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几乎无可争议的共识是,城市和乡村之间存在根本差异(Bell,1992)。这具体表现为,乡村社会的主要职业是耕作,城市社会主要从事制造业、商业等方面的非农职业;乡村社会与自然界直接关联,城市世界被钢筋和水泥包围;乡村的社区主要是农场和村社,城市的社区规模更大,且是陌生人社会;乡村社会的人口密度远远低于城市社会;与城市人口群体相比,农村社区的人口更加同质;农村的分化和分层程度要低于城市;人口流动从乡村迁移到城市;在乡村个人关系和相对持久的关系占主导地位,人与人之间比较简单和真诚,城市中个人和群体的互动范围广泛,人与人之间关系更复杂、也更程式化(Sorokin & Zimmerman,1920)。
城乡之间的这种明显差异的观念几乎成为经济学、社会学理论的预设(Moore,1984)。他们以城乡差异为基础形成城乡二分范式。这一范式将社会划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强调城乡的差异和对立以及分类范畴的绝对性,以绝对的标准来衡量城市和乡村(Spaulding,1951)。其主流思想是,城市与乡村在文明形态中代表着相互对立的两极,二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差别,城与乡各有其独特的利益、组织结构和生活方式,二者的生活方式互为影响,但又绝不平等相配(沃思,1987)。这一范式将农村的经济活动等同于农业,将城市的经济活动等同于非农业(Moore,1984)。城乡二分范式也广泛影响发展实践,在具体实施中,将城市和乡村作为独立的发展实体,政策制定往往按照各自的空间和部门划分,每个实体都制定相互独立的投资和发展规划,城市规划者只专注城市发展,很少涉及农业或农村发展;农村发展规划者却忽视了城市的作用,将农村地区限定为仅包括村庄及其农业用地区域(Tacoli,1998)。
城乡二分范式形成以城市化为目标的城市主义和充满浪漫主义情怀的乡村主义两种极化的发展观。在以城市化为目标的城市主义下,城市与乡村是对立的,隐含的假设是城市优于乡村(Rajagopalan,1961),城市化代表着进步,是人类向文明进化的一个里程碑,城市生活被视为导致了国家权威和基于复杂社会系统的复杂经济体的产生(Legates & Stout,1996),现代工业主义和交通运输发展使城市获得了一种超然的地位,几乎所有的社会基础(家庭、学校、教会、权力等)都从城市角度来审视(Benet,1963)。这种从城市角度观察社会,发展目标以城市化为主的“城市主义”,认为城市化是一种不可逆的发展趋势,一个国家的发展与转型必须要经历从农业社会过渡到城市社会的过程,从农村到城市的移民是唯一路径,城市治理是现代国家的主要场域(Davoudi & Stead,2002)。与城市主义针锋相对的是乡村主义,他们反对城市化进程。乡村主义源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工业革命期间和之后,城市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超过了城市有效管理的承受能力,由此产生了严重的社会、经济和健康问题,催生了反城市化思想。乡村主义将城市化视为破坏性的进程,认为它会导致拥挤、贫民窟以及社会凝聚力崩塌等问题,因此乡村主义认为必须保护农村免受城市扩张和城市生活方式的侵袭,停止城镇扩展,将建筑限制在明确定义的区域内,在这些区域内进行必要的居民重新安置(Davoudi & Stead,2002)。这种理念在城市规划领域体现得淋漓尽致,城市规划者试图用理想化的乡村形象来塑造城镇(Glass,1955)。规划运动的奠基者帕特里克·盖迪斯(Patrick Geddes)、雷蒙德·昂温(Raymond Unwin)和帕特里克·艾伯克龙比(Patrick Abercrombie)都曾致力于将城镇与乡村巧妙地分开,限制城市边界内的乡村不受城市扩张的影响,显著塑造了战后规划体系的正统观念特别是城市遏制原则(Davoudi & Stead,2002)。
20世纪后半叶,尽管城市与乡村的关系逐渐缓和,但“新城市主义”和“新乡村主义”的分立仍然存在。新城市主义强调在发展城市的同时,注意保护农田和环境敏感地区(Ellis,2002)。虽然新城市主义者对待乡村的态度有所缓和,但核心依然是提倡考虑大型工业部门,鼓励城市生活方式(Azadi et al.,2012)。新乡村主义强调任何正在开发中的农村地区必须植根于周围农业环境的经济、生态和文化系统,土地的主要用途应限于与区域野生动物和栖息地管理区相结合的小规模农业小区内(Newman & Saginor,2016),提倡遵循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方法,促进中小型农业发展,承认农村生活方式,保护农业生态系统,认为农民不仅是积极的生产者,也是宝贵遗产的保护者(Azadi et al.,2012)。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向城市以外延展,城市和农村腹地越来越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城乡之间已经发生各种融合,难以对城市和乡村地区进行明确的界定(Pagliacci,2017),城乡二分范式的合理性受到广泛质疑(Spaulding,1951;Dahly & Adair,2007)。
首先,难以找到统一的标准精准地定义城市和乡村。传统理论关于城市和乡村研究的前提假设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与对立,寻找城市和乡村的科学定义是这一研究的重点和难点。随着城乡融合的发展,区分城市和乡村更加困难。在联合国有数据的228个经济体中,大约有一半使用行政管理定义城市和乡村(例如居住在首都),51个使用人口的大小和密度定义,39个使用功能特征定义(例如经济活动),22个没有定义城市,8个定义全部地区为城市地区或没有城市人口(Vlahov & Galea,2002)。Dahly和Adair(2007)关于城乡差异的调查进一步证实了城乡二分法的这种缺陷,其所研究的33个调查区域的城市和农村社区的城市化得分表现出较大程度的重叠,并且类别之间存在明显的异质性,虽然在城市化规模极端情况下的二分法具有相当的准确性,但中间部分的13个地区(占样本的40%)无法明确划分城市或者乡村;而且城乡二分法难以及时发现城乡的变化,一些乡村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依然被认定为乡村。
其次,城乡二分法倾向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内部或城市内部存在的显著差异。在城乡二分范式下,乡村的特点是如此一致,乡村里每个人接触的人相对于城市较少,人际关系也更为简单,个人关系和相对持久的关系占主导地位,城市则截然相反。但是,城市与乡村的特点也可能出现在乡村内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乡村与落后的乡村的差异与城乡之间的差异有相似之处。城乡二分法忽视了城市内部或乡村内部的这种差异性(Gross,1948)。因为没有考虑到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的差异,城乡二分范式对人口、社会经济和其他特征的城乡差异的研究价值是有限的(Yuan,1964)。
最后,城乡二分法下的两种极化发展观造成了不良后果。城市主义和乡村主义将城市和乡村视为独立的单元,忽视城市与乡村的整体性与连续性,每个单元各自为战,往往造成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城市主义要求社会治理和政策制定以满足城市需要为目标,乡村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在农业农村时代,农村通过提供食物支持城市增长以及通过提供廉价劳动力支持工业增长;在工业乡村时代,农业又被赋予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角色,农业产业化政策是针对其非选择性和对租金的不平衡支持(表现为高土地价值)的无奈之举,而不是对农民的良性行为的支持,诱发了农民和农村社会的老龄化(Sotte et al.,2012)。以城市为中心的方法忽略或淡化了与农村健康和福祉密不可分的主题的重要性,包括自然资源开发、粮食系统、气候变化和环境,以及排他性定居或隔离模式等(Lichter & Ziliak,2017)。城市偏见是当代发展中国家缓慢增长和不平等增长的驱动力(Lipton,1984),是不发达国家经济持续增长和减贫的首要障碍(London & Smith,1988;Bezemer & Headey,2008;Jones & Corbridge,2010)。乡村主义看到了乡村生活的美好恬静,却忽视了乡村的贫困和歧视问题。农村居民不仅得不到政府的保护,而且还会因为一些政策产生问题。作为一个少数群体,农村居民很少受到立法机构和法院的关注,几乎在每个领域都受到歧视(Bassett,2003)。另外,外来人口的增加导致了乡村本地房价的上涨,使当地社区无法负担,对当地服务的需求减少,过去为当地人提供就业机会的活动受到威胁。寻找工作机会的当地年轻人往往会迁出农村,导致农村地区的人口结构失衡。这些过程的长期结果是农村社区变得越来越难以维持社会经济和环境(Davoudi & Stead,2002)。虽然许多富裕的城市居民因为乡村魅力的风景而选择居住在乡村地区,通勤到城市工作,但是城乡移民往往具有高度的社会选择性,特别是通过争夺短缺住房的竞争,导致农村逐渐趋于绅士化(Phillips,1993)。城乡二分法对新现象分析的乏力、城市主义和乡村主义两种发展观的冲突与对立,都揭示了城乡发展问题的复杂性,也提出了用新范式看待和分析城乡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