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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大鲸客店

一走进这人字顶的大鲸客店,便发现自己置身在一条装有老式护壁板、矮阔迂回的过道里,令人联想起一条报废的旧船的舷墙。在一边的护壁板上挂着一幅很大的油画,已经给烟熏得模糊不清了,在不均匀的交叉光线下看去,只有经过苦苦研究,反复分析,再仔细查明画中周遭的事物,才能对这幅画的含意有所了解。这样大块大块莫名其妙的阴影和影子,你最初还几乎以为是一个雄心勃勃的年轻画家力图在新英格兰女巫胡作非为时期勾勒出妖言惑众的混乱景象。可是在一再仔细端详反复思考之后,加之又打开了过道后面的小窗户,你终于得出结论说,这样一个想法,尽管很荒唐,可能并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但是,最使人迷惑不解的是:在这幅画的中央,有一种叫不出名来的泡沫,上面依稀浮着三根蓝色的直线,直线上面高悬着一团又长又软又怪又黑的东西。真是一幅泥泞、潮湿、黏糊糊的画,神经过敏的人看了准会心烦意乱。然而,它却透露出一种无限的、半已把捉到的、难以想象的崇高性,在它跟前一站真有点挪不开步,逼得你不由自主地立下誓来,非把这幅怪画弄个明白不可。不时有一个突如其来却可惜靠不住的想法掠过心头。——那是午夜狂风大作的黑海,那是地、水、火、风四大自然力之间的一场狠斗,那是一丛枯萎了的石南,那是北国的冬景,那是冰封的时间之流解冻了。可是这些猜想最终都在画中央那团怪东西跟前站不住脚。一旦把那东西弄明白了,其他的就都会迎刃而解。不过,且慢;那东西不是有点像条大鱼,甚至就是大海兽吗?

其实,作者的构思似乎是这样的——这是我个人最终的推测,我跟一些上了岁数的人就此画交谈过,因而也部分地综合了他们的意见。这幅画画的是强飓风中一艘合恩角船;这艘业已半沉只剩下三根光秃秃的桅杆在外面的船还在那里挣扎;一条激怒的大鲸打算整个儿跃过这艘船,只怕会戳穿在这三根桅杆上。

过道对面的墙上挂满了排列整齐的具有异教色彩的奇形怪状的棍棒和枪矛。有的密密麻麻地布满了像锯齿一般闪光的牙齿;有的饰有一绺绺头发;有一支是镰刀形的,装有一个横扫的大柄,像是一个长胳臂的割草人在新刈过的草地上留下的扇形表面。你瞧着这东西便发抖,不知道那穷凶极恶的吃人生番和野人可曾用这样一件大砍大劈的凶器把人成片地砍翻。夹杂在这些东西中间的是一些古老生锈的捕鲸枪和标枪,全都已经损坏变形。其中有些还是赫赫有名的武器。这支如今弯得不成样子的捕鲸枪,原先长长的,五十年前,内赛恩·斯温就曾用它从日出到日落一天之内杀过十五条大鲸。而那支标枪——如今跟一只螺丝锥没什么两样——是在爪哇海域投出的,当场就给大鲸带着逃跑了,若干年后,这条大鲸在布朗可角附近被打死。原先那个标枪头是在鲸尾附近扎进去的,像寄居在人体内的一颗不肯安静的针,足足跑了四十英尺,最后发现嵌在这条鲸的背峰里。

穿过这条昏暗的过道,再通过那边一条低低的拱道——在古代这肯定是一条与各处火炉相通的总烟囱——就走进了这客店的堂屋。这是个更加昏暗的地方,上面是又低又笨重的横梁,下面是旧得粗糙起毛的厚木板,踩在上面,让人几乎以为是踩在一只破船的底舱板上,特别是又赶上这么一个狂风呼啸的夜晚,这艘抛锚在拐角上的破旧的方舟摇晃得非常厉害时,这种感觉就更加强烈。堂屋的一边摆着一张搁架似的又长又矮的桌子,放满了破裂的玻璃器皿,装着从这个辽阔的世界最偏僻的角落里搜集来的落满了灰尘的稀罕物品。堂屋较远的一个角落里,突出来一个黑乎乎的小间——酒吧间——有点像露脊鲸的头。不管怎么样,那儿竖着鲸颚那块巨大的拱形骨,阔得很,下面几乎可以通行一辆马车。小间里面是一些简陋的搁架,摆满了旧圆酒瓶、普通瓶子、长颈瓶;在这足以迅速毁灭一切的鲸颚里,一个干瘪的小老头,活像是被诅咒的约拿再世(他们也就是叫他这个名字),在里面忙个不停,他看中了水手们的钱,把精神错乱和死亡高价卖给他们。

最可恶的是他把毒汁倒进去的那些玻璃杯。外表上它们确是一个个的圆柱体——里面,这些坏透了的圆鼓鼓的绿色玻璃杯却欺诈地往下越来越小,最后是个骗人的厚厚实实的底。在这些拦路抢劫的酒杯外面还粗糙地刻有一些平行的线条。倒到这根线,只收你一个便士;到下一根线,就加一个便士;以此类推,等倒满一杯——这种合恩角量器,你可以一口就喝掉一个先令。

一走进这堂屋,我发现有许多年轻水手围坐在桌旁,在暗淡的灯光下欣赏各式各样的骨雕手工品。我找着店老板,跟他说要个房间,回答是都满了,一张空床都没有。“不过,等一等,”他敲敲前额,又说,“你不反对跟个标枪手共一张床,对吗?我想你是去捕鲸的,所以最好习惯习惯这类事儿。”

我跟他说我从不喜欢两个人睡一张床;要是非这样不可的话,那要看这个标枪手是个什么样的人,要是他(店老板)实在没有别的地方给我过夜,而这标枪手又确实不讨人嫌,那在这么冷的夜晚,与其再在一个陌生的城市里瞎转悠,还不如跟个规规矩矩的人共张床睡一下算了。

“我也这么想来着。很好,坐吧。晚饭呢?——你吃晚饭吗?晚饭马上就得。”

我在一张破旧的高背长靠椅上坐下,那上面到处留下了小刀的刻印,像炮台公园里的长凳一样,一个在想心事的水手坐在这长靠椅的一端,拿着大折刀还在往上面加工,低着头在两腿之间的空当上一个劲儿地刻着什么。看来他是想刻一艘张着满帆的船,不过进展不大。

后来,我们中间有四五个人终于给叫到隔壁一间房子里去吃饭。那房子里冷得跟冰岛一样——根本没有生火——店老板说他生不起。只点了两支牛脂烛,若明若灭,像裹上了一层包尸布。我们只好把紧身短上衣扣得严严的,用冻得半僵的手指把滚烫的茶捧到唇边。不过,饭菜倒很实惠——不仅有肉和土豆,还有汤团,天哪!晚饭有汤团!一个着绿色连披肩厚外套的小伙子像刚从饿牢里放出来似的在专心对付那些汤团。

“小伙子,”店老板说,“你肯定会做噩梦的。”

“老板,”我悄悄说,“这不是你说的那个标枪手吧?”

“不是,不是,”他说,那神情很有点可疑,“那个标枪手是个黑皮肤的家伙。他从不吃汤团,他不吃——他什么都不吃,只吃牛排,而且要吃半生半熟的。”

“见他的鬼去吧。”我说,“那个标枪手在哪里?在这里吗?”

“他一会儿就来。”他回答道。

我也无可奈何,不过,我开始对这个“黑皮肤的”标枪手存了几分戒心。不管怎么着,我下定决心,要是我们非得睡到一起不可的话,那一定要他脱掉衣服先睡下,我才睡。

吃过晚饭,他们又都回到酒吧间去了,我不知道干什么好,就决定做个旁观者,来打发这个晚上。

没多大会儿,就听到外面一阵喧闹声。店老板跳起身来。嚷道:“那是逆戟鲸号上的人。今天上午,我看到它在附近海面发信号;出海三年,今天满载而归。乌拉,朋友们;我们马上就可以听到斐济群岛最近的新闻啦。”

过道里响起了沉重的水手靴子声;门给猛地推开,一伙够邋遢相的水手一拥而入。他们裹在毛茸茸的水手外套里,羊毛围巾捂住了头,一个个补丁摞补丁,破破烂烂,胡子成了硬邦邦的冰柱,就像是闯进了一群拉布拉多的熊。他们刚刚下船,这是他们上岸后进的头一栋房子。难怪他们径直朝鲸嘴——酒吧间走去,在那里面忙乎的满面皱纹的小老头约拿,一会儿就都给他们斟上了满满的一杯。其中一个诉苦说得了重感冒,头痛得厉害,约拿一听,马上给他配了一服杜松子酒加糖浆黑如沥青的饮剂,并赌咒发誓说,这是治一切伤风感冒的特效药,不管已经拖了多久,也不管是在拉布拉多沿海得的,还是在一座冰岛的顶风面得的,一服就灵。

一会儿,酒劲就冲上头来了。这是常有的事,连酒量特大的酒鬼刚上岸都难免。于是,他们就手舞足蹈,大吵大闹起来了。

然而,我注意到,其中有一个却有点与众不同,虽然他似乎并不想用自己清醒的面孔来破坏船友们的好兴致,可总的来说,他并不掺和到他们的喧闹中去。这个人登时引起了我的兴趣;既然海上诸神已经决定,他很快就要做我的船友(虽然就这段记述而言,他只是我的同店宿伴),我冒昧在这里稍做介绍。他足足有六尺高,双肩宽大,胸膛像个潜水箱。我还很少看到有人有这么一身健美的肌肉。他的脸是深褐色和赭色,使他的牙齿在对比之下更白得耀眼;他那双眼睛深沉的阴影里则浮现着似乎并没有给过他多少欢乐的回忆。他的口音一听就知道是南方人,而从他颀长的身材看,我想他一定是弗吉尼亚州阿列根尼亚山脊上高大的山民。在他的伙伴们纵饮狂欢达到顶峰时,他却悄悄地溜开了,一直等到他成为我在海上的船友后才又见着他。然而,他刚溜走几分钟,他的船友们就发现了,看样子他跟他们很合得来,因此他们就喊“布金敦!布金敦!布金敦哪去了?”并且争先恐后地冲出去找他。

这时大约九点左右,堂屋里经过这一阵狂欢之后,似乎静得有点瘆人,我私自庆幸,刚好在这伙水手进来之前想到了一个小主意。

没人愿意两人共睡一张床。实际上,连自己的亲兄弟,你也很不愿意跟他在一张床上睡。我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不过人们睡觉的时候总喜欢一人独处。如果一发而至于在一个陌生城市的陌生客店里,跟一个陌生人睡在一起,那你的反感就不知会有多大了。世界上也没有任何理由,说什么我作为水手就低人一等,非得两个人睡一张床不可;正如岸上的单身国王是一个人睡,海上的水手也是一个人睡的。不错,水手们都睡在一个舱里,可是他们各有各的吊铺,各盖各的毯子,可以脱得精光地睡。

我越想到这个标枪手,就越不想跟他睡到一张床上去。他既是个标枪手,那这么设想就不会过分:他的衬衣或者羊毛衫(随季节而定)只怕不会太干净,也肯定不会挺柔软。一想到这里,我浑身就像抽风似的难受。再说,现在已经很晚了,我那位挺不错的标枪手也该回来睡觉了。假如他半夜三更跌跌撞撞地闯进来扑到我身上——我又怎么知道他是从哪个肮脏被窝里钻出来的呢?

“老板!我改变主意了。——我不跟那个标枪手睡了。我睡睡这张板凳看。”

“悉听尊便;对不起,我没法给您腾出一块桌布来作褥子,这木板又粗糙得要命。”——他一边摸摸凳面上的节疤和坑洼。“不过,等一下,骨雕佬,酒吧间里我有个木匠用的刨子——等一等,喂,我会让你睡得挺舒服的。”说着,他就找来了刨子;他先用他的旧绸手绢掸了掸板凳,就使劲地在我的床上刨开了,一边还像只猩猩似的龇着牙笑。刨花左右纷飞;后来刨刀碰上一个推不动的节疤,卡住了。店老板差一点把手腕都扭伤了。我劝他别再刨了——这张床够软的了,挺合适,我还不知道怎么往死里刨就能把一块松木板变成一条鸭绒褥子。于是,他又龇牙一笑,收拾起刨花,扔进堂屋中央的大炉子里,便又忙他的事去了,扔下我一个人发呆。

这时,我量了量板凳,发现还短一英尺;这倒可以搬张椅子来凑合。可是还窄了一英尺,屋子里另外一条又比刨过的这条高出约四吋——所以配不到一起。于是,我把头一条板凳靠室内唯一的一面空墙平行放着,中间稍稍留一点空隙,好搁下我的背脊。可是,我很快就发现从窗台下面袭来好大一股冷风,这个安排根本就行不通,特别是从那扇摇摇晃晃的门缝隙里吹进来另一股冷风,跟窗台下袭来的这股会合起来,就在我打算过夜的那块地方周围形成了一个跟着一个的小旋风。

但愿魔鬼抓了那个标枪手去,我心中暗骂道。不过,且慢,难道我不能抢先一步到他的房里——从里面把门插上,赶紧睡到他的床上,随他怎么擂门,给他个不理不睬吗?看来这主意不坏;可是再一想,我就把这想法放弃了。因为谁敢说,第二天早晨,我的头一伸出房门,那个标枪手不会正好站在门口,准备一家伙把我揍倒呢!

我又朝周围瞧了瞧,看来除了在别人床上对付一晚没有别的办法,我开始回过头来想,也许归根到底是我对这个尚未谋面的标枪手怀有不应有的偏见。我想,还是再等一等,他肯定快回来了。那时我再仔细观察观察他,也许到头来我们会成为特好的睡伴——这可说不准。

可是,虽然其他的住客单个地、三三两两地陆续进来去睡觉,我那位标枪手却不见踪影。

“老板!”我说,“他怎么回事——他老这么晚吗?”这时已经快十二点了。

店老板又吃吃地干笑起来,似乎有什么我所不知道的事情让他乐不可支。“不,”他回答道,“一般说来,他不是个睡懒觉的人——睡得早,起得早——对啦,他是那种抓得到虫儿的早起的鸟。——不过,今天晚上,你听我说,他出去兜售东西去了,我也不知道他究竟为什么这么晚还没回来,除非,也许,他卖不掉他的头。”

“卖不掉他的头?——你在瞎编些什么来蒙我?”我登时火冒三丈,“老板,你真的是说,这个标枪手真的在这个神圣的星期六晚上,或者不如说是礼拜天早晨,在这个城市到处兜售他的头?”

“正是这个意思,”店老板说,“我还跟他说过这里卖不掉,市场上已经积压了。”

“积压什么了?”我大喝道。

“当然是头啰;这世界上头不是太多了吗?”

“老板,我跟你一是一,二是二,说明白,”我说得很冷静,“你最好别跟我瞎编这么一套鬼话——我又不是三岁小孩。”

“可能不是,”他掏出一根火柴,削成牙签,“不过那个标枪手要是听到你在糟蹋他的头,只怕他非把你揍扁了不可。”

“我要打破他的头。”我一听店老板这些莫名其妙的胡说八道,不禁又大动肝火。

“它已经打破了。”他说。

“打破了,”我说,“打破了,真的吗?”

“肯定是真的,正因为这样才卖不出去,我想。”

“老板,”我像暴风雪中的赫克拉火山一般,压着满腔怒火,朝他走过去,——“老板,别削了。咱们双方都把话说明白,现在就说明白。我到你这里来,问你要张床睡;你告诉我只能给我半张床,那一半给了个标枪手。而关于这个标枪手,此人我到现在还没见过面,你却一直跟我讲了他许多非常离奇的令人恼火的鬼话,打算让我对你安排给我做睡伴的这个人产生厌恶感;而睡伴,老板,这可是人与人之间一种极端亲密、相互信赖的关系。我现在要你老老实实讲出来。告诉我这个标枪手是谁,是个什么样的人,我跟他一起过夜会不会出问题。首先,得请你收回他卖头的鬼话,要是真像你说的那样,那我认为就再好不过地证明了这个标枪手是个十足的疯子,而我是不打算跟个疯子睡到一张床上去的;而你,老兄,我说的是你,老板,你,老兄,明明知道,还极力骗我这么做,这就触犯了刑法,你要为此负法律责任的。”

“哇,”店老板长抽了一口气,说道,“这个动不动张嘴就骂的家伙竟长篇大论讲起道理来了。不过,你别急,别急,我跟你说的这个标枪手刚从南海来,他在那边买了一批用防腐药物保存完好的新西兰头(这是了不起的古董,你也知道),他只卖剩一个了,就这一个,他准备今天晚上去卖掉,因为明天是礼拜天,人人都上教堂去,你却满街卖人头,不太合适。上个礼拜天,他就要去卖的,给我拦住了,他正好拿了四个人头,串在一起,活像一串洋葱似的,正准备出门哩。”

这番说明解开了我压在心头的谜团,也证明了这个店老板毕竟并没有拿我当宝耍的意思——不过,又出来一个问题:一个标枪手星期六晚上出去,一直到安息日凌晨,去干像卖偶像崇拜者的头这样的吃人生番干的勾当,叫我怎么看待他呢?

“没有错,老板,那个标枪手是个危险分子。”

“他房租可是按时付。”店主回答道,“不过说来也是,实在太晚了,你不必跟他讲客气啦——那张床挺不赖:我跟萨耳结婚那天晚上睡的就是这张床。两个人在上面随便怎样折腾都有的是地方,好大一张床。嗨,后来萨耳还总把我们的沙姆和小约翰搁在脚头。可是,有天夜里,我在梦里在床上乱爬一气,不知怎的,把沙姆给挤到了地板上,差点把胳臂都跌断了。打那以后,萨耳说这张床睡不得了。这边来,我马上给你个亮。”边说,他就给我点燃了一支蜡烛,朝我举着,给我领路。可是,我拿不定主意;他猛一瞧角落里的钟,大喊道:“我发誓,现在已经是礼拜天了——那个标枪手今晚不会回来了;他在什么地方抛锚啦——那就快点吧;走吧;你不走?”

我想了想,然后我们走上楼梯,他把我带到一个小房间里,冷得像蛤蜊,还确实有张巨大的床,还真大得几乎可以并肩睡下四个标枪手。

“好啦,”店老板把蜡烛往房中间一个破旧的船用柜子上一放,那柜子既当洗脸架又在房中间当桌子用,“好啦,这下舒舒服服睡一觉吧,晚安。”我转过脸来,不再瞧着那大床时,他已经不见了。

我掀开被罩,弯腰察看这张床。这床虽然算不上太讲究,却蛮过得去。然后,我瞧了瞧房间四处;除了这张床和房中间那张桌子外,就看不到什么别的家具了,只有四面墙壁,外加一个粗糙的搁架,和一块糊了一层纸的隔火板,纸上画了一个人在捕鲸。还有些东西跟这个房间毫无关系,其中有一张捆得很严实的吊床,扔在一个角落里;还有一个海员用的大帆布袋,里面装着那个标枪手的全部衣服,毫无疑问,那就等于是陆上的一口衣箱了。在壁炉上面的架子上,还有一包奇形怪状的骨制鱼钩,床头还竖着一支长长的标枪。

但是,这搁在柜子上的是什么东西呢?我把它拿起来,在烛光下摸摸闻闻,试遍了各式各样的办法,想得出个满意的结论。最后我只能把它比作门口的大擦鞋棕垫,四周饰有一些丁零当啷的小穗穗,有点像印第安人穿的鹿皮靴周围染色的豪猪刺。这垫子当中有个洞或者裂口,就像你在南美人穿的套头披风上看到的那样。可是,一个大脑正常的标枪手会套上块擦鞋垫子,就这么一身打扮,大摇大摆地在一个文明城市的街道上走,这可能吗?我套上它,试了试,它毛毵毵的,又特别厚,压在身上像镣铐般沉,还感觉有点潮,好像这个神秘的标枪手哪个下雨天穿过似的。我穿上它走到贴在墙上的一面破镜子跟前,啊,我有生以来还从没见过这么一副怪相。我赶紧三下两下把它扒下来,连脖子都扭了一下。

我在床边坐下,捉摸起这个卖人头的标枪手和他的擦鞋棕垫来。想了一阵之后,我从床边站起身来,脱掉短外衣,站在房中间又想。然后我又把上衣脱掉,光穿件衬衣又想了一阵子。但是,因为我上半身的衣服都脱掉了,这时感到很冷了,想起店老板说的这么晚了,那个标枪手今晚根本不会回来了的话,我不再犹豫,赶紧脱掉裤子和靴子,吹灭蜡烛,一仰身就上了床,一切就听天由命了。

说不准究竟那褥子里是塞的玉米核呢,还是破瓷碎陶,反正我翻过来,滚过去,好长时间睡不着。最后总算迷迷糊糊地打起盹来,正要进入梦乡的时候,突然听到过道里一阵沉重的脚步声,跟着就从房门底下透进来一线亮光。

老天爷保佑我,我心想,肯定是那个标枪手,该死的人头贩子回来了。可是我还是一动不动地躺着,并且决定一定要等他先跟我说话,我才开口。这时,那陌生人一手拿着蜡烛,一手拿着那个没卖掉的新西兰头,走进房来,一眼也没有朝床边瞧,就把蜡烛搁在离我老远的一个角落的地板上,着手解起我先前提到过的那个大帆布袋上纠结的绳子来。我急于看到他的面孔,可是他背着我在解开袋口的工夫,没法子看到。然而,等他解开了袋口转过身来——嗬,天哪,真可怕!这样一张脸!那是一张黑里透出紫黄色的脸,到处贴满了略带黑色的大方块。对啦,不出我所料,他是个很可怕的睡伴;他跟人家干了一仗,脸给人家划开了花,刚从外科医生那儿来,就是这么个模样。但是,他碰巧把脸转过来,正对着烛光,就在那一瞬间,我看得清清楚楚,他脸上那些大方块根本不是贴的橡皮膏。那是些各式各样的色斑。开头我不懂那是怎么回事;但是,很快我就想起点儿头绪来了。我想起一个白人的故事——也是个捕鲸者——他落在吃人生番手里,被文了身。我断定,这个标枪手,在他多次远涉重洋的航行期间,肯定也碰上过类似的冒险事件。不过,那毕竟又算得了什么呢!我想,那只不过是他的外表;不管什么样的皮肤下面都可能有老老实实的正派人,可是,他那可怕的肤色又是怎么回事呢,我指的是方块刺花周围与刺花毫无关系的那部分皮肤的颜色。当然,那很可能是热带的太阳晒成的一种肤色,不过我从来没听说过炎热的太阳会把一个白人晒成紫黄色。可我又从来没有去过南海;也许那边的太阳会对皮肤产生这种特殊效果。就在我这些想法闪电般地掠过心头时,这个标枪手根本没有注意到我。他只顾忙他的,费了一番力气把袋子解开后,他就伸手进去摸,一会儿就掏出一把可以说是战斧样的东西,和一个带毛的海豹皮钱包。他把这两样东西搁在房中间的柜子上,然后拿起那个新西兰头——一件很可怕的东西——塞到袋子里。他这就摘下帽子——一顶新海獭皮帽——嗬,我差点儿又惊奇得叫出声来。他头上没有头发——有几根也不值一提——只在头顶上留下一丛,编成结,立在前额上。这时他那颗带紫色的秃头看去活像是个发霉的骷髅。要不是这个陌生人正好站在我和房门之间,我会比狼吞虎咽下我的晚餐还要快就冲出了房间。

尽管如此,我还想从窗口溜出去什么的,可是这是二楼,窗口开在后墙上。我绝不是个胆小鬼,可我一点儿都摸不清这个卖人头的紫色家伙究竟是怎么回事。无知是恐惧之母。这个陌生人实在处处都让我惊慌失措,狼狈不堪。我承认,这时我怕得要命,就像是深更半夜魔鬼亲自闯到我房间里来了一样。总之,当时我怕得连话都不敢跟他说,不敢要他就他身上那些似乎令人不解的事物做个满意的解答。

这时,他还在接着往下脱,终于把胸脯和胳臂都露出来了。千真万确,他这部分盖在衣服下的肌肤上也像他的面孔一样布满了同样的方块块;他的背上也尽是同样的黑方块;他好像参加了一场十七世纪欧洲的三十年战争,贴了一身橡皮膏,刚刚逃了回来。尤有甚者,连他两条腿上都尽是斑点,仿佛一群墨绿色青蛙在往小棕榈树上爬。现在已经很清楚了,他肯定是个什么可恶的野蛮人搭上了南海一艘捕鲸船,就这样来到了这个文明国家。一想到这里,我就浑身发抖。还是个人头贩子——说不定卖的就是他亲兄弟的头。他也可能看中我的头——天啊!瞧瞧那把战斧!

可是现在没有时间发抖,因为这个野蛮人这时又在着手一件完全吸引住了我的注意力的事,并且使我确信他肯定是个异教徒。他走到搭在椅子上的带兜帽的短上衣,或者是斗篷,或者是厚外套跟前,在几个口袋里摸了一阵,最后掏出了一个奇形怪状的小偶像来。那偶像背是驼的,颜色就像刚生下三天的刚果婴儿。我想起那个用防腐药物保存好的头,开头几乎以为这个黑肤色的矮人也是用同样方式保存下来的真正的婴儿。但看到它硬邦邦的,还像打磨光亮的乌木一样反光,我断定它肯定是个木偶,事实证明也确实是。因为这时这野蛮人走到空壁炉跟前,挪开了那糊了一层纸的隔火板,把这个驼背小偶像像打保龄球用的瓶形木柱一般竖起在两个柴架中间。壁炉里的烟道壁和砖全都熏得乌黑,所以我觉得这个壁炉倒是他的刚果偶像一个很合适的神龛或者小教堂。

这时,我极力眯起眼睛朝那个半隐半现的偶像望去,一边忐忑不安地瞧着随后会怎样。只见他首先从斗篷口袋里掏出一捧刨花来,小心翼翼地放在那个偶像前面;刨花上面放一小块船用饼干,然后用蜡烛火苗点着刨花,烧起一堆祭火。片刻之后,他急急忙忙伸手到火中去抓饼干,又更快地缩了回来,反复多次之后(他的手似乎因此烧伤得很厉害),终于把饼干抓到手,然后他吹了吹,让饼干凉一点,沾的灰也少一点,就毕恭毕敬地献给那个小黑人。可是,这个小魔鬼似乎一点也不欣赏这么干的供品,嘴唇一动不动。这个膜拜者在做出这些举动时,喉咙里还发出一种更为奇怪的声音来,似乎在用一种拙劣的歌唱方式做祈祷,或者在唱什么异教赞美诗,这时他的脸怪不自然地抽搐着。最后,他把火弄灭了,很不礼貌地拎起那个小偶像,随手又塞进了斗篷口袋,就像猎人随手袋起一只死山鹬一般漫不经心。

他这些怪异的举动越发让我感到不安,加之从一些明显的迹象看,他这些正经事儿即将结束,马上就要跳到床上和我睡到一起来了,我想现在是时候了,趁着蜡烛还没有吹熄,赶紧把禁制了我这么久的魔力打破,要不就来不及了。

可又不知道说什么好,这时候真能把人急死。只见他从桌上拿起那把战斧,检查了一下斧刃那头,就把它凑到烛火跟前,嘴咬着斧柄,喷出大口大口的烟来。跟着,这个野蛮的生番就把蜡烛吹灭,咬着那把短柄战斧,跳上床来和我睡在一起。我大叫起来,这时我再也憋不住了;他吃了一惊,陡地发出一阵哼哼声,随即伸手来摸我。

我结结巴巴地不知说了些什么,一边直躲他,滚到了墙边,然后又求他,这时也顾不上他是什么来路了,求他安静下来,让我起来,重新把亮点着。但是,他喉咙里咕噜作声的回答使我马上明白他根本没听懂我的意思。

“你的究竟是谁?”——他终于说——“你的不说,他妈的我宰了你。”他一边说,一边在黑暗中把又可作烟斗用的点着了的战斧在我周围挥舞起来。

“老板,快来呀,彼得·咖芬!”我大声叫嚷,“老板!值班的!咖芬!天使们呀!救救我!”

“说!你的告诉我你的是谁,要不,他妈的我宰了你!”那个生番又吼道,其时,那个烟斗斧在一轮吓人的挥舞之下,炽热的烟灰在我周围洒落,弄得我以为我的衬衫都会烧着了。好在谢天谢地,老板擎着亮进来了。我一跃下床,朝他跑过去。

“好啦,好啦,别怕,”他又咧着嘴笑,“我们的魁魁格不会伤你一根毫毛。”

“别跟我嬉皮笑脸的,”我喝道,“为什么你不早告诉我这个该死的标枪手是个吃人生番?”

“我还以为你知道;——我不是跟你说了他在城里到处卖人头吗?——不过,还是起锚上床去睡吧。魁魁格,听着——你懂我,我懂你——这个人你的一起睡——你的懂?”

“我懂的很。”——魁魁格咕哝道,一边抽开了烟斗,在床上坐起来。

壁炉里的烟道壁和砖全都熏得乌黑,所以我觉得这个壁炉倒是他的刚果偶像一个很合适的神龛或者小教堂。

“你的上来!”他又说,边拿他那烟斗斧示意,边把衣服扔到一边。他这么做时,真的不仅很有礼貌,还透着和蔼可亲。我站着不动,瞧了瞧他。尽管他满身刺花,总的来说,他还是个干干净净、五官端正的生番。我这么大惊小怪干什么,我心想——这个人跟我一样,也是人,我怕他,他不也同样有理由怕我嘛。与其跟一个醉醺醺的基督徒睡,还不如跟一个清醒的生番睡哩。

“老板,”我说道,“叫他收起他那把战斧,或者烟斗,或者随便你怎么叫的那玩意儿吧;总之叫他别抽了就是,那我就答应上床跟他一起睡了。我可不喜欢身边有个人躺着抽烟。那很危险。再说,我又没有保火险。”

老板照样跟魁魁格说过后,他马上就同意了,并且又很客气地打手势招呼我上床去——他自己尽量让到一边去,等于是说——我连你的腿都不会碰一下。

“晚安,老板,”我说道,“你好走了。”

我上了床,有生以来还没有睡得这么香过。 OwzxeOvK7AhqlvTp7/wV2BFqS/jUS1afwa0yGMQ3qggVGNLnOvI2m+1/0Jpu4k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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