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本章包括制冰设备、冷风机、润滑油处理设备、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冷凝器、蒸发器、贮液器(排液桶)、分离器、过滤器、中间冷却器、集油器、紧急泄氨器、油视镜、储气罐、乙炔发生器、水压机蓄势罐、空气分离塔安装以及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等共19节128 个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范围
1.制冷机械包括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冷风机、润滑油处理设备、搅拌器等。
2.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包括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
3.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4.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5.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6.其他机械包括膨胀机、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等。
(三)本章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二、项目设置
按机械设备种类、形式、规格及设备重量设置划分定额子目。
三、定额主要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主要工作内容:场内搬运、安装、地脚螺栓灌浆、单机试运转。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章机械设备安装均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本章定额按设备质量划分时,设备质量计算方法如下:
(1)冷风机的设备质量按冷风机本体、电动机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
(2)柴油发电机组的设备质量按机组的总质量计算;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若按容量(kW)划分时,执行本章相应项目,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档次;
(3)机组安装,凡在同一底座的机组按整体设备总质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
(4)设备质量的计算应将设备本体及与设备联体的阀门、管道、支架、平台、梯子、保护罩等的质量计算在内。
3.以“型号”作为项目划分时,应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型号执行相同的项目。新旧型号可以互换。相近似的型号,如实物的质量相差在 10%以内时,可以执行该项目。
4.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以及中间冷却器安装,均按设备的冷却或蒸发面积划分,以台计算。
5.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安装,均按设备名称和设备容积划分,以台计算。
6.氨油分离器安装,按设备直径划分,以台计算。
7.氨液分离器、空气分离器安装,按设备名称、规格划分,以台计算。
8.氨气过滤器、氨液过滤器安装,按设备名称、设备直径划分,以台计算。
9.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安装,按设备名称、设备直径划分,以台或支计算。
10.储气罐安装,按设备容量划分,以台计算。
11.小型空气分离塔安装,按设备型号、规格划分,以台计算。
12.各种附属设备的质量参考值见本定额附录,附表中的缺项可按设备实际质量计算。
四、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及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平台、梯子、栏杆、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设备油漆及保温。
6.各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二)卧式管壳式冷凝器安装执行卧式蒸发器安装定额。
(三)随设备本体配备的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不得再执行本章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定额。
(四)非设备带有的支架、平台、梯子、栏杆、沟槽、防护罩等各种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五)乙炔发生器附属设备是按“密闭性设备”考虑的。如为“非密闭性设备”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0.80。
(六)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定额是按试验一次考虑的。如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试验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9,第三次及以上试验,从第三次起每次均按第一次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