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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项目资本金来源及筹措

1)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这部分资金对项目的法人而言属于非债务资金,投资者可以转让其出资,但不能以任何方式抽回。我国除了主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用财政预算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等部分特殊项目外,大部分投资项目都应实行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本金是由项目权益投资人以获得项目财产权和控制权的方式投入的资金。投资人以资本金形式向项目或企业投入的资金称为权益投资。对于提供债务融资的债权人来说,项目的资本金可以视为负债融资的信用基础,项目的资本金后于负债受偿,可以降低债权人债权回收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 号),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规定执行。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按现行有关法规执行。

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资源开采权等作价出资。作价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资源开采权,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 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国内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1996 年《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了各种经营性国内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作为计算资本金比例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即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经过 2004 年、2005 年国务院对部分行业项目资本金比例调整后,国务院于 2009 年正式公布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 号),细化了不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40%;

②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35%;

③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30%;

④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5%;

⑤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30%;

⑥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20%。

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比例,由项目审批单位根据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以及银行贷款意愿和评估意见等情况,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经国务院批准,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可以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投资项目的资本金一次认缴,并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2)外商投资项目注册资本比例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作、中外合资项目。按我国现行规定,其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满足以下规定:

①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含 30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70%;

②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 000 万美元(含 1 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50%,其中投资总额在 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210 万美元;

③投资总额在 1 000 万美元以上至 3 000 万美元(含 3 000 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40%,其中投资总额在 1 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

④投资总额在 3 000 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 1/3,其中投资总额在 3 60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 200 万美元。

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总额的比例,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另外,有些项目不允许国外资本控股,有些项目要求国有资本控股。例如,2005 年 1 月 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明确规定,核电站、铁路干线路网、城市地铁及轻轨等项目,必须由中方控股。

2)项目资本金的来源

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①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他预算外资金。

②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以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③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④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3)项目资本金的筹措

在项目的融资研究中,应根据项目融资目标的要求,在拟定的融资模式前提下,研究资本金筹措方案(表 2.3)。

表2.3 项目资本金筹措

4)筹集项目资本金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来源渠道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讲,资本金是否落实,或者是否到位非常重要。因为资本金是否到位,不但决定项目能否开工,而且更重要的是决定其他资金提供者(如金融机构的资金)是否能够及时到位的重要因素。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一个工程项目的资本金可能来自多种渠道,既可能有投资者自己的积累,也可能有政府的拨款、主管部门的投入或发行股票等。但作为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其资本金的来源渠道可能是有限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投资者,可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有关信息,确定资本金的具体的、可能的来源渠道。

(2)根据资本金的额度确定项目的投资额

不论是审批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还是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都要求投资者投入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如果达不到要求,项目可能得不到审批,金融机构可能不会提供贷款。这就要求投资者根据自己所能筹集到的资本金确定一个工程项目的投资额。

(3)合理掌握资本金投入比例

无论从承担风险的角度看,还是从合理避税、提高投资回报率的角度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比例越低越好。所以,投资者在投入资本金时,除了满足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其他资金提供者的要求外,不宜过多地投入资本金。如果企业自有资金比较充足,可以多投一些在项目上,但不宜全部作为资本金。这样不但可以相应地减少企业的风险,而且可以提高投资收益水平。

(4)合理安排资本金到位的时间

实施一个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工程项目,往往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短则 1 ~ 2 年,长的可能超过两年。这就出现了一个项目资本金什么时间到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一个工程项目的资金供应是根据其实施进度进行安排的。如果资金到位的时间与工程进度不符,要么影响工程进度,要么形成资金的积压,增加了筹资成本。作为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一定要一次到位,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和其他相关因素,安排资本金的到位时间。 TjWYD4XLnJOsxUxuXkbNI1p8vHq/386yg+LTIN+/hOoWa7BekHMXdwAUke0mSI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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