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六、如何践行民主

行为是由个体做出来的,个体的心理要具备支撑这一行为的心理要素。如若支撑不住,即使法律赋予了权利,个体也很难行使好。例如我们让青少年做一些决定,但很可能他们做完之后是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

在基层开展工作,如果要提升民众的民主能力,就需要在选择能力和承担责任能力上做工作。而要想提升民主水平,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提升一个人对自己负责的能力,提升一个人面对自己的责任,不逃避的能力。

1.拥有勇气

我们做出选择有时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压力与风险的,这时就需要勇气。

一个有勇气的人,能够将恐惧情绪与自己的行为分开,会抗拒逃跑的冲动,虽害怕但仍能面对恐惧。勇敢还体现在道德和心理上。道德上的勇敢类似于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明知做某事会把自己置于不安全的境地,但仍然挺身而出。心理上的勇气指泰然自若地面对逆境,不为此丧失自己的良知和尊严。

例如有两位村主任候选人,普通的村民该选择谁呢?如果村民选择的人,上任后很不负责,或者之前表现良好,上任之后却变得不负责任,那村民是否要承担这个风险呢?还有其他的情况,如看到老人不敢扶,看到有人被欺负不敢制止,看到不公平的事不敢发声。这都是缺乏勇气的表现。

2.为自己负责

行使民主权利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如影随形的。正如拥有选举权,却不一定有好的选择能力一样,义务与承担义务的能力也是不能画等号的。

义务的承担是分层次的,例如一对夫妻有三个儿子,父母年纪大了,需要三个儿子来赡养。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对于承担父母的生活费,三个儿子有不同的表现:第一个儿子很是抱怨,被迫承担(第一层次);第二个儿子不悲不喜,知道这是应该承担的,按时给父母打生活费(第二层次);第三个儿子认为,自己挣的钱,能够用来赡养父母,这是很开心的事(第三层次)。

三个儿子的不同表现反映出了义务的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被迫承担义务,很不开心;第二层次是知道要承担义务,接受现实,不悲不喜;第三层次是乐于承担义务,感觉承担义务能给自己带来很多快乐,会使自己的人生充满意义。

如果我们对义务的承担都处于第三层次,享受义务,享受义务带给我们的快乐,就说明我们具有承担义务的能力。有些人总是说自己有权利,但是行使完权利后,却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出现了不好的结果,也不敢承担责任,这就是不具备责任的能力。

例如我想邀请一个人吃饭,他同意了,但是在去饭店的路上,我后悔了,不想和他吃饭了。这时我该怎么办呢?我能否直接对他说,不吃饭了,咱们散了吧?那肯定是不行的,我需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对自己负责的能力,不是一下子就能提高的。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从事心理学工作 20 年了,也还在努力阶段。

参考文献

[1]王晨艳,李奎刚.关于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主之思[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12-16.

[2]曾永安.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范畴:民主[J].产业与科技论坛(19):187-188.

[3]左乐平.民主和公平:社会主义的核心政治价值观[J].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20(06):95-98.

[4]马丁·塞利格曼,洪兰.真实的幸福[M].北京:万卷出版公司,2010.152. 7rMLf9FKLfMbzzYGn8qzmcD/11yqDYO3DrRKR5JXsi1nfk/hjXhZxSf2lxOf4/Gh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