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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什么是药妆品?

药妆品概念由美国化妆品化学家协会创始人之一Raymond Reed于1962年首次提出,用于描述“具有活性的”或“有科学根据的”化妆品。药妆品这个词由化妆品(cosmetic)和药物(pharmaceutical)组合而成。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Albert Kligman教授在1984年将药妆品定义为:“同时具有化妆品特点和某些药物性能的一类新产品,或处于化妆品和皮肤科外用药之间的一类新产品”。Kligman教授在2000年进一步将药妆品定义为:“介于纯化妆品(如口红、胭脂)和纯药物(如抗生素类、类固醇类)之间的某些产品,它们横跨两种类别(化妆品和药品)。”2005年,Kligman发表文章认为,药妆品可被看作功能性化妆品或活性化妆品。美国著名美容皮肤科医生Zoe Diana Draelos在其所著的 Cosmeceuticals 一书中指出:具有生物活性成分并能够改善皮肤屏障功能和皮肤健康,是药妆品的核心特征,认为药妆品的功效宣称需要有临床试验数据支持。

(丛林 尹清欣 张晓东) 3hBhCaYNxuiZpA+lXEo0ZrnMH3jGoKN95kGZnmw1fWN1bpC6DilDD4uECUxG19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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