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顶层设计文件。《意见》针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做出系统部署,推动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全覆盖,目标是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已经成为一项国家战略。
循环经济又称资源循环型经济,是指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面对以“高能耗、高污染”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经济发展方式所造成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循环经济以减量化(Reducing)、再利用(Reusing)和再循环(Recycling)为原则,强调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的和谐,着眼于如何通过对有限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减少废弃物排放来获得更多的人类福利,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要求实现从“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式直线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的转变,要求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转变为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集约型增长,要求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模式实行根本性变革。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保障我国资源安全、推动实现“双碳”目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从国家层面在新时代全面布局循环经济,其中着重强调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碳循环是循环经济的重要体现,碳作为要素在经济体中进行流转,从原料端到生产端,通过流通端再到消费端(见图1—1)。
图1—1 碳循环经济体系
在原料端,原材料既包含地表以下的化石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又包含地表以上的木材和植被等。人类通过勘探、采掘等经济活动将化石能源输送至工业生产,通过砍伐、放牧等经济活动将相应的原材料输送至农业、畜牧业。原料端的碳减排措施主要是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占比。
在生产端,工业与制造业在原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加工和制造,输出可供下游消费者直接使用的成品,在此过程中同样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虽然生产端的碳排放在总体碳排放中的占比较高,但碳减排场景相对集中,例如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在实现方式上以零碳技术、降碳技术和储碳技术的应用为主。
在流通端,即成品触达消费者的过程中,会产生交通运输、仓储建筑等导致的碳排放,主要的碳减排场景包括新能源汽车在物流中的应用、绿色仓储、绿色供应链、营销线上化,以及物流平台企业的内部排放和绿色运营等。
在消费端,由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生活习惯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因此消费端碳减排的场景更加零散和复杂。例如,消费者是否有低碳的生活习惯、是否节约用能、是否对消费品的碳足迹有充分认识、是否做到了垃圾分类和碳汇行动(如废弃物填埋)等。
在原料、生产、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一方面每个环节产生相应的碳排放;另一方面通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实现每个领域的碳减排,并辅以各方的碳汇行动及项目,实现碳排放和碳减排两方面的碳中和。在碳循环经济体系中,随着产业链从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生产端和流通端)流转到商业(消费端),碳减排关联的场景越来越复杂,相关主体也越来越多。例如,工业的碳减排主体以企业为主,而商业的碳减排主体则是数以亿计的个人。此外,碳循环经济体系所对应的碳信息流和价值链传导机制也从简单的线性向复杂的网状结构转变,不同产业、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多种交错关联的关系。可以先在同一产业内的主体间进行关联,再与其他产业主体进行关联,比如先与消费端主体进行关联,再与生产端主体进行关联。也可以先在同一区域内不同产业主体间优先进行关联,再与其他区域的相关主体进行关联,比如先在一个省内进行生产端和消费端主体的关联,再与其他省市的主体进行关联。以上是碳减排过程中碳元素流通的两种主要方式。
在人类生产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中,约95%来源于化石能源,因此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一国政府,都在碳减排议程的初期聚焦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包括电力、钢铁、建材、交通运输、化工、石油化工等,通过建立生产端的碳交易机制,促进高耗能行业转变能源结构,推动技术创新以实现碳减排目标。我国有专家学者分析称,随着生产端碳减排进程的深化,消费端的碳排放量增速较快,目前居民消费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已占碳排放总量的近50%。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20年排放差距报告》指出,当前家庭消费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2/3。因此,碳减排的关注焦点不应局限于生产端,在消费端也应加快转变公众的生活方式,这已经成为当前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