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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南京条约》的祭奠

一、帝国仍然荣耀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日(1842年8月25日),《南京条约》谈判进入最后阶段。英国军队首席翻译官马儒翰(John Robert Morrison,1814—1843)心血来潮地要去参观位于南京聚宝门外的报恩寺。中方的陪同官员是上元县前知县吴廷献和帮办大臣伊里布(1772—1843)的家丁张喜,他们不明白为何英国人早就知道这处名胜。参观中,马儒翰对报恩寺和寺内那座千佛绿琉璃塔大为惊叹,称赞说:“天下中外共有八大景,此塔为八大景之一。”他把南京“琉璃塔”列为“世界第八大奇观”(the eighth wonder of the world)。随后,英国人登上了塔顶,俯瞰南京全城,画地势图一张,揭走琉璃瓦数片。按中国人传统的风水观念,闯入别家门户,画图纸,揭瓦片,是取人精华,毁人命脉,张喜对马儒翰的行为很讨厌,他在《抚夷日记》中骂道:“殊属可恨之至。”

“琉璃塔”在17世纪就名扬世界,是南京城千年繁华的象征。明朝永乐十年(1412),费银近250万两,花了19年才完工。据说,永乐皇帝为了安慰不愿迁都北京的南京官绅百姓,用“郑和下西洋”剩下的款子,修了这座宏伟建筑,护佑江南的繁华。1613年,葡萄牙耶稣会士曾德昭(Alvare de Sa medo,1585—1658)见到这座“琉璃塔”,在他的名著《大中国志》( Imperio de la Chi-na )里说:“这座建筑物可列入古罗马最著名的建筑。” 1687年,法国耶稣会士李明(Louis le Comte,1655—1728)也看见了这座九层巨塔,他在自己的《中国现势新志》( Nouveaux mémoires sur l'état présent de la Chine A Paris )里说:“这肯定是东方最匀称、最坚固、最宏伟的建筑物。” 马儒翰出生在澳门,父亲是著名传教士汉学家马礼逊,他从前辈的中国游记中了解了南京城和琉璃塔。四天后,中英双方签订了《南京条约》。“虎踞龙蟠”“寺塔林立”的南京城,似乎真的因为被英国人马儒翰动了龙脉,去了虎威,中华帝国从此在19世纪不断兴起的列强面前现出了颓败之势。

1842年8月29日签订中英《南京条约》,确实是一个大事件,中国的历史学家历来把它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反反复复地加以叙述和诠释,形成了一套固定的说法。按照通行的解释: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是个全然封闭和停滞的国度,像木乃伊一样保存着古代社会体制的标本;鸦片战争以后,“列强”侵略内地,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此陷于“落后挨打”的悲惨境地。但是,这有一个很大的难题:以“鸦片战争”为界,把“清史”拦腰斩断,前者为“古”,后者为“今”。这样的“近代史”,前后很不连贯,乃至有“古今之争”,判为鸿沟。斩断“古今”的“中国近代史”,不但渐渐和“明清史”失去了联系,其实和“世界史”也是割裂的。所谓“中西之争”的一百几十年,事件纷繁,人物辈出,思潮叠加,蕴涵如此丰富,但是按着“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的“目的论”,侵略与反侵略的单线条叙述,仿佛与一个完整的“世界史”并没有多大的关联,中国成了一个孤立的国度。“中国近代史”上的“古今中外之争”,核心问题似乎就是“中华帝国”的解体与重建——民族复兴。这是仿照了欧洲“民族-国家”的单一理论建立起来的“民族主义”叙述框架,基本上是一种19世纪流行的,按照“战争式的叙述”和“征服者的诠释”建立起来的话语模式。

关于“鸦片战争”的传统观点固然有自己的道理,它想说明一场突变的巨大冲击。但是强调“突变”,以至于忽视了历史本身的连续性。历史终究是延续的,难以断然地割断。当人们惊呼英国人“船坚炮利”的时候,似乎忘记了早在明朝前期,“郑和下西洋”的“海舶”甚至比英国的船舰更大,明、清皇帝一贯要求“西洋人”用三跪九叩的方式“叩头”。明末清初以来,中国一直在和“西洋人”打交道,领教过佛郎机“红衣大炮”的威力,也请教过耶稣会士带来的科学、艺术和宗教。我们在认定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时,常常忽视了“鸦片战争”其实是明中叶以后中国与欧洲长期交往和冲突的结果。我们在强调清朝“闭关锁国”时,实际上抹杀了中国一直处于世界历史之中,原来就是世界民族之林中一员的事实。

再以马儒翰参观南京琉璃塔为例来说明:签订《南京条约》的时候,打败清朝的英国军人并没有表现出“教科书式”的骄横。琉璃塔下,他们保存着18、19世纪欧洲人对中国文化的景仰。耶稣会士颂扬中国文化,欧洲君主模仿“中国风”,文人画家描绘中国风景,都提到了南京的这座“琉璃塔”。马儒翰这样稍有文化的英军人员,固然有战胜者的姿态,但是英国人并不因为战胜而看轻中国文化,他们仍然怀着崇尚中国建筑和艺术的心情,登临这座世界奇观。战后出版的英国铜版画,把南京“琉璃塔”刻画得非常壮观。可见,那时的欧洲还非常重视中国的文化。正是这种“壮丽辉煌”,把他们引到东方,要求清朝“开放”。

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的《大分流》( The Great Diver-gence )和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的《白银资本》( ReOri-ent The Global Economy in the Asian Age )称中国在1800年仍然领先于西方,这个说法很难站住脚。但是,直到19世纪60年代之前,西方人都高看中国一头,清朝人不把“西洋人”放在眼里,倨傲的中国人还没有“丧失自信心”,却是事实。英国人在《南京条约》中提出的“割让香港”一条,的确让当时的士人愤慨,但并没有像后来那样引为“奇耻大辱”。其实,割让一个“荒岛”的要求,英国政府在“乾隆盛世”的时候已经反复祈求。1793年,英国国王乔治三世派出的马戛尔尼使团,曾向乾隆皇帝要求在广东珠江口上给予一个小岛,让英国商人存放货物,便宜居住。当时奏报是:“欲求相近珠山地方小海岛一处,商人到彼即在该处停歇,以便收存货物。” 乾隆皇帝以“天朝尺土俱归版籍,疆址森然。即岛屿沙洲,亦必划界分疆,各有专属……天朝亦无此体制,此事尤不便准行” ,加以驳回。其实,天朝当然有此体制,清朝沿用了明朝的“澳门模式”,允许外国人经商居住,马戛尔尼使团要求的正是“英国人的澳门”。

自马戛尔尼使团之后,英国商人们的“开埠”请求又持续了50年。“鸦片战争”战胜后,《南京条约》满足了英国人的要求:“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蒋廷黻(1895—1965)《中国近代史》中有一句名言:“中西关系是特别的。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它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 这句话,滑稽而恰当。在澳门生活的传教士马礼逊在战争之前已经说:“什么时候中国对欧洲各国的待遇,和欧洲各国彼此的待遇一样了,他才有权利要求欧洲各国彼此间的相互要求。” 战前,清朝上下恃强,不愿意承认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地位;战后,皇帝、士大夫又不断示弱,表现出受到“列强”不平等待遇的抱怨。清朝中叶以后,士人失去了明末一度出现的“西学”兴趣,尤其看不起外国“鬼子”。康、雍、乾三帝恢复了明代的“怀柔远人”传统,特别喜欢“远夷”来京参拜,行三跪九叩式的“朝贡”大礼,然后请纪昀这样的御用文人起草赞文,宣诏全国。虚骄的皇帝们用“虚张声势”的外交来表现内部政治的稳定和合法。康熙、乾隆征服了西北、西南和东南边疆地区的部落民族,需要一个“大一统”的政权认同。把边境内外的民族都看成“蛮夷”,召他们“入贡”,表明“归化”、“驯顺”和“臣服”的态度,这种“大一统”意识形态固然粉饰了清朝的“盛世”,却阻碍了中国人客观地看待更广大的域外世界。

“鸦片战争”前,广州附近的岭南一带,把外国男女称为“番鬼”“夷妇”。一些侮辱性文字,甚至用在了正式文件中。马戛尔尼使团带来的英国国王乔治三世致乾隆皇帝的国书,在被翻译成中文《英吉利国表文》的时候,“英吉利”都被加上了“口”字旁。鸦片战争前,林则徐主持编译《澳门新闻纸》,也在“英吉利”“颠地”等洋名之上加了“口”字旁。涉外名词带“口”字旁,隐指洋人都是“青面獠牙”的禽兽。加“口”旁还算客气,有一个时期,清朝的一些民间和半官方的文书中干脆在音译名词上直接加上反犬旁“犭”,直斥洋人“夷性犬羊”,如同牲畜。

于是,挟战胜之势的英国人特别要求去除文字歧视,至少在官方文件中不得侮辱外国。在《南京条约》中写明“对等”原则:“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往来,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著。” 两国政府官员之间的公文,是为平等“照会”,只有商人向各自或对方官员报告时,才须用“禀明”的服从口吻。《南京条约》的这一条,废除中外“话语”上的不平等,看似一个“咬文嚼字”的迂腐争论,其实是一项“权力”的争夺,包含了一个重大的思想转折:清朝政府必须平等地对待“西洋人”。一旦清朝人意识到自己的国度已经从“天下之中”的“中国”降为“地球”上的一般大国,与“大清”对等的还有“大英”“大法”“大美”等,中华帝国的千年荣耀也就快要结束了。已经有如此明确的警示,但战败的清朝并没有就此开始变革。中国的“变法”与“维革”,仍然是在外界的逼迫下,直到很久以后才被动地蹒跚而行。

二、法律尴尬的“通商口岸”

一般都把“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定义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这是因为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之后,日本在台湾和东北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掠夺与垦殖移民。“半殖民地”是一种修辞学的说法,各国政治中并没有一种“半殖民地”的社会制度。“鸦片战争”以后的清朝、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在日、俄领土入侵中艰难地维持着领土完整,维护着自己的主权,但是和那些真正陷入“殖民地”的亚、非、拉民族相比,中国政府的主权状况是最好的。除了香港、澳门、台湾和青岛,各地租界并没有外国统治者当“总督”,不必向外国政府纳税。和印度这样整体陷落的“殖民地”国家相比,19、20世纪的中国内地不是“殖民地”。

1842年的英国政府无意在中国建立“第二个印度”,这是地缘政治决定的。1757年,英国打败印度军队,逐步将各个邦国纳入殖民体系。印度是英国商人的银库,也是英国军队的泥潭,殖民战争拖住了英国政府的精力,直到1848年才完成印度全境的殖民化。进入印度之后,英国军队于1814年占领尼泊尔,1824年占领缅甸,1824年占领马来亚半岛和新加坡,1838年占领阿富汗喀布尔,1838年占领波斯和波斯湾,1839年又占领红海港口亚丁。“鸦片战争”爆发前夕,英国发现俄罗斯军人“南下”的脚步已经跨过外高加索山,正要踏入波斯湾、红海,乃至地中海。英国海军必须调转舰头,赶赴中东和南欧,围堵俄罗斯。地缘政治格局使得英军主力无暇东顾。所谓“大英帝国”的中国远征军,大部分是在印度和东南亚临时招募的土著青年,“(英军)船上黑夷居多,白夷不过十分之三” ,加上东南亚潮州人、闽南人的“苦力”和“役夫”,只是当时国人所谓的“黑鬼”“红鬼”组成的杂牌军。

英国志在“通商”,而不在“掠地”,这一点魏源(1794—1857)很清楚。魏源《道光洋艘征抚记》中记载,马儒翰几次申述:“此次(战争)通商为主,志不在银钱,但得一二港口贸易。” 道光皇帝在战前曾收到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一份“陈请书”,书中说英国没有在华建立“殖民地”的企图。报告被翻译成《英吉利国人品国事略说》,收在《道光朝外洋通商案》中,其中又有马儒翰的辩解,他说:“以英国总是多贪,广开新地,但谎言莫大于此。盖英国之地方,现在太多,宁可减少,不可增多也。” 英国人的辩解并非“此地无银三百两”,是可以相信的。“大英帝国”已经包括了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中东,实在太大。松散的“大英帝国”,连“同文同种”的北美十三个殖民地都管不过来,使其独立成“美利坚合众国”,怎能再背上一个文化传统绝不相同的“大清帝国”?

长期以来,“大清帝国”的人口、幅员和物产都是全球第一。英国国会历次辩论,结果一致认为任何西方国家,哪怕都联合起来,也根本没有办法统治占了人类三分之一生灵的广大而古老的帝国。任何占据其领土,或者改变其体制的做法,都将徒劳无益,得不偿失,而与之“通商”才是唯一的获利途径,这就是英国对华外交政策的逻辑。“鸦片战争”和《南京条约》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下展开的,英国人确实野心勃勃地“侵略”了中国,但是这种“侵略”表现在尽可能地获得“通商特权”,以解除“广州时期”的贸易困境,打破僵持的中英贸易局面,而不是建立“殖民地”。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但是,让后人痛心疾首的“不平等”,清朝官员并不十分在意,反而以为是一个比较合适的解决办法。换句话说,《南京条约》里出现的“治外法权”,以后口岸城市出现的“国中之国”状况,某种程度上是清朝主动相让的结果。耆英(1790—1858)、伊里布轻易地从朝廷获旨,同意在“五口通商”城市里,把对于外国侨民的管理权让渡给英国政府。这种“拱手相让”,并非单单是官员和皇帝的颟顸无知,而是中国中央王朝对待周边“夷狄”政权,历来有“一朝两制”的“分治”做法。宋代文人苏轼有一篇论文《王者不治夷狄论》,主张:“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也”。“君子不与小人言”,典型地表达了儒家“夷夏大防”的政治态度。因为看不起外国人的文物制度,政府官员们都懒得费口舌,不愿说服“夷狄”们接受中国儒家良善的习俗和法度。英国东印度公司商人眼中的“虚骄”,在葡澳体制中表现得最充分。

明朝和清朝,澳门实行“华洋分居”的制度。葡萄牙人由葡萄牙总督按葡萄牙法律管理,侨民只能在澳门半岛的南湾码头一带居住,华人不得与葡人混居。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几千户、上万名葡萄牙人慢慢形成了自己的制度体系,俨然“国中之国”。但是,澳门的重要刑事案件和重大外交举动,都要得到中国政府的允准,香山县衙门仍然定期在澳门“议事亭”发号施令。澳门半岛特殊的地形地势,使葡萄牙人不可能“犯上作乱”。澳门版图,就像一片带梗的白杨树树叶,叶片漂在海上,叶梗连着内地的香山县。叶梗处的“关闸”,最窄只有100多米,明末沈德符在他的《万历野获编》中说,葡萄牙人“一怀异志,即扼其喉,不血刃而制其死命” 。深谙“生存之道”的葡萄牙人按时“输币”“缴税”“行贿”,从来不敢挑战中国主权,非常驯顺,绝对臣服。直到1887年中葡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澳门取得了和香港一样的特权之前,澳门在最初的三百多年里并不是一块“殖民地”,而是一个清朝体制下“以夷制夷”的“自治”城市。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鸦片战争前,英国政府并没有要求“割让”一块完整土地,而是仍然以“澳门模式”作为样板,向清朝索取侨民居住权。原藏故宫大高殿军机处档案《夷书》(1840年12月29日)透露了英国公使义律(Charles Elliot,1801—1875)向清政府提出来的想法,他只是要求仿照明朝以来的成例,取得一块“英国的澳门”:“如果在省城(广州)碍难依允,则如本公使大臣所见,惟有给予口外外洋寄居一所,俾得英人竖旗自治,同如西洋人之在澳门竖旗自治无异。” “澳门模式”的核心是香山县境内的华洋“分治”和市政“自治”,并不是主权“割让”。如果战前了解清楚,谈判得当,清朝政府就可以仿照澳门的成例,只在省城广州划出一块“租借地”,满足英国侨民的“自治”要求。即使开辟珠江口的某个孤岛为“英国的澳门”,也不必割让,后世所谓香港问题就不会出现。

在中国和西方不同传统的制度很难调和的情况下,设立“租借地”作为“特区”,确实是双方保持各自权力而又能够勉强交往的唯一方法。谈判《南京条约》的耆英、伊里布等人,都是懵懂、颟顸的“八旗将军”。他们居然派家丁张喜与英国人斡旋,哪里懂得操弄海外通行的“万国公法”,更不懂如何在华洋“双轨制”的前提下保存中国主权。 哪怕保留征收每年一元租金、每年巡察一次的权力,也还能像澳门那样,清朝对香港的主权也能得以象征性地行使。可以解释的原因就是:清朝上下对“公法”完全不懂,对“主权”并不在乎!

所幸的是,《南京条约》规定的“五处港口”是按照“澳门模式”开埠的,清朝政府保留了城市主权。《南京条约》中,“五口通商”的意义远远超过“香港割让”,它的历史影响不是局限一隅,而是遍及大陆。条款是这样规定的:“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 对于这“五处港口”,近代以来的中国人有着复杂的心理情结。《南京条约》打破了清朝的封闭体系,许多中国人把“五处港口”看作英国炮舰轰开的五个大窟窿,它们让憋久了的中国人迎面撞上了涌进来的时代飓风,现代文明得以发展;同时,《南京条约》引来的外国资本势力占据主导地位,许多内地人又把“五处港口”看作西方商人榨取中国财富的绞肉机,他们不满外国人在这里享有的法律、经济和文化上的特权。这种爱恨交织的复杂心理情结,在很大程度上与华人在“通商口岸”地区缺乏主权归属感有关。

确实,由于清朝内部“改革”长期停滞,中国走了另一条发展道路。它是以《南京条约》后的陆续“开埠”为动力,推动全社会的现代转型。“改革”不行,就搞“开放”,清朝的变革事业不得已以“开放”推动“改革”,这使得“通商口岸”的地位更加突出,也使得中国的“现代化”、“城市化”和“国际化”,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西方化”的烙印。其实,“西方化”无论如何强劲,都注定只是口岸城市生活的表象,因为“口岸”的土地“主权”在中国,“租界”的基本人口是华人,中国政府和华人仍然可以掌握“租界”的命运。从权力构成上讲,中国政府在租界里保留的是“物权”(property),外国侨民借去的是“治权”(governance)。在法律上,“物权”当然高于“治权”,中国政府随时可以收回从财产权上面让渡出去的任何行政权力,这就是后来提出“归还租界”的“国际公法”依据。

顾维钧(1888—1985)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法律,博士论文研究“租界”的法律地位。回国担任职业外交官后,更着手谈判收回“治外法权”。他在《外人在华之地位》中说:“世人皆知,上海工部局为某某等国侨民或租界内地主与租户之自动组织,俾执行自治团体所常享有之地方自治权,以保护洋场之秩序风俗。” 以《南京条约》副约《上海土地章程》( Shanghai Land Regulation )作为“基本法”的上海租界“工部局”,是由“侨民”、“地主”和“租户”选举“董事”组成的市政自治之政府(municipality)。鸦片战争前的澳门,以及“五口通商”后的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和广州,以土地“永租”的方式,用“租借地”(concession)、“居留地”(settlement),而非“殖民地”(colony)的名义“开埠”,纳入了外国侨民,保留了中国主权。所谓“租界”,仍然是中国领土,不是“殖民地”,也不是“半殖民地”。

三、中国社会的艰难转型

按英国古代城市研究奠基人柴尔德(Vere Gordon Childe,1892—1957)的“城市革命”理论,城市的起源,要么是农业社会的交易积聚地,要么是原始的行政中心。中国有发达的农业社会,中央集权的历史更是悠久绵长,加上人口众多,中国古代城市的规模远远超过中世纪的欧洲。明清时期,中国仍然具有规模领先的一流大城市,北京、西安、洛阳、开封、济南、太原、南京、杭州、苏州、武昌、成都等,这个系列的城市都是行政中心,要么是历史上大小王朝的首都,要么是总督或巡抚驻扎的首府。这类城市起源于政治权能,首都和首府集中了国家与区域的权力,财富、文化和信息资源也随之聚集,形成一种“内敛式”的城市。在这类城市中,城市生活基本上要靠赋税和徭役维持,城市性格也是消费超过生产,聚敛超过辐射。中国三千年历史形成的大城市,无一例外都是农业文明的政治中心;“五口通商”以后,以上海为代表的沿海大都市,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工商业文明。由它们带领,一个古老而庞大的农业民族,还有依附的北方游牧民族,艰难地向现代社会转型。

传统中国也有商业型城市,运河沿线的镇江、扬州、淮阴、济宁、天津,长江沿岸的芜湖、安庆、九江、江陵、宜昌、万州、重庆,以及明清时期的“四大名镇”——湖北汉口镇、河南朱仙镇、江西景德镇、广东佛山镇,都是借着水陆交通便利,发展为商业和手工业中心的。明清商业经济发达,商业型城市发展势头强劲,这些城市有的甚至够得上“九省通衢”“天下大聚”的名声。但是,这一系列的商业型城市和政治型城市一样,也局限于“国家”(na-tional)和“区域”(regional)之内,没有机会发展为“国际”(global)城市。16世纪以后,由于“大航海”和“殖民化”,欧洲的一些港口城市,像威尼斯、里斯本、伦敦、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率先开始了国际化进程。反观中国,除了沿海的广州、泉州、宁波曾有过断断续续的海外贸易经验,大部分城市并没有机会“走向世界”。

《南京条约》最直接的社会后果就是,在东南沿海地区,按照“通商口岸”的模式,新建和改建了一系列新型的国际城市。“五处港口”,即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以及后来在《北京条约》(1860)、《烟台条约》(1876)中开埠的天津、宜昌、芜湖、温州、北海等沿海沿江城市,都被称为“通商口岸”(treaty ports)。这些城市中,国际性贸易和全球性生产扎下根来,国际型居住社区也建立起来,生活方式、社会关系和文化制度都跟着国际化。因此,中国近代大规模的社会转型首先在东南沿海的“通商口岸”发生,一种新兴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在这里酝酿、发生与传播。五个“通商口岸”城市,更精确地说是上海的“租界”、宁波的“江北岸”、福州的“租界”、厦门的“鼓浪屿”、广州的“沙面”,还有以后在天津、汉口、青岛、烟台、芜湖、九江、杭州等地开设的“租借地”,都成为本城市的核心社区,诞生出许多现代的产业和事业。

如果中国人不是在“鸦片战争”中战败,不是以《南京条约》这样“片面”的方式,不是被动地让“世界闯进中国”,而是主动地“走向世界”,那么以后一百几十年里的国际处境和民族心态乃至个人遭遇就都会好得多。1842年,清朝政府不情愿打开大门,看不起国际贸易,最根本的原因并不是经济的(不让鸦片贸易导致白银外流),或者文化的(不屑与蛮横的“番鬼”打交道),而是政治的。简单地说,清朝在18、19世纪奉行沿海“闭关”政策,主要是担心活跃的海外贸易不在朝廷的掌控之中,引起社会动荡。“大清帝国”和“大英帝国”的最大差别,在于英国是“贸易立国”,政府的税收大量依赖殖民地利益,而清朝则仍然“以农为本”,政府主要靠十八行省之内的“本色”(粮食基本税)和“折色”(折合成货币的粮食税)保持国库充盈。清朝在康熙年以后恢复了沿海城市之间的“南北货”运输和贸易,但政府“内向型”的利益格局,决定了19世纪的中国城市,哪怕是沿海地区那些具有海外贸易传统的城市(如广州、泉州、扬州、宁波和上海),都不可能主动积极地“走向世界”。

“五口通商”导致了东南沿海城市,尤其是近代上海的迅速崛起。中国的北方省份地处中原,交通便利、文化悠久、人口繁庶,市镇经济组织化程度也很高。但是,在19世纪以后的“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的“东南”和“西北”明显失衡。在清朝政治的压制下,北方京畿数省的众多内地城市一直得不到“开埠”的机会,乃至于“势重东南”“西北式微”,竟然和汉唐历史互为逆转。“鸦片战争”前,英、美、法、荷、丹麦、瑞典商人非常渴望脱离澳门和广州的囚笼,到“华北”(North China)城市进行贸易。事实上,《南京条约》谈判初期,英国人提出要把天津列入“通商口岸”。战争中,义律曾带领英军炮舰,专程去天津递交国书,要求开放北方港口。从天津回定海的途中,他们还上岸踏勘山东登州一带的地势,寻找北方的港口。可是,上海是清政府愿意开放的最北方的城市,义律要把天津纳入《南京条约》开埠城市,被断然拒绝了。

官宦是朝廷利益的代理人,士大夫则是朝廷思想的代言人。从一位中层官员夏燮(1800—1875)在鸦片战争结束多年后写的《中西纪事》(1859)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清朝官场对“五口通商”的抵触态度。当时士大夫已经无力阻挠缔结和约、开放口岸,但是他们反对开放福州,理由是广东、浙江和江苏均只开放一个城市,为何经济、交通和贸易并不比三省发达的福建要开放两个?夏燮说:“以福建而论,必不能富强于江南、浙江、广东也。乃江南、浙江、广东每省止准设一码头,而福建一省独必添一码头以媚之,此所不解。” 夏燮还竭力反对把重要的北方京畿要地天津开为商埠,称:“惟天津万无通商之理……辽东环海为卫,居庸关外,实陪京神灵宫寝之区。而上海沙船之至关东者,以自南北行为回空,自北南行为正载。是则九州之上腴,天地之奥区,乌可不慎欤!” 关心战事发展和条约签订的士大夫,主张“开埠”城市在数量上越少越好,地理上越南越好。士大夫的保守态度与海口地区的商人并不一致。1843年,上海商人积极配合“开埠”,与士大夫恰成对照。一位顾姓沪商主动把位于新衙街(Se Yaon Road)的“五十二间屋子”租给巴富尔,“作为(领事馆)住宅和公署,每年房租四百元” [1] 。巴富尔已经把领署地址公布给全体英国商人。上海商人的热情“开埠”与广州及其他地区士绅的“反开埠”浪潮形成对照。面对欧洲列强咄咄逼人的商业要求,士大夫和朝廷官员们普遍持消极态度,北方城市更是坚决反对。正是这些懵懂士大夫们的“反开埠”行为,拖累了北方和内地传统城市向近代国际化城市的转变。中国19世纪的现代化从东南沿海开始,出现了区域发展中的南北不平衡。

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上极其重要的大事变,中国的城市地理版图、产业经济格局,都因为《南京条约》的签订而变化。令人纳闷的是,1842年的《南京条约》固然已经被士大夫们认定为耻辱的“城下之盟”,但是思想界的反应却相当缓慢。几年过后,战败的阴影稍稍退去,朝野间又回到战前的烟雾缭绕、歌舞升平。蒋廷黻说鸦片战争以后,“(中华)民族丧失了二十年光阴” ,固然不错。但失责的只是朝廷士大夫,澳门、香港、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等地的沿海商民,包括下层士大夫,他们在战后马上就见证了一种新文明的崛起,感觉到一个新时代的来临。沿海士大夫经历了痛苦的思想转型,开始要求“变法”,他们身上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现代性”。然而,对内地士绅和中央官员来说,“大西洋”仍然是一个遥远的存在,只要京畿安然,就不需要多虑。

参与谈判《南京条约》的官员们,耆英、伊里布等人都没有成为变法思想家,林则徐、魏源在战争前后提出的“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也没有形成共识。在中国人看来,“西洋人”缺乏文教,仍然是野蛮人。还是那位伊里布的家丁张喜,用顽皮嬉笑的方式把对英赔款从3 000万元砍到2 100万元,他在参观了英军旗舰“康华丽号”时,惊讶舰炮设计之精巧,被那位英军首席翻译官马儒翰乘机问道:“贵国之人,亦能此否?”张喜自有回答:“此技虽巧,天朝之人,用心不在于此。”马儒翰再问:“彼之用心何事?”张喜更有妙答:“我国用心在文章。” 这种说法,就是“戊戌”“五四”时期保守士大夫坚持“中国仁义道德,西洋声光化电”“中国文化精神文明,西洋文化物质文明”说法的滥觞。果然,鸦片战争后的20年里,士大夫们继续作“八股”文章,兴“仁义之师”,为“朝廷供奉”。时间就这样逝去,直到“太平军”横扫中国南方,“西洋人”再兴“鸦片战争”,再度北犯,他们方才觉得变天了。

《南京条约》产生的震荡效应,直到20年后与“太平天国”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惨酷动乱叠加在一起,才真正触动了中央王朝和内地士大夫的心境,被认为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鸦片战争20年后,一场民族思维的革命才真正启动,中国20世纪中非常强劲的“民族主义”思潮因此发生。美国著名汉学家列文森(Joseph Levenson,1920—1969)在他的一篇论文《中国民族主义的过去与未来》(“The Past and Future of Nationalism in China”)中说:“20世纪(在中国)随处可见的民族情绪,是从19世纪来的,而并不能回溯到18世纪。‘古代的民族文化沙文主义’(ancient national-cultural chauvinism)并不能说是今日中国的景象,因为1839年和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羞辱显然是现代的。以前中国被打败的时候,她的‘天下之中’的地位并没有受到危及,没有人移走这个中心,征服者不过就是移了进去。” [2] 如果说中国近代的民族主义与明清文化沙文主义完全没有关系,那么列文森在这里的意思就并不属实。康有为、章太炎的中华民族主义,与他们感觉到“失去的荣耀”之后的挫折感很有关系。但是,如果说近代类型的中华民族主义中那种严重的危机感是在“鸦片战争”以后才发生的,这并没有问题。确实,在“鸦片战争”中被打败后,中国士大夫产生了很大的失落,大家开始怀疑:“中国”或许并不是世界的中心,世界上还有一个“欧洲中心”“西方中心”。这种失落,竟至于导致了民族自信心的缺失,悲观、愤懑、不屈和抗争的反常情绪延续了一百多年。

原以《一八四二:〈南京条约〉的签订与影响》为题,
载于《文景》2005年第9期


注释

[1] 转引自蒯世勋等编著《上海公共租界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第307页。另外,根据霍塞(Ernest O.Hauster)《出卖上海滩》( Shanghai City for Sale )中的说法,当时有一位商人姚先生(Mr.Yao)主动将他有52间房子的院落以年租金400元的价格租给英国总领事,他们当场成交,四位白人——总领事巴富尔、翻译麦都思、医师赫尔和职员司乔生搬了进去。巴富尔等人住进了姚氏宅院,姚氏则想借此关系获得如粤商在广州十三行和香港商行那样的贸易垄断权(monopoly of trade)。(霍塞:《出卖上海滩》,周育民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19,第8-9页)

[2] Joseph Levenson,“The Past and Future of Nationalism in China”,in Joseph Levenson(ed.), Modern China An Inter pretive Anthology (London:The Macmillan Company,1971),p.5. Ut66CYvZ/cBAw01JuWN3oqa4oVSvRUWp1od8dnhFUINUuxqzc5lS8lIhvjIdbS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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