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的青少年时期,正是仁宗前期,与司马光平稳顺畅的生活不同,此时朝野上下正出现一股对真宗政治反思变革的思潮。
翻开《长编》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正月,一篇对财政困于冗费的评估赫然在目,令人触目惊心:
自宋兴,而吴蜀、江南、荆湖、南粤皆号富强,相继降附,太祖、太宗因其蓄藏,守以恭俭简易。方是时,天下生齿尚寡,而养兵未甚蕃,任官未甚冗,佛老之徒未甚炽,外无夷狄金缯之遗,百姓亦各安其生,不为巧伪放侈,故上下给足,府库羡溢。承平既久,户口岁增,兵籍益广,吏员益众,佛老、外藩耗蠧中国,县官(国家)之费数倍昔时,百姓亦稍纵侈,而上下始困于财矣。
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二月,真宗去世,仁宗即位。明年,仁宗改元天圣。改元之初,宋廷即对当时国家局势做出了如此不容乐观的评估。对于国家的财政困境和百姓生活的艰难,国家财政主官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权三司使李咨认为,“天下赋调有常,今西北寝兵二十年,而边馈如故,他用寖广,戍兵虽未可减,其末作浮费非本务者,宜一切裁损,以宽敛厚下”。
盐铁判官俞献卿也说:“天下谷帛日益耗,物价日益高,欲民力之不屈,不可得也。今天下谷帛之直,比祥符初增数倍矣。人皆谓稻苗未立而和籴,桑叶未吐而和买,自荆湖、江、淮间,民愁无聊。转运使务刻剥以增其数,岁益一岁,又非时调率营造,一切费用皆出于民,是以物价益高,民力积困也。陛下试以景德中西戎内附、北敌通好最盛之时一岁之用,较之天禧五年,凡官吏之要冗,财用之盈缩,力役之多寡,释道之增减,较之可知其利害也。况自天禧以来,日侈一日,又甚于前。夫巵不盈者漏在下,木不茂者蠧在内,陛下宜知其有损于彼无益于此,与公卿大臣朝夕图议而救正之。”
仁宗采纳了他们的建议,随即设置了改革机构——计置司。计置司围绕着开源节流,改善国家财政状况,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计置司成立后,率先提出了改革茶法的方案。宋朝建国以来,除川陕、广南茶行通商法,听民自由买卖外,其余各地均实行国家专卖法。宋代东南地区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各路是茶的主要产地,国家通过控制茶农的茶,转卖给茶商,以此获取巨额利润。景德中最高,达三百六十余万缗。不过,这项国家大宗财政收入,却逐渐落入豪商大贾之手。真宗时,与辽、夏达成和议,但西北二边驻军并未削减多少。为了提供边防驻军的粮草等军备物资,国家召商人运送粮草至边地,根据路程的远近,加价酬劳,加价部分谓之虚估,以资鼓励,商人凭证券领取茶叶。商人由此获得丰厚的利润,都踊跃参与。由于边塞急于储备边防物资,参与的商人越来越多,虚估也就越来越高,茶也越来越贱。商人中有许多是边地土豪,不懂得茶利之厚,急于得钱,就将茶券贱卖给茶商或京城里管理茶券的大商,“虚估之利,皆入豪商巨贾”。商人因利薄不再往边地运送物资,边备日愈不足,国家的茶法也遭到严重的破坏。结果是,商人运送的边防物资才值五十万,而东南茶利三百六十余万,尽归豪商巨贾。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三月,仍由国家专卖,但改行贴射、见钱法,去虚估之弊,“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推行贴射法后,豪商大贾不能操控其间,“所省及增收计为缗钱六百五十余万,异时边储有不足以给一岁者,至是,多者有四年,少者有二年之畜,而东南茶亦无滞积之弊 。天圣初,陕西沿边等路每每因粮草不足告急,京师府库也常缺缗钱,仅够发放官吏、士兵的月俸。自变法以来,京师积钱多,边备不闻告乏。中间蕃部作乱,调发兵马,仰给有司,无不足之患。这样看来,改革还是颇有成效的。不过,改革是有反复的,三年,“豪商不便,依托权贵,以动朝廷” ,结果贴射、见钱法被废除。但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经修改让利运输商后,又重新推行。
宋代盐利是较茶利更大的工商业财政收入。宋代盐的主产区,一是淮南沿海的海盐,一是陕西解州(今山西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的池盐。宋代全国解盐的行销,分为东盐、西盐、南盐三大区 。西盐、南盐区,允许“商贾贩鬻”,官府征收其商税。东盐区运输、出售则全由官府运营,“禁人私鬻”。
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宋朝开始改革解盐的营销政策。改革的建议由一名低级文官王景提出,他针对东盐区专卖政策,提出批评,认为:“池盐之利,唐代以来几半天下之赋。”而宋代以来,“县官榷盐,得利微而为害博,两池积盐为阜,其上生木合抱,数莫可较。请通商平估以售,少宽百姓之力”。王景的建议,遭到大臣的反对,但刘太后却极力主张通行,由此引发了宋廷对解盐专卖政策激烈的讨论:
(太后)谓大臣曰:“闻外间多苦盐恶,信否?”对曰:“惟御膳及宫中盐善尔,外间皆食土盐。”太后曰:“不然,御膳多土,不可食。”或议通商何如,大臣皆以为,如是则县官必多所耗。太后曰:“虽弃数千万亦可,耗之何害?”大臣乃不敢复言。
刘太后出身贫寒,深知民间疾苦,毅然置财政巨额亏损于不顾,立即任命翰林学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随与三司研究解盐通商利弊。经讨论,盛度等提出了拥护全面通商的方案,从五个方面胪列了通商的优越性:
方禁商时,官伐木造船以给辇运,而兵力罢劳不堪其命,今无复其弊,一利也。
始以陆运,既差贴头,又役车户,贫人惧役,连岁逋逃。今悉罢之,二利也。
又,船运河流,有沉溺之患,纲吏侵盗,杂以泥砂、硝石,其味苦恶,疾生重膇。今皆得食真盐,三利也。国之钱币,谓之货泉,盖欲使之通流,而富室大家,多藏镪不出,故民用益蹙。今得商人六十余万,颇助经费,四利也。
岁减盐官、兵卒、畦夫、佣作之给,五利也。
盛度等陈述的通商五利,揭露了禁榷政策的弊病,官卖食盐最大的危害在于,加重了军民百姓的徭役负担,破坏了农业、工商业的正常秩序,阻碍了农业、工商业的发展。其次,影响了货币的正常流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上的“钱荒”现象,也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最后,官营盐业,无法保证食盐的质量,上至太后,下至百姓,都食用苦恶不堪、致人足部严重肿胀的土盐。
在刘太后力主之下,解盐东盐区和西盐、南盐区一样实行通商政策,解盐全面实行通商政策后,包括河中府、解州在内的受益的“各郡之民皆作感圣恩斋” ,为太后及仁宗祈福。并刻石留念,立“宋皇放商盐颂碑”于解池旁。这块具有意义的石碑碑文留传至今,拓片保存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内。
解盐全面通商后,国家收入较前减少。以天圣九年(公元1031年)至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的新法收入,与乾兴元年(公元1022年)至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旧法收入相比,在大约相同的时间里,推行新法,盐利减少了236万缗。但解盐生产运营良好,在放行解盐的头3年,产盐近276万斤,所贮可支10年。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仁宗亲政,肯定了解盐通商新法,视为“成规”,“宣付史馆”。解盐通商新法推行了整整10年时间,到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宋夏战争爆发,宋廷急需军费,解盐复行禁榷。
至于东南盐法,仁宗天圣、明道时则基本沿用了真宗后期的盐法,在禁榷的基础上,有限度地实行通商,天圣六年(公元1028年),在京榷货务收到末盐交引钱180.3万贯。这一时期,任东南六路发运副使的张纶,通过免除通(今江苏南通市)、泰(今江苏泰州市)、楚(今江苏淮安市)三州盐户的积年欠负,并提供生产工具,提高盐的收购价格,扭亏为盈,国家每年增加数十万缗收入。又在杭(今浙江杭州市)、秀(今浙江嘉兴市)、海(今江苏连云港市)三州设置盐场,岁增收入350万。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南方大旱,江淮灾荒,运河浅涸,盐运停顿,海盐积压,盐民贫困,远地盐荒,宋于此时决定由地方政府组织官运,将海盐运至淮南、两浙、江南、荆湖,商人在京师榷货务缴纳钱、粟,换取交引,至上述各地取盐贩卖。淮南的通、泰、楚、海、真(今江苏仪征市)、扬(今江苏扬州市)、涟水(今江苏涟水县)、高邮(今江苏高邮市)各州军,只能在城卖盐。其他各地允许到县、镇卖盐,但不能到乡村。这次通商的地域辽阔,但限制在城镇进行,加之海盐运输由官府控制,商人获利不大,交易量小,故至景祐二年(公元1035年),只允许商人在京师缴纳实钱换取东南盐。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宋夏战争爆发,宋廷招募商人运送刍粟至陕西沿边,可加数换取东南盐。同年,河北丰收,谷价低廉,宋廷决定趁此时机储备军粮200万石,又招募商人以河北谷物换取东南盐。
这一时期,宋廷还兴利除弊,做了一些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举措。如天圣时修成一百八十里长的泰州捍海堰,防止了海涛冲毁民田,两千六百余户流亡在外的农民回乡归业。堰旁置闸,按时启闭,漕船通行无阻,岁省堰卒十余万。又修成运河线上的扬州邵伯闸,更是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景祐时,选官行视京东西、陕西等地“水泉可导灌民田”处,选派官员赴河北等州教民种水田。
真宗自祥符天书降后,大修宫观祷祠,大办庆祝活动,国家府库消耗殆尽。天圣节流,首当其冲,就是大省斋醮宴赐。自二月起,刘太后下令撤销自祥符天书降后京城所建玉清昭应宫、景灵宫、会灵观、祥源观,以及兖州景灵宫、太极观的清卫卒,分配至各军。所设天庆、天祺、天贶、先天、降圣节及真宗诞节、本命、三元节,各宫观轮流斋醮,不再同时举办。斋醮次数减少六成,规模减半。全国只允许八十五个重要州府举办天庆等五节,可举办宴会,其余各州悉罢。经办封祀、宫观事宜、祥符中增设的礼仪院也一并撤去。仁宗及太后生日,武臣殿直以上,年幼未能胜任朝拜者,不再赐服。此后,玉清昭应宫失火烧毁,刘太后接受臣僚意见,将此灾变视为上天垂示的警戒,不再重建。又削减各路每年应造兵器一半的额度。以两川绫锦、罗绮、透背、花纱之类贡品的三分之二换为绸绢,以供军需,数年后完全停止上供。禁止民间编织锦背、绣背及遍地密花透背等奢侈品。皇家作坊所造玳瑁物品亦停。放宫女二百人出宫。
但节用的效果远不如人意,“虚用冗费,难以悉数”。宫中需索,绕过中书、枢密院,内降诏书不止。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三司度支判官谢绛言:“近来宫中需求越来越多,赐予也超过标准。宫中费用,去年总计缗钱45万,自今春至四月,已达20万。”宫中如此,负责国家财政的三司也常常超预算开支。宝元元年(公元1038年),苏舜卿在上书中说:“三司计度经费,二十倍于祖宗时。”尽管国家年度经费涨幅惊人,但还是入不敷出。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管理国家战略预备物资的内藏库负责人向仁宗汇报:“自天禧三年十二月开始,每年借缗钱60万给三司。当时诏书再三告诫三司,不得再行借贷。但是,自明道二年距今才4年,而所借钱帛凡917.3万有余。请以天禧诏书申饬三司。”究其原因,在于自天圣以来,屡次要求各部门节省用度,但至今未闻有所施行。“十数年来,下令及所行事,或有名而无实,或始是而终非,或横议所移,或奸谋所破” 。仁宗是慈仁、优柔之主,他不能破“权幸所挠”,无法做到令行禁止,政令通畅。造成财政困难的最大原因,在于冗兵。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三司使陈琳上疏论冗兵,他说:“兵在精不在众。河北、陕西军储屡屡告乏,却还在不停地招募。屯住边地的军队与屯住内地的相比,一兵之费可供三兵。过去国家只需支付养万名兵员的军费,而今则要翻上3倍。河北岁费粮草1020万,但河北每年的税收仅够支付其3/10。陕西岁费1500万,但每年税入也只能解决其支出的一半。其余全依赖朝廷财政。自咸平至今,西北二边所增马步军160个营,每岁耗费不止千万缗。天地生财有限,而费用则无止尽,这是国家财政困难的原因所在。”总之,仁宗在位20余年,冗费问题,有增无减,财政困难,依然故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