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储能行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储能进入较为成熟阶段,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趋势,储能大规模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随着电力储能系统应用的规模越来越大,国内外发生了多起电池储能电站的火灾事故,尤其是2021年4月16日的北京某光储充一体化电站火灾事故(简称“416火灾事故”),使我国对电力储能系统安全问题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416火灾事故之后,国家各部委相继发布多项储能安全管理的法规文件,在应急救援、安全管理、检测认证、并网管理、风险隐患整治等方面对储能安全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1年5月,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印发《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要点(试行)》的通知,该文件总结了电化学储能电站事故的特点:1)事故风险大;2)高电压高电流高能量;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4)火灾救援难度大,并提出电化学储能电站辨识方法、专业知识、储能模式、风险危害、处置对策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储能电站各相关方在项目准入、产品制造与质量、并网及调度、运行维护、退役管理、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规定了罚则;该文件要求,合理进行防火设计,明确电池室等部位的最大容量、防火分隔、防爆泄压、防火封堵等要求,配置可靠消防设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2021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实施《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指出新型储能项目的储能设备和涉网设备必须具备准入资格,关键环节的质量安全必须牢牢掌控。该文件要求新型储能项目主要设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在并网管理方面,该文件提出电网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明确并网调试和验收流程等具体要求。
2022年1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为储能电站的合规并网提供了依据。
2021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设区的市、县级安委会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能源主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已建成和在建电化学储能电站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责任企业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电化学储能产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2022年1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安全生产“十四五”行动计划》,提出加强电网调度安全管理,强化跨省跨区安全调剂余缺能力,提升电网灵活安全调节能力,推动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推动建立健全可调负荷资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推动各类储能安全发展,为新能源发展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