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约前390—前338)即卫鞅、公孙鞅。战国时秦国政治家。卫国人。入秦为秦孝公重用,任大良造进行变法。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等级的制度;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推行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创立按丁男征赋法;颁布法定的度量衡制。变法二十年。秦国大治。以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州东),即称商鞅。秦孝公死,被旧贵族车裂身死。后人辑有《商君书》。
商鞅是战国时期秦国的政治家、大改革家。毛泽东青年时读了很多经史子集,其中一本就是《商君书》。他对商鞅颇感兴趣。1913年冬,他在湖南师范读书所留有的《讲堂录》里,就记录有:“秦用商君之法,人以富,国以强,诸侯不敢抗,及七君而天下为秦,使天下为秦者,商君也。后代之称道者,咸羞言管商氏,何哉?庸非求其名而不责其实欤。” (《毛泽东早期文稿》第602—603页) 来自唐韩愈《猫相乳》的文句。今天见存的毛泽东早年作品,还有一篇是他在湖南学校读书时的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是文赞扬了商鞅变法,并发表议论。全文如下: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造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进增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 (《毛泽东早期文稿》,第1—2页)
毛泽东的国文教员对此文倍加赞赏,有多处评语,称它“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
毛泽东写此文之时,正是湖南处于辛亥革命后的大动荡、大改组的时期,富于改革思维的青年学子多有提出寻找改造旧世界的方法,其中也包括中华古代成功变革的例子。毛泽东1913年的《讲堂录》里就记有“秦用商君之法,人以富,国以强,诸侯不敢抗,及七君而天下为秦;使天下为秦者,商君也”,给商鞅以相当高的评价。
毛泽东认定商鞅是法家。1968年10月,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闭幕会上,他明确地提出,不赞成郭沫若的《十批判书》崇儒反法。接着又说:但是,在范老(范文澜)的书上,对于法家是给了地位的。就是申不害、韩非这一派,还有商鞅、李斯,还有商鞅、李斯、荀卿传下来的。 (《希望》1992年新总第1期)
即《商子》、《商君》。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合编。系法家代表作。《汉书·艺文志》著录二十九篇,现存二十四篇。内容叙述商鞅变法主张,提出发展耕织、奖励军功的农战政策,树立信赏必罚的法治制度;主张“坏井田、开阡陌”,从法律上保护土地私有制,而把国家最高统治权力集中于君王一人,以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对于法的起源和运用,书中也有所论列。
商鞅变法主要有两次,一是秦孝公六年(前356),商鞅为左庶长时推行。内容是:(一)建立什伍连坐制度;(二)奖励军功,建立军功爵制度,宗室无军功者,不再享有宗籍;(三)建立鼓励生育和耕织的制度,生产粮食和织帛纳税多的,免除徭役,凡从事商业以及因怠慢而贫困,连同妻、儿没收为官婢;(四)焚烧儒家《诗》、《书》,禁止私门请托,不许游说求官。
秦孝公十年(前352),商鞅升大良造(相当于宰相),十二年(前350),再次变法,内容是:(一)国都自栎阳(今陕西临潼)迁到咸阳;(二)革除旧习,禁止成年父子夫妻同室,使男女有别,长幼有序;(三)将小乡归并为县,全国共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任命县令、县丞、县尉;(四)废井田,开阡陌,鼓励开垦,允许土地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赋税;(五)规定统一的斗、桶、权、衡、丈、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