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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从“种族隔离”到“华洋杂居”

一、危机与转机

在中国近代史上,1853年算得上一个重要年份。此年3月,中国南方战事忽生惊变,太平军所向披靡,占领了南京!事实证明:1842年签订的中英《南京条约》,清朝虽然割地、赔款、通商,但并没有伤筋动骨。这一次的“南京失陷”,失于“长毛”之手,东南半壁,十年割据,清朝才是元气大伤。后来的岁月里,北京再也没有缓过气来。余下近60年的内忧外患,清朝就是苟延残喘而已。

除了上述的“全国”意义之外,1853年还有它的“地方”意义。地方史的意义绝非照比例、按规模缩小来论就可以的。没有地方历史,全民族的宏大叙事就是空架子,也不真切。有时候,地方性事件的意义,就其典型和新颖,甚至高出全国性事件。现代历史学重视地方史研究,以小识大,正可以匡正帝王立场的偏见。况且,近代史本来是可以换着角度看的,既可以从北京中央的角度来看,看大清帝国旧秩序的衰败;也可以从东南沿海城市来看,看上海等通商口岸新体系的建立。

1853年既是清政府的危机年份,也是“上海史”的重大转折。19世纪50年代全国各地的起义冲击了清朝的统治根基。但是,同样的动乱却在上海被一种前所未有的强权和前无古人的制度化解了。本来仿照澳门等地,奉行“华洋隔离”政策建立起来的上海租界,完全突破了一般的通商口岸城市格局,脱胎换骨地走上了一条“华洋杂居”的全新道路,奠定了此后上海的空前繁荣。

此年,上海外贸进出口总额第一次超过广州。生丝和茶叶是中外贸易的大宗商品。生丝产地集中在江、浙,上海开埠后,外商就近收购。两年后,上海生丝出口15 192包,超过广州的3 554包,拔得头筹。“五口通商”后,安徽、福建和江西的一些茶商开始还继续通过陆路,从广州、汕头等口岸出口。19世纪50年代后,内地商人都通过长江流域水路到上海中转。1852年的茶叶出口,上海(57 675 000磅)超过广州(36 127 100磅) ,成为世界茶叶出口首埠。“上海的出口在整个中国的出口的比重中原占七分之一(在一八四六年),但很快就增长到三分之一(在一八五一年),而在紧接的以后几年中就大大超过全国出口的半数以上。” 关键的1853年,上海商界共同努力,中英贸易总额第一次超过广州,上海成为全国对外贸易的中心。此后,上海的进出口总额一直占到全国的1/2到2/3。到1857年春季,外商不得不放弃外来的银圆,“上海两”(Shanghai Teal)遂成为东亚国际贸易的结算货币。 明清以来享受一口通商特权的广州,再也没有超过上海。

开埠十周年,上海外贸又取得历史性突破,双喜临门,本来是值得庆祝的年份。但是,上海人还没来得及欢庆自己的“中国N o.1”,马上就遇到了大麻烦。本来,19世纪50年代初的上海一片繁荣,生意顺利,商人纷至沓来,英租界到处买地建屋,各洋行盖起了二三层楼的仓库、栈房、银行和办公楼,外滩泥泞的农田中崛起一座新城市。商人们没有料到的是,1853年9月5日,老城内外爆发了以刘丽川为首的“小刀会”起义,从内部给了上海社会重重一击。

著名俄罗斯作家冈察洛夫随巡洋舰“帕拉达号”,于1853年底访问上海,正好记录了这一年的变故。他先是观察到此年度上海的崛起,说:“广州和香港不能不在某种程度上丧失它们的重要性。北华地带的许多物产获得了最近的出发点,因而向广州、香港两埠输送的大宗产品的数量减少了。” 然后,冈察洛夫对战火考验中的上海之未来表示担忧:“由于现在中国骚乱动荡的局势,贸易蒙受损害,经济危机正处在极度紧张阶段。……在上海县城内,大小商铺关闭,富裕商人纷纷离开,剩下的人要向起义军完纳军饷。”

上海的战争状态延续了一年多,令上海的贸易和经济陷入困境。1854年10月21日,上海英文报纸《北华捷报》( North China Herald )发表文章,标题就为《究竟应该怎么办?》。此文作者说:“由三合会以及其他秘密会社的目无法纪的徒众联合组成的集团,占据县城一年以上,破坏商业,消耗物资,向富人征收捐税,使所有留在城内的各阶层居民都遭受贫困、穷乏,被迫困守在城墙之内……这样的情况到底还能持续多久呢?” 上海陷入了混乱的局面。这一年,有六个政权在上海城墙上贴过告示,它们是:清朝、英租界、美租界、法租界、小刀会和太平天国。

根据公使们的指令,上海租界政府奉行“中立”政策,不介入清朝和叛乱者之间的战争。但是,对于冒犯租界独立和安全的行为,租界都会给予坚决的还击。1854年4月4日,英国、美国水兵和租界民兵“义勇队”联手,与闯入租界的清军在今西藏路桥堍的“泥城浜”大战一场,史称“泥城之战”。1855年2月17日,法国人再也不能忍受清兵和叛乱武装在法租界土地上的拉锯战,决定自己出兵剿灭小刀会了事。他们从东亚各地调来海军,当天就把占据上海一年半的小刀会一锅端了。经过“泥城之战”和收复县城这两仗,三个外国租界上的居民和本国外交官商定了一个共同原则:如果中国政府不能保证租界安全,租界就实施自我武装保护。这条“自治”加“自卫”的原则,在上海执行了近百年,直到1941年珍珠港事件之后,日本占领军涌入租界。

危机当前,租界竟然出现了另一线生机。就在丝茶贸易停顿、鸦片进口剧减的同时,因为租界用武力保住了社会安全,住在上海老城的难民们弃南就北,涌进了租界,造成了房地产的极度繁荣。谁也没有料到,房地产代替了贸易和商业,成为上海城市发展的支柱产业。上海的地价飞涨,十年涨了十倍。原先做外贸的商人们都上岸经营,靠做房地产赚了钱。上海租界工部局主持编写过一本《上海史》( The History of Shanghai ),写到这段早期历史,作者兰宁(G.Lanning)和库令(S.Couling)说:“租界里原来值15 000到30 000文一亩的地价,外侨们通常要花40 000到80 000文一亩。” [1] 岑德彰《上海租界略史》另有一个更加吓人的数字:50年代里,原来46~74英镑一英亩的地皮,被抬升到8 000~12 000英镑。 一位在上海多年的美国记者霍塞,独立写过一部早期上海史——《出卖上海滩》。关于19世纪50年代的繁荣期,霍塞说:“昨天还是一块开阔空间,现在已经为街道和那些匆忙建造的便宜而好玩的中式房屋占据。油漆未干,中国人已经住了进来,他们带来了孩子、鸟笼,开了商店,做自己的生意,以及付给地租。” [2] 对外国商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奇怪的转变。原来的大班、水手、伙夫、鸦片贩子,摇身一变,都成了房地产商人。百分之一千的利润,正常贸易绝不可能。外国商人发的是战争财,落难的中国人却是万般无奈。

二、“上海共和国”

1853年的危机触发了上海租界的体制变革,租界的社会性质和法律地位都与以前有很大不同。1845年中英《土地章程》第15条规定:上海租界“界内土地,华人之间不得租让,亦不得架造房舍租与华商” 。第16条规定:“在洋泾浜以北境内,商人得建一市场,以便华人将日用品运至该处售卖。……惟商人不得为私益而设此种市场,亦不得建筑房舍租与华人,或供华人之用。” 《章程》用意,就是把洋人圈起来,把中国人和外国人隔离开来,以维持明清政府在澳门一贯执行的“华洋分居”的做法。谈判《章程》的时候,上海道台说服英国人:“一则洋人如分居各处则领事管理困难;二则有领事裁判权一事已对保护外人有所掣肘,今者再令其各处分住,保护必尤难见功效。” 这个类似西方“种族隔离”的做法,原来是清朝官方的意志。它和欧洲殖民者在非洲、美洲对土著的“种族歧视”不同,是本地政府对外来人口的歧视。“租界”政策反映了清朝官方努力避免中外人民在贸易以外的政治、宗教、文化、语言和思想上的交流,防止交流带来的各项社会问题。鸦片战争后,不得已通商,但必须“一地两制”,两不相干。

大量华人涌入租界,非法购地、租房、建屋,导致了中外之间的法律问题。战火中飘摇的清政府,没有能力阻止华人进入租界。但是,西方外交官却把当初与清政府签订的法律看得很重,他们一定要执行现有的《土地章程》,企图把非法闯入的华人赶出租界。十年前是华人不让洋人入城居住,十年后是侨领们拒绝上海本地人进入租界。时任英国驻上海总领事的阿利国(Rutherford Alcock,1807—1897)在他的回忆录《大君之都》( Capital of the Tycoon )中说,1854年隆冬季节,他下令焚毁英租界洋泾浜沿岸地带的难民棚户,数千华人无家可归。此举令一些英籍商人大怒,他们正在为这些人建造800多幢房子,租售给华人,可得暴利。商人们围攻自己的领事官,说:“您是女皇陛下的领事官,职责所在自然不得不为国家谋永久的利益,可我们所关心的却是如何不失时机地发财致富。我们的钱如果没有更有利的运用方法,自然只得将地皮租给中国人。” [3]

“华洋分居”的居住政策被商业规则冲破,起作用的就是华人社会的人口和经济优势。《出卖上海滩》中说:“上海租界只有十年多一点的时间里是一个白人社区。” [4] 按马士(H.B.Morse)《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 ),1862年2月太平军攻打上海的时候,“英租界470亩地方以内,据官方宣布,最少有50万中国人” 。华洋人口比例严重倒挂。大量江南和内地来的中国人移居租界,他们把外国商人租过去的土地再租过来,形成一个“再租界”。从法律上说,租界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属于中国政府,外商“永租”了中国土地,做的是“二房东”。华人再从“二房东”手上租过来,又成了“三房东”。这确实是一种几经反转的华洋关系,却不是一句“侵略”就能骂得过来的。好在华人开店,华人交税,租界从人口结构到生活方式,在外观上变得更像是一个华人城市了。

租界的法律仍然和西方制度相联系。为了让华人居住合法化,1854年对《土地章程》做出修订,7月5日公布。在修订的《土地章程》中,英、美、法租界获得了市政自治的权力。上海道台将地面上的治理权授予侨民团体,一整套的租界制度得以建立。该章程中的各项条款,“造就了一个世界上最为异常(unconventional)的市政制度” [5] ,也被认为是“租界宪法”(Constitution of Settle-ment)。修订后的《土地章程》的法律意义,就是清政府将租界的部分治理权授予侨民自组织(Autono my),华人及华人政权不加干预。如“附一”文件即为《上海华民住居租界内条例》,其中规定:“凡华民在界内租地赁房,如该房地系外国人之业,则由该业户禀明领事官;系华民之业,则由该业户禀明地方官,将租户姓名、年、籍、作何生理、欲造何等房屋、作何应用、共住几人、是何姓名,均皆注明,绘图呈验。” 这里有两点重大的开放内容:华人既可以从侨民手上租地、租房,还可以向租界内的华人购买土地建房。这样一来,租界里的华人就都可以成为业主,和侨民有平等的置业权益。

事实上,身挟巨款的华人蜂拥而来,几乎要在租界里反客为主。阿利国既然没有办法阻止华人涌入,就竭力筹划用强权保护侨民。他的《大君之都》记录了他的担忧:“从前的外国租界已经成为华人的市镇了。……最大的危险来自界内的华人,现在每个外侨必须生活在华人中间,华洋居民大概是一百与一之比。” [6] 他担心太平军一来,租界内的华人会跟着抢劫,或遭到清军的围攻。稍后年代,华人人口压倒洋人的趋势更加明显。19世纪80年代的《海关十年报告》中说:“中国人有涌入上海租界的趋向。这里房租之贵和捐税之重超过中国的多数城市,但由于人身和财产更为安全,生活较为舒适,有较多的娱乐设施,又处于交通运输的中心位置,许多退休和待职的官员现在在这里住家,还有许多富商也在这里。其结果是中国人占有了收入最好的地产。……在每一幢旧的外国房子拆毁后,中国人的住房就取而代之。” 外侨的抱怨夸张了,中国人居住在租界里是以人多势众取胜,外侨在“租界”里先入为主的优势地位还可以保持很多年。有一本英文著作《上海的昼与夜》( Shanghai by Night and Day )中说,19世纪外国游客对上海的第一印象就是“挤”(overcrow ding):“上海的人口密度恐怕要以平方英尺来计算。” [7] 一、二大班居住的洋房别墅被拆了以后,就被房地产商翻造成十几个大家族分租的石库门住宅。堆累起来的租金,当然要把老外赶走。到19世纪80年代的时候,除了外国银行和洋行固守的外滩之外,租界的洋泾浜、广东路、福州路、南京路、天津路、北京路一带全部盖起了中式的石库门弄堂房子,成为“租界里的华界”、华人的“再租界”。

当然,租界还是租界,外侨“二房东”仍然能够支配新进租界的华人“三房东”。外侨及时完善社会自治组织,掌控局面,把租界里的各项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清政府作为“大房东”仍然无力掌控局面。阿利国作为领事官负责租界安全,他认识到在“英法联军”、“太平军”和“小刀会”的挑战面前,清朝不可能保证租界的秩序,租界必须建立自己的安全体系,来对付界内外的动乱。他说,在帝国的严酷纪律下,“中国人属于世界上最容易统治的臣民之列,只要具备两个条件:权力机关认真办事和拥有军事实力” 。英国的市政制度提供了远比清朝体制更加有效和理性的管理,一定能够治理好上海,外交官们对中国的政局有透彻的看法。于是,建立租界权力机构成了1853年自然而然的事情。

中国南方的动荡,促使租界管理形式发生重大变化。1846年,英租界成立“道路码头委员会”(Committee of Road and Jetties)。顾名思义,修马路,砌码头,只有市政规划和管理权,没有政治管辖权。1854年,英、美、法租界决定成立“工部局”(Municipal Council),开始谋取政治权力。新机构的中文名字僭越了朝廷“六部”之一的“工部”,表明它是一个市政工程机构。但是,英文名字已经明明白白是“市议会”,该机构有税收、巡捕、议事等权力,自治政权的性质相当明显。在全国各地纷纷组织“团练”、保境安民的时候,上海租界商人也组织起失业的士兵、水手和仆人,在1853年4月8日成立了民兵性质的“上海义勇队”(Shanghai Local Volunteer Corps)。这样,租界就有了自己的军队。按阿利国的筹划,租界组织起了自己的政权和军队,“国中之国”露出了端倪。

中国南方的1853年,是一个纷纷想起义、蠢蠢欲割据的时代。随着太平军占领南京,建立“太平天国”,各地的洪门、天地会帮会分子借着清初传下来的“反清复明”口号,借势暴动,推翻清朝。上海的“小刀会”,并不完全是按阿利国等人攻击的那样,只是一帮抢劫者。同年,厦门“小刀会”先行起义,上海“小刀会”只是响应福建起义。起义者属于福建、广东和马六甲等地“三合会”系统的洪门,他们志在建立政权,立国号“大明国”,就是借“太平天国”的席卷之势,“反清复明”,建立自己的政权。

刚刚10岁的上海租界,已经发育成中国的神经中枢。在以后的十年里,各路神经末梢都通到上海来了。各色人等,只要聚到上海,就会感觉到清朝是那么虚弱、无能和腐败。逃避“太平军”,来到租界的江浙和长江流域各省的“寓公”们,联络英、法军人搞“中外联防”,捍卫疆土。正是“洋枪队”“常胜军”最后支持了湘、淮军阀,才剿灭了“太平天国”;租界的茶馆里,人们常常议论曾国藩会不会是汉人的新皇帝;“常胜军”管带戈登(Charles Gor-don,1833—1885),真的劝说过李鸿章割据东南,取清朝而代之;“乱世多英雄”,租界内也不乏同情“小刀会”和“太平天国”的“洋兄弟”,供应武器,帮助作战;还有不少传教士访问了“天京”,考察“太平天国”是不是一个基督徒政权。清朝的“无政府”状态,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证明:上海的最高长官道台吴健彰,被“小刀会”扣押在南市老城,还是洋人觉得没有人主持上海政局,不便管理,由晏玛太(Matthew Yates,1819—1888)出面救了他。上海老城被占领,吴健彰失掉了衙门,连海关也没有,只能弄一条小舢板,在黄浦江上追赶逃税的洋轮。

在这样分崩离析的气氛中,又有了正式的行政体制和武装力量,一些外国侨民的信心膨胀,他们挑起了租界独立运动,主张建立一个新国家:“上海共和国”。上海英文报纸《北华捷报》详细记载了这段“上海独立运动”。1862年6月20日,美国侨民金能亨(Edward Cunningham)、维德尔(James Whitall)、霍格(James Hogg)、推德(J.Priestly Tale)和韦伯(Edward Webb)等外侨领袖向上海租界工部局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工部局利用已经建立的武装力量,在租界和老城厢的30英里范围内“建立一个自由市(Free City)” [8] 。按计划和提议,侨民们使用了“上海共和国” [9] 的名称,“上海共和国”将实行美国式的自由民主制度,“由中外产业所有人选举人员,组织一强有力的政府,举办税收,负治理责任,使产生安全有序的效果,成为中国第一城市” 。此前,租界内外已经举行了多次讨论、集会和游行。金能亨想当“东方的华盛顿”,他的资历称得上“租界元老”:1852年的美国驻沪领事,1854年的工部局董事,美资最大公司旗昌洋行的大班。他的请愿确实有他的“代表性”;当“洋枪队”横扫江南的时候,他的计划也有“可能性”;根据自由民主的价值观,他的主张甚至还有“合理性”。剩下的问题就是没有“合法性”。少数外国侨民想代表全体上海人民建立一个新型国家,搞“上海独立运动”。这是一个僭越的妄动,侵夺了清朝的主权,与《南京条约》不符,因而没有合法性。

“上海共和国”的动议,遭到了英国外交官的断然拒绝。英国驻上海领事麦华陀(Walter Henry Medhurst,1823—1885)、驻北京公使卜鲁斯(Frederick Bruce,1814—1867)以强硬的口吻,照会上海工部局。麦华陀遵守《南京条约》,维护清朝主权,提醒说,上海“此系中国政府之土地,中国政府仅容许有约各国对各该国侨居于此之人民有一种管辖权” 。除非侨民们放弃英国、美国国籍,作为无国籍流民和中国人一起闹独立,否则,就必须听从领事官的命令。从法律上说,英、美侨民参与1853年以来的上海和南方的反清运动,组织“上海共和国”,远不只是“独立”和“割据”,而是“占领”和“侵略”。《南京条约》和《土地章程》都不赋予这个权力,英国和美国等侨民输出国不会支持,只能按条约加以制止。我们看到,在太平军占领江南、小刀会占领上海的时期,即上海租界最有可能独立建政的机会中,英、美、法政府并不实施侵夺清朝主权的政策。

英、美国家的公使团反对“上海独立”,一方面是从条约“合法性”的角度考虑,更重要的是不愿意被卷进19世纪50年代不确定的“中国之未来”中去。蓝图中的“上海共和国”,方圆百里,主要人口是近百万华人。卜鲁斯公使斥责说:女王的威力只能保护上海的英国侨民,没有义务保护大比例的华人人口,即使他们生活在动乱和专制之中。在上海建立一个像南京“太平天国”那样的“上海共和国”,在政治、商业和文化上都没有任何利益,只有麻烦。这场“上海独立运动”并不是因为清朝的抗议,或者士绅的抵制而流产的。我们看到,“上海共和国”完全是被英国外交部阻止出生的,英、美、法政府不想在上海获取殖民地。这表明,“列强”政府遵守了既定的中外约章,尽管是和一个腐朽政府签订的约章。

三、“华洋一体”的自治政权

上海租界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城市?“十里洋场”“半殖民地”“国中之国”等,加上“东方巴黎”“西方纽约”“冒险家乐园”等,各种各样的称呼,说起来全都是一连串雅与不雅的绰号,都不是法律上的严肃定义。比如说“半殖民地”,只是比喻而已,谁见过一种真正的“半”制度呢?要么是被某国直接统治的“殖民地”(colony),要么是从属于当地国家中央政权的地方政府(localau-thority)。无疑,上海租界是通过协议,从清朝中央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系列特权的区域,但它无论如何都不是殖民地。上海不设总督,最终的土地所有权在政府手里,故不向他国纳税。还有,英国、美国的制度和法律虽被采用,但并不能通行无阻地进入上海,等等。

1843年开埠的时候,上海“租界”的英文名称定为“Settle-ment”,中文有时翻译为“居留地”,也就是居民点的意思,本不是“殖民地”。最初的《土地章程》规定,租界里不能居住华人,“华洋分居”,就法律地位而论,可以说是“种族隔离”的居民体系。但是,这主要是碍于清朝传统“体制”才妥协成立的,并不是外国侨民们一开始就期望的。1853年,大量华人非法进入租界后,人口结构的变化导致了上海租界社会性质的根本变化。1854年对《土地章程》的修改,从法律上保证华人在租界居住、娱乐、经营、言论、集会、结社等人权自由。“小刀会”起义以后,上海租界的中外关系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它再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白人社区”,毋宁说它已经是一个华人人数占优势的社会。所谓“十里洋场”,最主要的社会发展推动力却是来自华人人口。

租界的各国侨民,确实是上海享有特权的“少数”。在上海,房屋的所有者称为“大房东”,二手、三手的租户称为“二房东”“三房东”。以此比喻,清朝政府(“大房东”)按《土地章程》的形式,授予侨民“二房东”地位,他们有优先租地的优越地位。租界毕竟是由侨民开辟的,市政制度也是由他们奠定的。进入租界生活的华人是“三房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无主体地位,“三房东”不断争取自己的权益,这就是后来租界出现的越来越强的“华人呼声”。19世纪50年代,华人还是客居身份,还没有全面的权利。由于这样的人口结构和社会关系,上海租界华人的力量还处于非组织状态。早期租界的生活模式,华人完全接受租界制度的管理,而英、美、法并不干预租界华人的文化习俗,因此使得租界生活方式形成了“西方的制度,中国的文化”特征。

开埠后的前十年,早期租界的主体是“租地人”。1845年的《土地章程》商定了外侨如何在上海租地的问题。上海租界土地的首批承租者如下:第一号怡和洋行(Jardine,Matheson&Co.)、第二号和记洋行(Blenkin,Rawson&Co.)、第三号仁记洋行(Gibb,Livingston&Co.)、第四号义记洋行(H olliday,Wise&Co.)、第五号森和洋行(Wolcott,Bate&Co.)、第六号裕记洋行(Dirom,Gray&Co.)、第七号李百里洋行(Tho mas Ripley&Co.)、第八、九号颠地洋行(Lancelot Dent)。 这些“道契”的持有人,是早期上海租界的寡头人物。1854年修订《土地章程》,就是由包括他们在内的40位主要租地人(洋行法人代表和个体法人代表)投票通过的。上海租界早期实行由大“租地人”集合而成的寡头政治,后期则是权力下移,把市政权力与“纳税人”分享,形成了纳税人会议、工部局、各商业团体代表组成的租界自治体系。上海租界虽然没有出现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但公共租界的政治基础是“自治”,且权力越来越下沉。

1854年的《土地章程》把“纳税人”的身份凸显了出来,其作用超过了“租地人”。在1845年的《土地章程》中,强调的身份是“租地人”,而不是“纳税人”。早期的市政建设费用,当时规定:“各项费用,由各租户呈请领事官,劝令会集,公同商捐。” 也就是说,租界原来没有“税收”义务和“税收”机构,修桥铺路,只能是和中国乡间士绅那样,用租地人捐助或分派的“善款”来建造。但是,修订后的《土地章程》中,关于税收一项,明确规定“每年初间,三国领事官传习[集]各租主会商,或按地输税,或由码头纳饷,选派三名或多名经收,即用为以上各项支销。不肯纳税者,即禀明领事饬追,倘该人无领事官,即由三国领事官转移道台追缴,给经收处具领” 。分析这一条来看,租界已经开始了税政,有了税务局(“经收处”)、税务官(“三人或多名”),征收财产税(“按地输税”)和营业税(“由码头纳饷”),而且还把华人作为征税对象(即“由道台追缴”的中国人)。“纳税者”在1854年《土地章程》中成为非常重要的概念,并在后来发展为在租界政治中扮演非常重要角色的“纳税人会议”。

为了说明上海租界的法律地位,到底是“自治体”还是“殖民地”,上海请来了善于处理种族问题的南非最高法院法官。英国人费唐(Richard Feetham,1874—1965)于1929年应邀来上海,花了一年半的时间研究“租界”的地位和性质。《费唐法官研究上海公共租界情形报告书》认为:上海租界是一个以自治(self-govern-ment)、法治(rule of law)、安全(security)和自由(freedom)等“四项基本原则”构成的地方“自治政权”。费唐法官说:“公共租界之统治,以有资格投票人之意志为根据。” 这里的“有资格投票人”,开始指拥有大量房地产的“租地人”,后来指“纳税人”,包括华人纳税人。工部局董事们下辖管理的“西人纳税人会议”和“华人纳税人会议”,以及他们的选票,成为租界市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

虽然费唐是上海租界工部局请来的,是在为租界地位辩护,但是他认为租界是地方“自治政权”的结论是可以接受的。从地方法律文件的渊源来看,上海租界确实是一个“华洋一体”的市民联合政权,尽管人数较少的外国侨民们享有传统特权,尽管华人一直还在争取自己的参政权利。总的来说,从1853年到1927年,租界华人的自治权力是在慢慢扩大。我们只要正视“上海史”,就很容易发现这一点。

即使是人的基本权利,即使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普遍人权,也都要经过艰苦的斗争才能得到,更何况是要从外侨既得利益者手中争取权利。世界史上,哪一项权利条款上没有染上鲜血。比较起来,上海租界华人争取自主权利的斗争算是平和顺利的,原因就是作为租界基本法的《土地章程》一开始就规定了土地拥有者和纳税市民的基本权利,它不是一个完美的善政,但也不是一个“恶法”,而是一个可以修改完善的基本法。开始时,华人纳税者并没有被赋予完全的权利。西方政治强调“不纳税,无权利”(no tax,no right),华人则反唇相讥地提出“无权利,不纳税”(noright,no tax)。工部局既然采取了“自由”和“自治”的法制原则,华人就可以根据这组游戏规则,争取到自己的权利。19世纪50年代,华人开始占据人口多数,但当时还是客人身份,没有马上提出全面的权利要求。据说,1866年再次修订《土地章程》的时候,租界政府已经根据华人的参政要求,商议给予“中国客人”参政议政的权利。但是,北京的中外当局(总理衙门和公使团)没有批准这个议案。直到20世纪20年代,经过“华人参政运动”,租界华人才获得参政权利,建立了华人纳税人会议,工部局里才有了华人董事。

上海租界,“十里洋场”,是上海华人和外国侨民一起创造出来的。把上海说成“半殖民地”,说成“殖民主义的大本营”“帝国主义的大染缸”,表面上看很“爱国”,很“正义”,其实是抹杀了上海人,包括租界华人的主体地位,把上海拱手送给了西方。“上海是中国人的上海”,这句话政治上很正确。但是,这里的“中国人”应该包括“上海华人”,甚至租界侨民,他们都是上海的建设者,是近代都市文明的参与者,并不是什么“洋奴”“买办”“帮凶”。“上海华人”和租界侨民一起创业,有时利用,有时龃龉,有时合作,有时冲突,他们共同造就了100年的上海辉煌历史。在这个时候,我们还应该把开辟上海贸易、奠定近代制度、一辈子定居上海的外国侨民们,也都算作“上海人”。事实上,很多英国人、美国人、法国人、德国人、俄罗斯人,都是一生说上海话,死后也被安葬在上海。华人和侨民,同是对中国近代社会进步有所贡献的“上海人”,应该享有同等的尊重。因为不同种族、民族、地域和职业的缘故,歧视与排斥“上海人”和其他通商口岸民众的历史,反倒是“政治不正确”。

一个半世纪以来,很多活生生的、蛮有意思的历史,都被曲解为“帝国主义侵略”。有一个19世纪60年代的小例子,是关于上海马路的命名的。开埠后的十年间,英国侨民漫不经心地命名自己房子周围的小路。比如说:礼拜天上小教堂的马路叫“教堂街”(Church Street),通往苏州河小木桥的马路叫“桥街”(Bridge Street)。1853年,大量华人涌入租界后,市政大大发展了,需要有系统的路名。1862年5月6日,英国代理领事麦华陀发表《上海街道命名备忘录》 ,说:看看涌入租界的这些中国人,他们带来了上海的繁荣。他们来自中国的各个省份、各个城市,这预示着上海将成为中国的一个大城市。我们应该迎接他们,路名应该用他们家乡的名字才是。1865年,租界的马路巡视员(inspector of roads)决定全面采用麦领事的建议,改路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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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还有不同的诠释,1900年以后,一直有人认定:英国殖民主义者在上海租界里用中国十八行省和省会城市名称作为路名,表明那时候列强早就存有瓜分中国之心,已经吞神州于十里洋场。但是,根据上海租界工部局所藏档案编定的《上海史》,麦华陀完全是另一种的解释,他主张把租界融入中国社会,欢迎华人的到来。

历史解释的基础是事实,事实表明:19世纪五六十年代是上海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华人涌入租界,城市迅速膨胀,“华洋杂处”“种族隔离”的格局被打破。在此失序混乱时期,上海租界从清政府那里获得了“自治”特权,但并没有形成一个封闭式的“殖民地”,更没有可能成为一个单纯的白人城市。也是在这一时期,租界侨民建立了一系列市民自治性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成为近代上海社会的制度基础,也深刻地影响到日后中国社会在“近代化”过程中的一系列制度建设。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事实是:在这套制度建设中,上海华人从避难到创业,从被动到主动,甚至反客为主,对租界社会做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近代上海就是这样,从此以后以一种中西合璧、中西交融的方式发展起来了。

原载《书城》2003年第9期


注释

[1] G.Lanning,S.Couling, The History of Shanghai (Shanghai:Kelly&Walsh,1921),p.295.

[2] Ernest O.H auser, Shanghai City for Sale (Shanghai:The Chinese-A merican Publishing Company,1940),p.54.

[3] Rutherford Alcock, Capital of the Tycoon A Narrative of a Three Years Resi-dence in Japan ,V ol.1(London:Long mans,Green&Co.,1863),p.38.

[4] H auser, Shanghai City for Sale ,p.53.

[5] H auser, Shanghai City for Sale ,p.43.

[6] Alcock, Capital of the Tycoon ,V ol.1,p.38.

[7] Shanghai by Night and Day ,V ol.1(Shanghai:Shanghai Mercury Limited,1902),p.87.

[8] H auser, Shanghai City for Sale ,p.59.关于1862年“上海自由市”事件的讨论,另见蒯世勋等编著《上海公共租界史稿》第361页“改上海为自由市的提议及其失败”。

[9] H auser, Shanghai City for Sale ,p.59. NueEB9tC7Xe9F+wrol0TunBlnnw0lA3FFuQchgXeNqv15xJXzGaY+sJ0TAn/t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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