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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被单

第二天天亮时,一醒来就发现魁魁格的胳膊非常亲昵地搁在我身上,几乎让人以为我就是他的妻子。被单是零星碎布头拼拢来的,尽是五颜六色的小方块和三角形块;而他这只刺了花的胳膊则布满了绵绵无尽的克里特迷宫似的图案,色彩的明暗深浅无一处雷同——我想,这是在海上胳臂不时暴露在阳光下,衬衫袖子不时随意卷起来所致——他这条胳臂,嘿,看去简直就是这床百衲被单的缩影。确实,我刚醒来时,看到这条胳臂大部分摊在被单上,二者的色彩融合无间,很难分清哪是胳臂,哪是被单;只因为感觉到身上有股重量和压力,我才知道魁魁格在抱着我。

当时我的感受很奇特。且让我慢慢道来。记得我小时候也碰到过颇为类似的情况;那究竟是确有其事还是一个梦,我至今不能百分之百地断定。那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我正在玩什么玩得很起劲——我想是钻烟囱吧,因为几天前我看到一个打扫烟囱的小孩这么做过;而那时我的继母,不晓得为什么,老打我,或者不让我吃晚饭就叫我去睡觉——我继母就抓住我双腿把我拖出了烟囱,并立即打发我去睡觉,尽管那时才下午两点,那天是六月二十一日,是我们那地区一年中最长的白昼。我很难过。可是,毫无办法,我只好爬上三楼,到我的小房间里去,尽可能慢地脱衣服,以消磨时间,末了一声长叹,便钻进了被子。

我躺在床上,闷闷不乐地想着非得整整十六个小时之后才能起来。在床上躺十六个小时!想到这一点,我腰背就痛了。而且这时候还很亮;太阳打窗口照进来,街上是轰隆隆的马车声,屋子里到处是欢声笑语。我越来越躺不下去——终于爬起来,穿上衣服,脚上只穿着袜子,悄悄走下楼来,找着继母,一下跪到她跟前,恳求她格外开恩,为我的过错,用拖鞋狠狠揍我一顿;任何处罚都行,就是别罚我难耐难熬地在床上躺这么长时间。但她不愧是世界上最慈爱、最有责任心的继母,我只好又回到我的小房间里去。我眼睁睁地躺了好几个钟头,当时的心情比以后任何时候,甚至比以后遭遇到最大的不幸时还要坏得多。后来我准是打瞌睡做起噩梦来了;等我慢慢地慢慢地从瞌睡中醒来——仍半沉浸在梦境里——我睁开眼睛,原先阳光灿烂的房间现在裹在无边的黑暗中了。登时我感到浑身一震;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到;只感觉到仿佛有一只异乎寻常的手搁在我的手上。我的胳臂搭在被单上,那只异乎寻常的手的主人,一个无以名之难以想象默不作声的人影或者幽灵似乎紧挨我的床边坐着。我躺在那里,仿佛躺了若干万年似的,吓僵了,不敢把手抽出来;然而我始终在想着,要是我的手稍稍动一下,那可怕的魔法就会破了。我不知道这种感觉最后是怎样悄悄离开我的;但等我第二天早上醒来,我浑身战栗地记起了这一切,以后多少天,多少个星期,多少个月,我一直在白费力气地穷思冥想!想弄清这个神秘事件。而且,一直到此时此刻,我还经常就这一幻觉苦思苦想。

如今,撇开那种极大的恐惧不论,当时那只异乎寻常的手搁在我手上的感受,就其奇异性而言,跟我一觉醒来看到魁魁格那只异教徒的手紧抱着我时的感受非常相似。但昨晚上发生的一切,我终于一件件都清清楚楚很清醒地回忆起来了,我这才注意到自己所处的可笑的窘境。因为虽然我试图挪开他的胳膊——解开他那新郎似的搂抱——然而,尽管他睡着了,仍然紧紧地抱着我,仿佛除了死神,没有任何东西能把我们这一对分开。这时我只想喊醒他——“魁魁格!”——可是他唯一的回答就是一串鼾声。于是,我翻了个身,觉得脖子像是套在马颈圈里似的;突然又觉得有点轻微的擦伤。我把被单掀开,那把烟斗斧赫然躺在这个野蛮人身边,像个尖嘴猴腮的婴儿一般。这处境还真够瞧的,我心想;大白天跟个吃人生番和一把烟斗斧躺在一栋陌生房子里的床上!“魁魁格!——你做做好事,魁魁格,醒醒吧!”最后,由于我使劲一通挣扎,又反复地大声跟他说,这样成亲似的紧抱着一个同性很不像样,才总算让他发出了一阵咕哝声;随即他就把胳臂抽了回去,浑身一抖动,像是刚从水里上来的纽芬兰狗一般,然后像只枪杆般僵直地坐了起来,瞧着我,边擦着眼睛,好像完全想不起来我怎么会到这里来了,不过他似乎在慢慢清醒过来,隐隐约约地记起我来了。这时,我静静地躺着盯着他,已经不太担心害怕了,反倒专心致志地细细打量起这个极为古怪的家伙来。这时,他似乎终于认可了我的睡伴身份,好像接受了这一事实;于是,他跳下床来,边说边比画,意思是:对不起,他先穿衣服,然后离开,把整个房间留给我,我再起床穿衣服。我心想,魁魁格呀,在这种情况下,这真是个非常文明的提议;不过,事实是,这些野蛮人天生就有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意识,不管你怎么说;他们天生很有礼貌,这一点很令人惊奇。魁魁格在这方面特别值得我称道,因为他待我非常有礼貌,非常体贴,而我对他却粗鲁之至,真是于心有愧;我在床上盯着他,观察他穿着打扮的每一个动作,这时我完全让好奇心主宰了自己,竟弃自己的教养于不顾了。尽管如此,像魁魁格这样的人不是每天都见得到的,他和他的举止很值得格外关注。

他的穿着打扮是从头上开始,先戴上他那顶獭皮帽,顺便说一句,一顶很高的帽子,然后——仍然没有穿裤子——四处找他的靴子。可他下一个动作竟是趴在地上——手里拎着靴子,头上戴着帽子——钻到床下面去了;究竟他为什么要这样干,我说不上来;接着便是一阵杂乱的剧烈喘气声和使劲声,我估计他是在使劲套靴子;虽然我从没听到过有哪条礼仪规则规定,穿靴子时不得让人瞧见。可是,你明白吗,魁魁格是一种处于过渡期的生物——既不是毛虫,也不是蝴蝶。他的文明程度还只刚刚进化到以最奇特的方式来显示其蛮夷风尚的地步。他受的教育还没有完成。他还是个肄业生。要是他没有稍稍文明化一点,他很可能根本不会为穿靴子的事这么自找麻烦;可是话又说回来,要是他不仍然是个野蛮人,他也绝不会想到爬到床底下去穿靴子。最后,他爬了出来,帽子弄瘪了,皱巴巴地压在眼睛上,开始在房间里吱嘎作响一步一跛地走动,好像不大习惯穿靴子似的,偏偏他那双又潮又皱的牛皮靴子——很可能又不是定做的——在这严寒的早晨,一举步很有点夹脚,让他很难受。

这时,我看到窗子上没有窗帘,街道又很窄,从对面的房屋可以把这房间里的一切看得清清楚楚,加之又看饱了魁魁格那很不雅观的姿态,他只戴顶帽子,穿双靴子,身上几乎一丝不挂地在室内快步走动;我极力求他快一点穿着打扮什么的,特别是赶紧把裤子穿上。他答应了,就着手盥洗。在清晨这时候,一个文明人是会洗脸的;可让我大为惊异的是,魁魁格只洗了洗胸脯、胳臂和双手就算完事。然后他穿上背心,又从做洗脸架用的房中桌子上拿起一块硬肥皂浸在水里,就开始往脸上涂肥皂沫。我正在瞧他把刮脸刀藏在哪里,哎哟,他竟从床头抄起了那支标枪,卸掉长长的木杆,去掉枪鞘,在靴子上来回荡了两下,大步走到贴在墙上的那面破镜子跟前,便使劲地刮起,或者还不如说戳起脸来了。我心想,魁魁格呀,你这真是高度利用罗杰斯最好的带刃工具啦。不过,后来等我得知标枪头是用最好的钢打就的,并且那长长的笔直的枪刃又总是磨得格外锋利时,对他这种举动便不以为奇了。

他穿着打扮剩下的部分很快就完成了,于是,他裹在宽大的水手短上衣里,心满意足地拿起标枪,像一个元帅拿起权杖一般,昂首阔步走出了房间。 d6W0zTIChV4fVVdlaFKVb7BJauRN3mL5vMN2yJJCKBbi51KCLRHckEDrrLE1+c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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