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前208)秦大臣。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曾从荀卿学。入秦后屡献吞并六国奇策,为秦王政(秦始皇)重用。秦王朝建立后,为丞相,反对分封,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私学,均得采纳。又以小篆为标准,整理文字。秦始皇死,出于既得利益,从赵高谋,伪作诏书,逼死始皇太子扶苏和大将蒙恬,立胡亥(秦二世)。后遭赵高诬害,腰斩,灭三族。五代韦庄有《题李斯传》:蜀魄湘魂万古愁,未悲秦相死秦时。临刑莫恨仓中鼠,上蔡东门去自迟。
1965年6月,在与越南胡志明主席谈话时,毛泽东说:秦始皇用李斯,李斯是法家,是荀子的学生。李斯是楚国人,是秦相吕不韦的门客。公元前237年,因吕不韦被黜罢相事,秦宗室贵族提出驱逐关东六国籍人员。李斯写了一篇《谏逐客书》,受到秦王政(秦始皇)采纳。此后,李斯以他的才干和见识,受到秦王重用。
1959年冬,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时讲了一段话:李斯的《谏逐客书》,有很大的说服力,那时候各国内部的关系,看起来是领主和农奴的关系,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战车、武士,一个国家统一的程度很差。又说:李斯是拥护秦始皇的,属于荀子一派的,主张法后王。 (《党的文献》1994年第5期) 1964年8月,毛泽东在一次谈及黄河水利建设的谈话中说:李斯是拥护秦始皇的,属于荀子一派,主张法后王,后王就是齐桓、晋文,秦始皇也算。 (《希望》1992年新总第一期) 196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闭幕会上批评郭沫若旧著《十批判书》时,又讲了法家,并特别提到了李斯。他说:在范老(范文澜)的书上,对于法家是给了地位的。就是申不害、韩非这一派,还有商鞅、李斯、荀卿传下来的。 (《希望》1992年新总第一期)
李斯的《谏逐客书》是千古名作,清初文人把它编入《古文观止》。20世纪70年代初,有关部门遵照毛泽东的嘱咐将它印成大字本,并由专家作了详细注释。
战国时期诸子创办私学,秦初私学亦颇风行,对学生传授本学派思想,对政府行为多加评论。秦王朝虽在中央设有博士七十人,主持教育诸生,郡县亦设有学室,对官吏子弟教育文字、书法、法令,并以李斯《仓颉篇》、赵高《爰历篇》、胡毋敬《博学篇》为统一教科书,但因私学兴旺,李斯认为危害及政治。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时为丞相的李斯以天下已定,法令一统,这些学生不师今却学古,借以批评朝政,扰乱民心。建议将《秦记》以外诸侯史书都焚毁,凡非博士官收藏的《诗》、《书》百家语,全部交与地方官销毁,私下谈论《诗》、《书》的处以弃市之刑,以古非今的族灭,官吏知情不报的与之同罪。令下三十天仍未烧书的,处以黥刑,罚为城旦。只有医药、卜筮、种树的书不烧。严禁私学,要读书,只能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遂有“焚书”。“焚书”大量烧毁了文化思想的典籍,特别是列国史记,所以司马迁说:“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史记·六国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