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园说此事时,李汇川亦举二事曰:“有屠人死,其邻村人家生一猪,距屠人家四五里。此猪恒至屠人家中卧,驱逐不去。其主人捉去,仍自来;絷以锁,乃已。疑为屠人后身也。
又一屠人死,越一载余,其妻将嫁。方彩服登舟,忽一猪突至,怒目眈眈,径裂妇裙,啮其胫。众急救护,共挤猪落水,始得鼓棹行。猪自水跃出,仍沿岸急追。适风利扬帆去,猪乃懊丧自归。亦疑屠人后身,怒其妻之琵琶别抱也。此可为屠人作猪之旁证。
又言:有屠人杀猪甫死,适其妻有孕,即生一女,落蓐即作猪号声,号三四日死。此亦可证猪还为人。余谓此即朱子所谓生气未尽,与生气偶然凑合者,别自一理,又不以轮回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