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拉尔杜斯·范德莱乌目前和宗教现象学的关联颇多。他确实撰写了关于此主题的专著。但是和鲁道夫·奥托的情况一样,他的著作的多样性不允许我们作如此严格的划分。虽然他在年轻的时候曾学习东方语言,以一篇埃及宗教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但是范德莱乌后来发表了两部优秀的关于原始宗教的专著,大量关于其他各种宗教、原始一神教及宗教心理学的文章和专著。除此之外,他还是诗人、音乐家、教会人士及一部重要著作《在艺术中的神圣》的作者。 [46] 然而,无尽的好奇心及广泛的兴趣最终对范德莱乌的工作无甚助益。他也是一位天才的著作家,写得一手文字清新的美文。他的作品极其易懂,不需要繁琐的注释。在一个枯燥、艰涩和谜语一般的写作于哲学界风靡一时的时代,明白晓畅和艺术家般的出类拔萃,会有混同于流俗、肤浅或者缺乏思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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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范德莱乌的《宗教现象学》(1933年)一书中 [47] ,人们可以发现他很少提及胡塞尔,而经常提到雅斯贝斯(Jaspers)、狄尔泰(Dilthey)和爱德华·斯普朗格 。范德莱乌受到格式塔心理学和结构心理学的极大影响。 [48] 尽管如此,他仍然是一位现象学家,因为在他的论述中,他重视宗教材料及其特殊的意向性。他指出,宗教表象之不可化约为社会的、心理的或者理性的功能,他拒绝那些寻求通过其他事物而不是宗教本身来解释宗教的博物主义的偏见。在范德莱乌看来,宗教现象学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说明宗教现象的内在结构。他认为,当然是错误的,他能够将一切宗教现象的整体性化约为三大基本结构:物力论、万物有灵论和自然神论。尽管如此,他对宗教结构的历史并不感兴趣。这是他的研究中最不妥当的地方。因为甚至最高级的宗教表达(例如一次神秘的出神)本身也是通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结构和文化表达而呈现出来的(参见下文第64页)。事实上,范德莱乌从未尝试一种宗教的形态学或者一种发生论的宗教现象学。但是,这个缺陷并未削弱他作品的意义。即使他多才多艺的天分未能使他完成一种新的宗教解释学并使之系统化,他仍然是一位活力四射的先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