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章我们提到,概念不能被图像化,不能被当作心像的对象。这种说法可能会给学过心理学的人造成一定困扰,因为心理学认为每一个心理概念都能以心像的方式予以重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妨再做一些思考和挖掘,然后这个谜团即可迎刃而解。
假设,一个人已经有了关于动物的普遍概念。当他说出或者想到动物这个词时,他知道自己想的是什么、指的是什么。一旦看到一种动物,他就能认出它是动物,而且当别人说到“动物”时,他也能理解指的是什么。然而,这种情况下,他不一定具有动物这个概念的心像。为什么呢?因为一个人要形成任何关于动物的心像,要么要形成关于某种特定动物的图像,要么要形成几种动物的组合特征。“动物”这个概念本身过于宽泛,他恐怕无法形成关于所有动物的组合体的图像。事实上,他所给出的概念并不是反映存在于某一特定想法中的任何实际事物的图像,而是一个包含所有动物特性的抽象概念。它就像代数中的 x , x 代表某个存在的事物,但并不代表任一事物本身。
如布鲁克斯所言:“一个概念不能用具体的图像加以表征,因为概念具有普遍性,不具有特殊性。如果它的颜色、大小或者形状都可以具化为一个图像,那它就不再具有普遍性,而是具有特殊性了。”哈勒克也说:“图像必定要做个性标记,否则无法用图像呈现任何事物。最好的心像可以从它描绘出一幅图像。在‘人’这个大类下面,一个具体的存在可能长着短而翘的鼻子、头发金黄、眉毛稀疏、脸上无疤。但是一旦‘人’这个概念中有哪个个体特征与之相悖,就会破坏这个心像。如果我们形成了一个关于苹果的图像,那它必须有具体的颜色,或者黄色、红色,或者绿色、赤褐色,也应该有大小,要么有人工栽培的苹果那么大,要么像海棠果那么小。有人曾问过一个小男孩,‘当听到苹果这个词时你想到了什么?’他回答说,‘一个又大又红、头上烂了一点儿的苹果’。那个男孩可以清晰地给出一个图像,但他形成概念的能力还处在初级阶段。”
因此,我们看到,对于一个东西类,心像一定是描绘其中某个(些)特定个体的品质、属性和外观。而 概念 可以只包含 类的特征 ,即这类事物的共有特征(当然,概念也必须包含类的特征)。正如前面讨论到的,普遍概念是“一个普遍的想法……一个普遍的概念,它包含了其所属类的所有共有特征”。由此可以得出,这种“普遍想法”无法图像化。因为图像必须是关于特定事物的,而概念则比特定事物高出很多个阶数和等级。我们可以为一个 人 画像,但我们不能为作为种族的“人”的概念画像。所以,概念不是对 事物 形象的再现,而是 关于一类事物的一种想法 。我们相信,有心理学素养的读者如果能够清楚地理解概念与心像的区别,理解这里的论证思路,就能够理解概念与图像的区别。
不过,虽然概念不能在心理上被图像化,但是当我们说话或考虑一个普遍词项或概念时,只要我们意识到这个类的某个特定代表与那个概念之间的关联,头脑中就会把这个特定代表当作一个理想化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理想化的对象不是概念——它们是从记忆中再现的 感知 。对于所有希望清楚表达自己想法的人来说,他们必须能够将概念转化为理想化的对象,否则他的表达就会因太过理想化、太过抽象而不容易理解。正如哈勒克所说:“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准备好在需要时将我们的概念转化为概念所代表的具体图像。除非与具体的个体相关联,否则概念就没有任何意义。如果没有具体的个体,那么概念既不存在、也不代表什么。一个不能将他的概念转化为具有明确意象的合适对象的人,既不适合做老师,也不适合做牧师……曾经就有个人,他热衷讨论水果,但因为只是在抽象的意义上纸上谈兵,别人把一颗蔓越莓放在他面前时,他竟然认不出蔓越莓是水果。一位幽默作家评论说,这位是形而上学的‘学者’,他如此热爱抽象事物,厌恶具体事物,就算把桃子放在他面前,他都不敢吃。”
刚刚接触逻辑推理的人可能对 感知 和 概念 之间的区别颇感困惑,其实只要考虑得当,区别二者并不难。感知是“知觉的加工对象,是被感知的东西”。概念则是“一种心理表征”。布鲁克斯做过以下区分:“ 感知 是真实事物的心理产物;而 概念 只不过是一个想法,是关于一类事物共同属性的想法。 感知 对应具体的对象; 概念 不是具体的,是普遍的。一个 感知 可以用具体的个例来描述;一个 概念 则只能用多个个例共有的普遍特征来描述。前者一般可以用图像来表示,后者则不能图像化,只能是一个想法。”因此,人们能够将 感知 到的具体的马图像化,但没有办法将 马 作为类的概念正确地图像化。
说到 感知 和 概念化 ,我们再考虑一个概念—— 统觉。 统觉也是深受当代心理学家青睐的一个术语(尽管也有人坚决反对统觉的概念,不承认统觉的必要性,拒绝使用这个概念)。统觉可以被定义为:“伴随理解的知觉,伴随识别的知觉。”被统觉感知的事物是被理解的或识别出来的事物,即我们以一种新的方式感知到之前在头脑中已经获得的某种(些)想法。哈勒克将其解释为“对与已有想法相关的事物的感知”。由此我们可知,如果人们拥有同样活跃的知觉器官、同样活跃的注意力,那么他们就可以在相同的程度上、以相同的方式感知同一个事物。但是,每个人的 统觉 会因他过往的经历、所获得的训练、个人的气质品位、习惯和习俗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别。比如,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个男孩爬到树上观察路人,观察他们对这棵树的评价。第一位注意到这棵树的路人是卡朋特先生。
男孩:“早上好,卡朋特先生。”
卡朋特先生大声地说道:“这棵树可真是个好木材。”
第二位是坦纳先生。
男孩:“早上好,坦纳先生。”
坦纳先生:“这棵树的树皮很漂亮。”
第三位是亨特先生。
男孩:“早上好,亨特先生。”
亨特先生:“我敢打赌,这棵树上一定有松鼠窝。”
(虽然男孩一直在问好,但是经过的每个人说的话都不一样。)
同样一只鸟,在女人眼里,它是美丽“灵巧”的小东西;在猎人眼里,它是猎物;在鸟类学家那里,它是它那个属那个种的代表,或许还是鸟类学家一直在寻找的收藏对象;而如果农民看到它,想到的则是它是益鸟还是害鸟,会食虫还是会破坏庄稼。再如“监狱”这个概念,小偷会觉得那是可怕的地方;普通公民会认为那里是有效管控犯罪人员的场所;警察则会将其视为自己的业务范围。所以,统觉因个人的经验而有不同,就像科学家可以在动物身上或岩石中看到许多普通人所看不到的特征一样。我们受过的训练、我们的生活阅历、我们对事物的偏见等,都会对我们的统觉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看到,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头脑中形成的 概念 不只是由我们最简单的知觉决定,我们的统觉也是一个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要素。我们不仅根据感官的直接感受来构想事物,还会根据印象和已有想法对其加以渲染、施加影响。鉴于此,同一个事物在不同的人那里会产生差别迥异的概念。只有完全客观的头脑才能形成完全客观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