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有自己的任务要完成,那就是建立一个超自然的环境。这通常是一项社会性和集体性的工作,成年人必须用自己的智慧和努力,从事富有成效的工作。
个人在工作中必须遵循有组织的社会规范,为了达到共同的目的,人们还必须自愿遵守这些规则。但是,除了当地文化传统下约定俗成的规则之外,还有根植于工作本身的其他规则,这类规则对所有人和任何时代都是通用的。
所有生物都遵循的一条法则是劳动分工。对于人类来说,社会分工必不可少,因为人们不可能从事相同的生产劳动。
还有一条自然法则也与个人工作有关,即最小努力法则。根据这个法则,人们会用最少的能量消耗来获得最大的生产力。这条法则极其重要,与其说它代表了一种做尽可能少的工作的愿望,不如说它代表了一种想要用最少的努力完成尽可能多的工作的愿望。在这一原则的支配下,人类不断地改进机器,辅助人类劳动。
所有规则都是好的,即使它们并不总是普遍适用的。由于个人可支配的物质资源极其有限,但每个人都想让自己富裕起来,于是这一普遍的愿望引发了竞争。最终,一场类似野兽间的求生之战就发生了。
除了这些自然冲突之外,还有其他由个人问题引起的冲突,包括人们对财产的渴望,而不是对个人或物种的保护。因为这种渴望没有自然起源,所以是无限发展的。
另一个问题是人们的占有欲,它支配着爱,而不是仇恨。当占有欲进入一个有组织的环境时,它不仅是个人工作的障碍,也是组织运行的障碍。因此,对他人工作的剥削取代了自然的劳动分工,在权利的幌子下,最终被确立为社会法则。这样,偏差就会胜利,并发展成为人类生活和道德的一部分。在悲剧的阴云之下,没有人认识到一切都变得扭曲,所有人都认为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儿童是生活在成年人世界中的自然人,他们会发现自己置身于一种陌生的气氛中。他的社交活动与成年人无关,他的工作与生产对社会无益。我们可以看到,儿童根本无法参加成年人的社会劳动。如果我们把铁匠用沉重的铁锤敲打铁砧视为典型的体力劳动,显然儿童无法胜任这样的劳动。如果我们把科学家使用精密仪器研究艰深项目视为典型的智力劳动,儿童显然对此也毫无贡献可言。我们甚至可能想到立法者拟定新的法律的过程中,儿童永远无法取代在这些任务中的成年人的力量。
这个成年人组织的社会对儿童来说是完全陌生的。“儿童的王国”显然不是“成年人的这个世界”。对于建立在自然环境之上的人造世界来说,儿童是个陌生人。
儿童降生到这个世界,不能适应这个社会,不能对社会生产做出贡献,也不能影响社会结构。成年人甚至认为儿童会打乱公认的社会秩序,这一切都使儿童看上去与这个世界格格不入。因为无论在什么地方(即使在自己家里也是如此),在成年人看来,儿童都是麻烦的来源。儿童缺乏对成年人环境的适应能力,再加上他们天性活跃,这使情况更加恶化。
成年人倾向于抑制儿童的活动,因为他们不想被儿童打扰,并且试图让儿童听话。儿童被成年人“流放”到托儿所和学校里,被限制在那里。只有到了可以在成年人世界里自主生活且不给他人带来麻烦的年龄,儿童才能进入社会。在此之前,他必须像一个被剥夺公民权利的人一样,无条件服从于成年人。成年人成为儿童的主宰,儿童必须服从成年人的命令,即使这样的活动对儿童来说没有丝毫吸引力。
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的陪伴下成长,经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成年人伟岸而强大,儿童必须从成年人那里获得生活必需品。成年人是儿童的缔造者、统治者、监护人和感恩的对象,最终的结果是,从来没有人像儿童依赖成年人那样完全依赖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