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投资估算或工程概算阶段预留的,由于工程实施中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及洽商、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而可能增加的费用,亦可称为工程建设不可预见费。基本预备费一般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1)工程变更及洽商。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处理。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该费用应适当降低。
(3)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处理的费用。
(4)超规超限设备运输增加的费用。
基本预备费是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者之和为计取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费率进行计算。
基本预备费费率的取值应执行国家及部门的有关规定。
价差预备费是指为在建设期内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亦称为价格变动不可预见费。价差预备费的内容包括:人工、设备、材料、施工机具的价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调整,利率、汇率调整等增加的费用。
价差预备费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按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 PF ——价差预备费;
n ——建设期年份数;
I t ——建设期中第 t 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
f ——年涨价率;
m ——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估算到开工建设,单位:年)。
年涨价率,政府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可行性研究人员预测。
【 例1.5.1 】某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设备购置费3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00万元,已知基本预备费率5%,项目建设前期年限为1年,建设期为3年,各年投资计划额为:第一年完成投资20%,第二年60%,第三年20%。年均投资价格上涨率为6%,求建设项目建设期间价差预备费。
解: 基本预备费=(5000+3000+2000)×5%=500(万元)
静态投资=5000+3000+2000+500=10500(万元)
建设期第一年完成投资=10500×20%=2100(万元)
第一年涨价预备费: PF 1 = I 1 [(1+ f )(1+ f ) 0.5 -1]=191.8(万元)
第二年完成投资=10500×60%=6300(万元)
第二年涨价预备费: PF 2 = I 2 [(1+ f )(1+ f ) 0.5 (1+ f )-1]=987.9(万元)
第三年完成投资=10500×20%=2100(万元)
第三年涨价预备费为: PF 3 = I 3 [(1+ f )(1+ f ) 0.5 (1+ f ) 2 -1]=475.1(万元)
所以,建设期的涨价预备费为:
PF=191.8+987.9+475.1=1654.8(万元)
建设期利息主要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为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融资费用及债务资金利息。
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根据建设期资金用款计划,在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前提下,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借款按半年计息,上年借款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
式中 q j ——建设期第 j 年应计利息;
P j-1 ——建设期第( j -1)年末累计贷款本金与利息之和;
A j ——建设期第 j 年贷款金额;
i ——年利率。
利用国外贷款的利息计算中,年利率应综合考虑贷款协议中向贷款方加收的手续费、管理费、承诺费,以及国内代理机构向贷款方收取的转贷费、担保费和管理费等。
【 例1.5.2 】某新建项目,建设期为3年,分年均衡进行贷款,第一年贷款300万元,第二年贷款600万元,第三年贷款400万元,年利率为12%,建设期内利息只计息不支付,计算建设期利息。
解: 在建设期,各年利息计算如下:
所以,建设期利息= q 1 + q 2 + q 3 =18+74.16+143.06=235.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