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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的三个层次

法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法律、人法与道法。这种分类标准主要依据道家的思想。

法律是保证社会秩序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没有法律,就无法有效地惩恶扬善,纠正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实行暴政,严苛峻法,则会激起民众的叛乱。如果人们在生活中饱受重税、徭役与剥削,就会不顾一切铤而走险,历史上很多起兵反抗的事件都是因为这个原因。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大多是为了维护当权者的利益。此时的法律对于统治者来说,它是合法的。但是却违背了人性规律,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违背了天下的道,所以同时又是不合法的。

现在我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我们制定的法律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民的共同利益,法律是建立在人文精神、人性伦理的基础上的。人性其实是很复杂的,生活中没有绝对的好人,也没有绝对的坏人。但法律可以在其中起到引导和制约的作用,保护和弘扬人性中的善,打击和制裁人性中的恶。

所以第一层次的法就是我们用的法律,这是道德的最低限。如果有人违反了,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更替,法律也要随之进行更新。不过由于社会发展过快,人们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钻法律空子的不良事件也是花样百出,法律的更新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就显得滞后了,这时候就要用人法来约束了。

《老子》中有这样一句话: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意思是说,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到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除了刑法外,社会中还有人心这一道法。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每个人心中都有的按照人情世故,按照人性的规律制定出来的法。

现在是民主社会,法律和人心与人性是不冲突的。不过即便是这样,人民心中仍需有自己的一杆秤。因为这杆“秤”的隐蔽性与主观性,很多人不清楚这杆秤的存在。如果大家都忽视了这杆秤的存在,就有可能被有心之人利用,做出违背伦理或法律之事。

国家要保障法制的尊严和实施,就需要人民拥有法治的心理资本。如果老百姓没有法治的心理资本,即便这个法律是公平的,是符合人性规律的,也会有一些人不认同。

刑法的顺利实施,就需要在人法上下功夫,让民众对法制有正确的认识,对自己的情绪情感,对人情世故有正确的了解,这样他才不会被一些不良势力所利用。

第三个层次是道法,自然法是一种理性法。“自”是自己,“然”是本来的样子,“自然”就是“自己本来的样子”。自然是道德最佳状态和最高境界。在老子看来,人类除了按照人定法则之外,还存在着一种来源于自然的法则,这种法则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主宰和支配着世间的一切事物生生不息,循环往复。统治者要保持自己的统治,让世界和谐有序地运转,就必须“惟道是从”。

宇宙万事万物都生于道,其死生成败都是由道决定的。当然人心也不例外。说得通俗一点,道法既是自然的规律,也是人心的规律。道法是我们最终要追求的,天人合一就是道法自然,道法自然就是与大自然同行,与时间同行。

如果一个规则既违反人情世故,又违反大自然的道,那么就很难实施下去。即便实施下去,也会是严刑酷法,引起民众激烈反抗。而如果人们对大自然的规律没有敬畏,但对自己的内心有足够了解,那么也无法遵守法律,还可能被有心之人利用。

所以,我们讲依法治国,首要就是不去踩法律的这条红线,另外还需提高到第二层次,就是我们心里的那杆秤。如果人民都注重人法,社会将更加和谐,这就涉及遵守法律所具备的心理资本——自觉。每个人都有内在的自觉,可以自我约束,进而追求道法这个最高水平。但是如果只看到道法,看不到心法,那就会触碰刑法。 JHxa+3FfunnVfqmIY1HRlVtx94OMViExMx2KLR7PBZEp8vNrcBWpvoKj9ob4YO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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