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气候变化问题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1979年2月,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提出,如果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仍快速增加,到21世纪中叶将出现显著的增温现象。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就温室效应带来的全球升温做出判断。
1988年11月,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成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授权其开展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评估。目前IPCC共发布了六次评估报告,其中2014年发布的第五次评估报告提出了最有可能实现全球温升与工业革命前相比不超过2℃目标的排放路径,即2030年全球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须回到2010年的水平,2050年温室气体的排放须较2010年下降40%~70%,到2100年实现零排放。这些研究结论对2015年《巴黎协定》的达成产生了重要影响。第六次评估报告于2022年发布,进一步确认了气候变化由人类活动引起,并再次强调了气候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该报告显示,2010—2019年全球温室气体年平均排放量处于人类历史最高水平,2019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590亿吨,相较于2010年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25亿吨上升了12%,过去10年平均每年增长了1.3%。在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上升的影响下,2011—2020年全球地表平均温度较1850—1900年上升了1.09℃,比第五次评估报告中发布的数据高出0.29℃。同时,全球气候风险正在加剧。IPCC将1.5℃的气温上升标准作为一个关键的临界点,若超过此临界点,那么极端天气、干旱、洪水、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等气候危害将急剧增加。
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还是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议题。从IPCC发表的第一次评估报告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人类产生的温室气体正在使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显著增加,从而增强了温室效应;二是发达国家在近两百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大量消耗化石能源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的主要原因。
1990年12月,第45届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政府间谈判委员会,谈判制定气候变化国际公约。1992年5月,政府间谈判委员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下简称《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截至2019年1月,共有197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成为缔约方。我国于1992年11月经全国人大批准《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的国际多边条约,为人类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搭建了基本框架。
为加强《公约》的实施,1997年《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2008—2012年,39个工业化国家须将年均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具体削减目标分别为:欧盟15国8%、美国7%、日本6%、加拿大6%、东欧各国5%~8%。同时规定,发达国家可采取三种灵活履约的方式:一是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ET),即发达国家之间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一方将用不完的排放指标有偿转让给另一方;二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项目合作,由发达国家购买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三是联合履约机制(JI),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之间开展减排项目合作,一方将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转让给另一方。《京都议定书》于2005年2月正式生效,现有192个缔约方,其中我国于1998年签署了该议定书。为进一步加强国际社会合作,对2020年以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机制做出安排,2015年12月《公约》第21次缔约方大会达成了《巴黎协定》,该协定提出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2℃以内的长期目标,并为将气温升幅控制在1.5℃以内而努力,同时提出全球实现温室气体低排放和可持续发展的共同愿景,致力于全球碳排放尽早达峰,21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相平衡,鼓励各方拟定并通报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的发展战略。
《巴黎协定》既提出了明确的远景目标,又强调了各国行动自主性,允许各缔约方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主提出碳减排等贡献目标。这种“自下而上”的承诺模式确保了最大范围的参与度。目前,已有191个缔约方提出了自主贡献目标,涵盖了全球90%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将《巴黎协定》的要求转化为国家战略。2021年11月,《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召开前后,各缔约方积极提交新承诺(见表1—1),当前已有130余个国家宣布净零排放或碳中和承诺,140余个国家宣布十年内停止毁林,40余个国家承诺逐步停止使用煤电,绿色低碳转型成为不可阻挡的国际潮流。
表1—1 全球主要能源消费国家或地区“双碳”时间表
续表
注:“—”代表没有该项数据。
资料来源:《BP世界能源展望(2020年版)》。
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起着关键作用。在提出“双碳”目标之后,2020年12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国家对外做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承诺,对内成立中央层面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陆续发布“1+N”政策体系,“1”是碳达峰碳中和的指导意见,“N”既包括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及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政策措施与行动,也包括发展绿色金融,扩大资金支持和投资。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并陆续出台分领域分行业的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科技、财政、金融、能源转型等保障方案,我国绿色低碳转型从此进入快车道。
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工作会议上确定了十项重点工作内容,其中第三项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要求做好政策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推动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明确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这是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将绿色金融单独列为其重点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