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发展实践看,西方发达国家在快速城市化阶段以后,进入了城乡融合的阶段。人口融合表现为人口流动方向的城乡逆转以及城乡之间流动活跃性的增强。经济融合表现为乡村经济的非农化以及在产业结构上的城乡趋同化,空间融合表现为城乡连续体上的土地利用的混合性和多样性。思想观念融合表现为城乡居民对国计民生等社会问题的看法没有较大出入。在分析范式上,以城乡连续体取代城乡二分法,城乡连续体分析范式摈弃将社会划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部门的分析方式,认为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存在着一个不均匀的连续体,强调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连续体范式不是对传统城乡二分范式的简单修补,而是对城乡社会变迁的重新认识。城乡融合阶段的呈现和理论分析对于中国正在推进的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启示。
首先,充分认识城乡融合是城乡转型进程的一个阶段,建立城乡融合范式。在经历快速的结构转变后,中国已经进入城乡融合阶段。具体来看,2021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
,人户分离加剧和人口流动规模持续扩大,2020年中国人户分离人口49276万人,是2000年14439万人的3.4倍(王桂新,2021),同时出现人口回流(刘达等,2021)。农二代与乡村的关系更加疏离,在经济上表现出期望更好地融入城市的期望,在社会特征上具有较强的离村不回村的倾向(刘守英、王一鸽,2018)。县域出现高度分化,2020年年底,中国县域常住人口7.48亿人,县域常住人口在10年间下降了3700万人(叶欠等,2021),不同县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扩大,以长三角地区为例,苏浙两省的县域发展水平较高,而安徽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则相对较低(项寅等,2022)。一些研究将城市化理解为城乡转型的唯一归属,对于城乡问题的讨论过多地关注如何实现城市化,城市是要素流向的唯一去处,城镇化率的提高是城乡关系的唯一指标。本章的研究表明,中国在城乡融合阶段更应注意城乡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依赖性,促进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和经济、社会互动,从单向城市化思维向城乡融合思维转变。
其次,探索中国不同类型区域的城乡融合和乡村振兴路径。中国不同区域的发展阶段差异极大,城乡差别特征明显,应该探索不同区域城乡融合的路径。在都市圈,城乡之间的差距已经缩小,地方发展实力和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能力强,这些区域可以实行都市圈范围内从城市到乡村的城乡融合。在大城市,城市中心区极化很强,乡村衰败明显,应实行市区与郊区的空间融合、要素再配置与产业再分工,促进城乡连续体的建设。在广大的县域,县政府的财政能力并不强,经济辐射力不足,应该实行县城与延伸区的融合以及重点乡镇和部分村庄的城乡融合的节点建设。中国的乡村振兴是一个漫长的进程,切不可急于求成,一定要因地施策,探寻符合实际的城乡融合策略。
最后,构建促进城乡融合的发展政策。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关键是建立起一整套的城乡融合政策,包括城乡一元的人口管理制度、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城乡统一的发展规划等,乡村被赋予与城市平等的发展权,要素被允许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进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城乡二元制度是阻碍中国城乡融合的最重要因素。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阻碍了人口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配置,剥夺了农民的城市权利,进城农民终将回到乡村,也阻碍了人口从城市向乡村的迁移;二元土地制度对乡村发展权施加制约,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受到制度层面的制约,乡村非农发展权利受限,农民大规模离土出村形成了大量宅基地的空置,但当前宅基地入市制度还未完全打通,造成了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农地制度对农业发展方式转型造成阻碍,中国农业还蕴藏着大量人口,农业生产效率较低,如何通过农地制度改革促进中国农业转型升级是当前中国城乡转型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必须对中国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进行改革,打破制约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的制度约束,赋予乡村和城市同等的发展权。继续深化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赋予进城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权利,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以及配套集体土地权利退出机制等方式促进进城农民工高质量市民化。改革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吸引人口、资本等要素下乡,开放农村发展权。深化农地制度和农业经营体系改革,进一步深化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实现农业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