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组织成立于1949年3月,原名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1957年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1978年又改名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2008年10月,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明确指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妇联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社会管理层面,对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具有链接作用,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是在公共政策层面,推动社会性别意识的决策主流化。三是通过打造品牌化的公共产品,主动承担关于政府的部分服务妇女儿童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及时的公共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这体现出我国建设以群众自治为基础、以社会组织为桥梁、促进公民广泛参与现代化治理体系的决心。从国内的大局来看,在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社会组织必将成为我国改革创新的主要力量。妇联组织作为我国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最大的女性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必将对女性解放与发展乃至整个社会安定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