(汽)锅炉为低压锅炉。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一)下列通用性机械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1.锅炉风机安装项目中,除了中压锅炉送、引风机以外的其他风机安装。
2.系统的泵类安装。
3.柴油发电机和空气压缩机安装。
(二)各系统的管道安装,除了由设备成套供应的管道以外,均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各系统的非设备所带的阀门、法兰安装均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三)热力系统设备的防腐和刷漆,除了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工作内容中的非保温设备及附件表面油漆以外,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热力系统设备和系统管道的保温,除了锅炉炉墙砌筑以外,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五)仪器仪表安装、调试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六)设备安装未包括基础浇注及二次灌浆,基础浇注执行第一部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二次灌浆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七)电气控制设备安装、调试执行第四册《电气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四、设备单体试转、分系统调试试运配合用工,均包括在本定额相应的安装项目中。
五、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详见本定额附录(二)。
六、锅炉房设备由锅炉本体及锅炉房辅助设备系统两大部分组成见下图。锅炉本体包括燃烧设备,锅炉受热面及炉墙、钢架和平台扶梯三个部分。辅助设备系统有:水、汽系统,水处理系统,烟风系统,除尘系统,输煤除渣系统,仪表自控系统,供热系统(集中供热锅炉房)。
七、执行定额应注意的问题
(一)执行定额时应注意中、低压锅炉及附属设备的不同。
(二)锅炉、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测费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计算,列入措施费用中;设备由建设单位供货的,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应设备的价格,以便计算检验检测费用(检验检测费是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注册费用应由使用单位负担)。
(三)措施项目中设备如需要采用抱杆吊装时,可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子目,但需将设备安装相应子目中的吊装机械费减除;如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时,可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子目。
(四)所有设备均未含设备价,根据《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 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时,凡属于设备范畴的有关费用均应列入设备购置费,凡属于材料范畴的有关费用可按专业类别分别列入建筑工程费或安装工程费。
(五)定额子目中未注明“燃油燃气”的锅炉均是指燃煤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