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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原始欧洲的原始货币

如果中世纪早期的拜占庭帝国有“经济学家”,如果他们拥有我们今天创造出来的复杂而技术性的术语,那么当那些“经济学家”看向他们的西部边界,看向同时期欧洲的各个王国的时候,一定会说地中海的欧洲还有西欧其他部分,是“一个落后欠发达的地区,饱受政治斗争的困扰,缺乏安定的生活环境,由于投资水平极度低下而分外萧条”。事实上,从 5 世纪初起,与西欧其他地区一样,欧洲地中海地区的经济生活陷入了近乎原始社会的境地。虽然它还保留着罗马帝国文明那个伟大时期的遗存,但这种遗留通常更多是形式胜过实质。在那个原始或者近乎原始的社会,货币有着怎样的故事?

每个中世纪早期史料的研究者,都会为使用实物(谷物、鸡蛋、葡萄酒、布料、香料)或劳动来偿债的频率之高所震惊。如果仔细考察这些案例,我们很快就能发现,它们通常指的是“单边支付”,即主要是农民或者其他依附于领主之人所支付的收入。 [1] 这并不是说,在这个领域之外,这种做法就没有了;但是,它似乎没有那么频繁。

还有第二种类型的支付,在那几个世纪里也越来越重要和广泛,也就是可选体系(the optional system)。许多史料证明,在很多情况下,合同规定一笔债务可以用钱币(coins,我这里不用“货币”,理由见后文)偿还,同时规定也可以用同等数量的某样商品偿还。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都会说明这种商品的数量或者它的性质和质量。债务既可以用钱币付清,也可以用指定的商品付清。 [2]

很多涉及农民向领主缴纳收入(即单方面支付)的史料也能够证明这一实践。但是,需要指出,还有大量别的史料证明,这种做法甚至在地产之外也是广泛存在的,无疑不仅限于单方面支付,在所有类型的交易所达成的协议中都是十分普遍的。哪怕是只引用少数史料来佐证这一判断,都会需要不小的篇幅。我这里仅给出一个让我觉得颇有说服力的例子。一座意大利北部城市的中世纪法规(它其实反映的是更早的传统)便规定,任何人去找理发师修剪,当支付 1 银便士(penny)或者 1 品脱的谷物。 [3] 即便是金额很小而且很日常的交易,人们也采用了这种可选体系。

我们首先讨论了用某种商品来清偿的债,随后是用钱币或者商品,以可选的方式进行的支付。现在,我们要讨论第三种情况,即明确只能用一定数量钱币偿还的债务。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史料符合这一情形;但我们需要小心,因为它们十分具有欺骗性。我并不会用例子的数目(其实非常大)来证明那些世纪里,钱币支付在经济中相对普及。在很多情况下,虽然债务明确规定只能用一定金额的钱币——例如苏勒德斯(solidus,即先令)——来偿付,但人们暗中假定,支付也可以用同等价值的其他商品来完成。 [4] 一份 1107年 11 月的法国文书规定一笔债务为 20 苏勒德斯,而从后面的一份文书中我们得知,它最后是用一匹马偿还的。 [5] 905 年,在西班牙,一笔 25 苏勒德斯的债务通过布料、牛和白银偿还。还是在西班牙,962 年,一笔 4 苏勒德斯的债务实际是用布料、食物和酒水偿还的。933 年,一笔 600 苏勒德斯的债务用谷物或者母羊偿还。这种做法非常普遍,以至于久而久之,人们普遍认为苏勒德斯就是 1 斗(modius)谷物或者一头母羊的同义词,而这些物品的等价性是被普遍接受的。 [6]

我上面引用的案例还有其他不胜枚举的案例 [7] ,毫无疑问地证明,在后文会分析的各种力量的推动下,我们今天通常只能在经济学教科书中读到的概念区分(即“价值尺度”与“交易手段”的区分)有了具体的表现。人们表达一笔债务所用的东西,并不必然是他们偿还债务所用的东西。

“交易手段”有时候是钱币,但更多时候是其他商品,各种类型都有:食品、香料、布料、珠宝、动物。它们就是“可欲的商品”(merce placibile)——一份史料这样写道。 [8] 这给人的总体印象是,任何商品都可以被视为潜在的交易手段,而钱币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不过是数百种可能的交易手段中的一种,有时候人们尤为需要,但有时候又不然。 [9] 人们通常更喜欢种类特别的“原始货币”,如标准重量的面包。 只有为了进行国际交易,人们可能才更青睐以钱币作为交易手段。实际上,当有商人远道而来,那的确很难用以物易物的方式安排贸易。 [10]

至于实际使用当中的“价值尺度”,的确大多数史料都用苏勒德斯、第纳流斯(denarii)、曼库苏斯(mancusi)或者类似词语来表示债务,有时候会说明可以选择的商品(或者劳动)。苏勒德斯、第纳流斯还有曼库苏斯是当时存在的几种钱币的名称。 据此,一位伟大的法国历史学家总结道,在黑暗时代的欧洲社会中,“货币实际上从未停止扮演价值尺度的角色”。 [11] 从广义上讲,我认为这是对的。但这个表述需要有一些限定。比如,一份 8 世纪意大利的史料就说:“11 匹马的价格为 60 苏勒德斯加重量相当于340 苏勒德斯的金块……” [12] 迪康热(Du Cange)也曾引用一份 9 世纪的史料,它是这样说的:“对于这笔馈赠,该教士给国王两坛酒,相当于 100 曼库苏斯;请注意,曼库苏斯等于 2 苏勒德斯和 6 第纳流斯之重量。” [13] 在这两个案例中,人们都使用了苏勒德斯或者曼库苏斯这两个词语,但这些词语所隐含的货币的概念本身确实是非常特别的——也就是原始的重量标准的概念。我并不会对这些案例和相似案例作过多的概括,但在我看来,它们足以说明这个支付体系正在朝哪个方向运动。 [14] 货币概念在用作价值尺度时所反映出来的模糊性,是从“货币”经济走向“以物易物”经济的又一步。

支付体系向以物易物经济的转变,似乎是许多不同因素的结果。我不敢说穷尽了所有因素;我十分怀疑我是否尽知,但我可以试着指出一些对我来说最为有效的因素。

如果在“单方面支付”领域——广义地说,向地主缴纳收入的领域——我们发现用实物或者劳动支付十分普遍,这个事实本身并不必然说明,货币就不存在,或者说,货币体系已经崩溃了;它只能意味着,对于地主来说,收取实物或者劳动对他们来说更为合适,就如在 14 世纪的英国,国王倾向于征收毛织品,或者在现代的美国,有的地方社区在征税修路的时候,更愿意收取劳动而非货币。

如果在“单边支付”的领域,我们看到人们常常采用可选体系,这个事实也许只能证明,地主有着强大的议价能力,所以在从他们的依附者那里收取支付物的时候,可以选择收取某种给定的商品,还是自己所需要的劳动。我在波河河谷的一个小村庄的记录里,就发现了这样一个例子,虽然它在时间上略晚:每个依附者都应当“每年为领主工作三天,或者支付相当于三天工作的货币”。在 1588 年,领主“想要货币,因为他没有地方用得上劳动力”。 [15]

因此,在“收入”的领域,使用实物支付或者可选支付,从逻辑上讲,这可能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和地主一方强大的议价能力所致。但是,似乎还有其他力量在往同一个方向推进。

在一份 8 世纪的意大利史料中,奥迪佩尔图斯(Audipertus)向圣彼得教堂承诺,每年捐赠其“届时所拥有的三分之一金币,或相应的油或蜜蜡”。同世纪的另一个史料中,基尼弗雷杜斯(Guinifredus)和他的儿子们答应,每年给圣彼得教堂“价值三分之一金币的油、蜜蜡、黄金:三者任择其一”。 [16] 836 年,我们可以看到,圣高尔(St. Gall)修道院的一个依附者当每年给予“3 马尔德鲁斯或 6 第纳流斯或任何我们用 3 马尔德鲁斯能轻易取得的价格为 6 第纳流斯的铁器”。 [17]

这些案例中,既没有涉及地主强大的议价能力,也没有涉及他觉得哪种方式更为合适。像“届时所拥有的”或者“任何我们能轻易取得”这样的表述,清楚地说明了另一组让货币体系瓦解的因素:瓦解不仅发生于有限的单边支付领域,而且还贯穿于整个经济。

为了更清楚地分析其他这些因素,我认为有必要从钱币的供给角度出发看这个问题。顺便一提,我这里用的是“钱币的供给”和“钱币的需求”的表述,而不是“货币供给”或者“货币需求”,因为我们已经看到,对于当时的欧洲人来说,钱币在很多方面并不比其他商品更能算作货币。

因此,让我们先考虑钱币的供给。许多优秀的历史学家告诉我们,在黑暗时代的欧洲,有过钱币短缺。钱币十分稀缺,而之所以稀缺,部分是因为贵金属供应稀缺,部分又是因为窖藏货币的做法非常普遍,从供应中吸收了相对大数量的现有金属。此外,交往的缓慢和稀少以及自给自足的倾向,这些因素都降低了货币流通的速度。可以得出结论:这是一场普遍的短缺。这是我们惯于看到的整体图景,而且这幅图景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其他因素,而这些因素通常被忽视了。首先,我们必须考虑到地方的条件。如果往来是困难的,如果整体市场并不能有效平稳运作,那么很有可能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时间,地方条件都是非常多样的——有的村庄、城堡或者城市有非常多的钱币,有的则处于短缺状态。而且,这些地方供给的条件可能是非常没有弹性的。

其次,我们不能忘记收入分配极不均衡的影响。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地主的经济处境无疑与农民的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不能像某些历史学家那样推论称,当地主的仓库里堆满了金银钱币的时候,他的农民也有充足的钱币用于日常交易。需要牢记,非常不均衡的收入分配对于一个货币体系的平稳运行是十分大的障碍。

如果记住了这些要点,我们就能轻易明白,不同地区不同时间的社会群体,可能会因为地方上某种类型的钱币甚至所有类型的钱币出现短缺而饱受困扰。 [18]

现在,我们的讨论转向对钱币的需求。我们已经注意到,以实物进行的单边支付非常普遍。这个事实对于钱币需求有收缩效应。这是因为,所有从依附者那里收取谷物、鸡蛋、鸡等实物的地主,就不会“需求”他们若要去购买这些商品而本会“需求”的钱币了。

同样,在劳动体系中,货币的重要性微不足道。大多数劳动者并不取得工资,而是得到地主出让的土地占有权。

另外,显而易见的是,从长期看,货币需求与特定社会的经济发展阶段及劳动分工程度呈正相关。黑暗时代的西方社会,无疑处在经济发展的原始阶段;如果这些社会中存在劳动分工,其水平无疑是相当低的。很大一部分财货是由它们的消费者生产的;其他许多财货,是在邻里之间,用以物易物的形式交换的。这样的条件进一步并决定性地降低了对钱币的需求。

此外,即便一个平稳有效的市场的确需要有一个稳健的货币体系,但如果没有一个有效市场的支撑,一个货币体系也是不可能存在和运作的。在中世纪早期的欧洲,市场既没有平稳运作,也没有有效运作,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人们无法指望市场拥有他们想要的东西。当他们所需要的东西较难获取,也并不总是能够获取的时候,货币的用处就大幅减少了。于是,人们更青睐以物易物,货币需求相应下降。我在战时的意大利看到过这种情况。在盟军大规模轰炸之下,通信变得十分困难,食物供应短缺且极不稳定。在这种形势下,像我父亲——他曾有一家运输公司,当他在为某些黄油或者肉类制造商运输货物的时候,总是要求用黄油或者肉类而不是货币支付。在黑暗时代,差不多的情况肯定十分普遍。 [19] 虽然钱币的交易需求非常低迷,将钱币作为资产窖藏起来的需求却异常之高。不过,这种类型的需求对于货币体系的运作具有相当大的破坏性;它持续将钱币从贸易流通中抽走,持续时间太长,并且倾向于将钱币转变为珠宝。

在中世纪早期,国家没有足够的权力要求人们授受钱币作为法定货币,通常也不愿意这样做——这让情况进一步恶化。墨洛温法兰克人的情况无疑就是这样。在这个时期,钱币铸造本质上是一项私人而非公共的活动,国家并不接受钱币缴税,除非把它熔化并确定了其纯度;换言之,除非它转变成了锭块(bullion)。在加洛林王朝,有零星的立法将拒绝接受王室铸币定为可以惩罚的罪行。但这似乎是在特别的背景下出现的,因为查理曼方才兼并了萨克森和巴伐利亚,而这两个地区在此之前都没有自己的铸币。这位国王的政策为的就是让它们与王国其他地方一致。除此之外,有证据也许可以证明,王权没有严肃地尝试要求货币支付。

现在,有必要做个总结。我刚才给出的导致货币体系瓦解的因素也许是不完整的;即便如此,我认为它指出了有效因素中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当很大一部分交易是以单边支付形式进行的时候,当社会处在相对原始的经济发展阶段、较低的劳动分工水平的时候,当商品短缺频仍且严重的时候,当恶劣的市场条件和收入分配的不公导致钱币短缺剧烈而频繁的时候,简而言之,当人们并不总是能取得钱币也并不总是需求钱币的时候,一个社会自然而然会走向以物易物经济。黑暗时代的欧洲社会就很接近于这一阶段;它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即从交易手段的角度来看,钱币的货币属性被认为与其他商品相仿。换言之,在当时,任何商品都可以被视为好的交易手段。只有在国际贸易的领域,钱币才得到青睐。同样,作为价值尺度,货币单位开始与重量单位混同。人们确实离纯粹的自然经济阶段非常近了。但是,中世纪早期的社会从未真的进入自然经济的阶段——至少从整体图景上看是这样。传统的力量过于强大了。而到了 10 世纪下半叶以后,大的变革开始扭转趋势。从那个时候起,西欧开始华丽转身,而转身只有一个方向,也就是货币胜利的方向。

[1] H. Van Werveke,“Économie nature et économie argent,” Annales d’histoire économique et sociales, 3 (1931), p.428 指出,在研究那个时期的支付体系的时候,需要注意区分收入(revenues)和交换(exchanges)。

[2] 相关内容参见A. Dopsch, Naturalwirtschaft und Geldwirtschaft in der Weltgeschichte (Vienna, 1930), pp.136ff以及M. Bloch,“Économie nature ou économie argent,” Annales d’histoire sociale, 1 (1939), pp.7—16。

[3] Codex Statuorum Magnifce Communitatis atque Diocesis Alexandrinae (Alessandria, 1547), p.315:“Quilibet homo debeat dare barberio sextarium unum frumenti pro suo feudo vel denarium unum terdonense pro qualibet vice quod aliquem raderet et plus si ei dare placuerit.”

[4] 其他例子见H. Van Werveke,“Monnaie, lingots ou marchandises,” Annales d’histoire économique et sociale, 4 (1932), pp.462—463。例如这样的表述:“从你处收取价值 20 苏勒德斯的支付”(et precium recepi a te valente solidos viginti),转引自C. D. F. Du Cange, Glossarium mediae et infimae Latinitatis (10 vols., Niort, 1883), s. v. solidi franci。

[5] Bloch,“Économie nature,”p.13 and Bloch, Esquisse d’une histoire monétaire de l’Europe (Paris, 1954), p.31.

[6] ] C. Sánchez-Albornoz,“La primitive organización monetaria de León y Castilla,” Anuario de historia del Derecho Español, 5 (1928), p.311,and Sánchez-Albornoz, Estampas de la vida en León durante el siglo X (Madrid, 1926), p.29.

[7] 参见Bloch, Esquisse d’une histoire monétaire de l’Europe, pp.29—33。

[8] Du Cange, Glossarium, s. v. solidata.

[9] 这种将任何商品看作是交换手段的取向可以解释G. P. Bognetti所研究的诸如“交易盾”(scutella de cambio)及“交易面包”(panis de cambio)等现象,见“Il problema monetario dell’economia Longobarda e il panis e la scutella de cambio,” Archivio storico Lombardo, new series,9 (1944), pp.112—120。

[10] 这可以解释在某些时段(主要是在 8 世纪以前),铸造金币的数量之多与小面额钱币数量却微不足道的失衡现象。参见P. Grierson,“Problemi monetary dell’Alto Medioevo,” Bollettino della Società Pavese di Storia Patria, 54 (1954), pp.67—81。

[11] Bloch,“Économie nature,”p.14.亦见其 La société féodale (Paris,1939), 1, p.107。

[12] G. di Catino, Chronicon Farfense, edited by U. Balzani in Fonti per la storia d’Italia, 33 (1903), p.150: pretium equorum XI pro solidis sexaginta et auri cocti pensantis solidos CCCXL ...

[13] Du Cange, Glossarium, s. v. mancusa: et pro hac donatione praedictus clericus dedit eidem Regi centum mancusas in duabus armillis et nota quod mancusas est pondus duorum solidorum et sex denariorum.

[14] 其他例子见U. Monneret de Villard, “La monetazione nell’Italia Barbarica,” Revista Italiana di Numismatica, ser.2, 2 (1919), p.94。

[15] 参见C. M. Cipolla,“Finanze di borghi e castelli sotto il dominio Spagnuolo,” Bollettino storico Pavese, 8 (1945), pp.9, 13。

[16] Codice diplomatico Longobardo, edited by L. Schiaparelli in Fonti per la storia d’Italia, 63 (1933), pp.219, 358.

[17] ] Dopsch, Naturalwirtschaft, p.138: maldros sive 6 denarios vel precium 6 denariorum in ferramentis qualecumque ex his tribus facilius inveniri possimus.

[18] 史料可以佐证我这里的判断。一份 8 世纪的意大利史料告诉我们:“每年圣芝诺节教宗当接受该城僧侣 20 曼库苏斯或 50 苏勒德斯的白银(in festivitate S. Zenonis annis singulis aut mancusos viginti aut quinquaginta solidos argenti accipere debeat a monachis Pontifex ipsius civitatis)。”通过这个案例(还有其他类似案例),我们再次看到,这里没有议价能力的问题,没有拥有哪种会获得利润或者是否合适的问题。这里显而易见的是,之所以采用两种类型的钱币的选择(这是一种很特别的选择),是因为双方预见到在支付的时刻,在市场上很难找到金币或者银币。

F. Ughelli, Italia sacra, 5 (Venice, 1720), col.706.亦见L. A. Muratori, Antiquitates Italicae Medii Aevii, 2 (Milan, 1739), diss.28, col.800。另一个例子引自M. Bloch,“Le problème de l’or au moyen âge,” Annales d’histoire économique et sociale, 5 (1933), p.15, n.1, 3, 5。

[19] 根据某些条令,人们拒绝接受和使用某些类型的银币,因为它们在纯度和重量方面并不可靠; Monumenta Germaniae Historica , Legum,section II, Capitularia I, p.74, and II, p.302。亦见Dopsch, Naturalwirtschaft, pp.134f。 0omcZ3OAZHft2wyxDA27pH2wHDZwe54nGQOnZIPVkdON8C26FXf9nHv+uMr3bw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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