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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

为保障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各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接受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组织的业务指导。

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形成一个严密的建设工程造价宏观管理组织系统。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包括:

(1)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

(2)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3)制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4)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审定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

(5)制定工程造价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建设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省辖市和地区的建设管理部门在所辖地区内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经建设部和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代表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此外,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一些大中城市,也先后成立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及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行行业管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其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

(1)研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2)积极协助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制定、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协调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体系,推进行业发展。

(3)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申报、复核、变更,负责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4)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按照“客观、公正、合理”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要求,贯彻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执业操作规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等行规行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以服务为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6)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编辑、出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刊物和参考资料,组织交流和推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先进经验,举办有关职业培训和国内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研讨活动。

(7)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签订有关协议,为开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

(8)受理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投诉,对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9)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

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地方性组织,在业务上接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进行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 tpxL9Ac3opxmkEqHRC+GZNlbzK80TBuDwufDEC4ngg44aNkwm663Obhsb/Moc0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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