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国民经济各部门资金运动的枢纽,是一种通过信用方式吸收社会闲置资金,再通过信用的方式将这些资金进行分配使用的活动。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之一,也是商业银行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存款业务的重要性决定了存款核算在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中的地位。
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银行对存款人的一种以货币表示的负债。银行为了开展存款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了丰富的可供选择的存款金融产品,设置了不同种类的存款。存款从不同的角度可进行不同的划分。
原始存款又称现金存款或直接存款,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现金或现金支票送存银行而形成的存款,包括对公存款、私人存款和银行同业存款。派生存款也称为转账存款或间接存款,它是银行通过资产业务用转账的方式创造的存款。商业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实质,就是通过非现金的形式增加货币供给量。
活期存款是指不约定存期,随时可以存取的存款,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和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存款是指存款时约定存期,到期后才能支取款项的存款,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
单位存款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存款,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个人存款包括个人银行结算存款和储蓄存款。个人银行结算存款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是存款人通过银行了结债权债务关系的正常渠道,是存款人存取款的主要工具,各企事业单位不得公款私存,也不能随意将单位存款账户的存款转入(或汇入)个人账户。为了使存款人的资金能及时到账、款项能及时对外支付,银行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认真审查凭证的有效性,正确使用有关会计科目及其账户,及时地进行账务处理,做到不错不乱,充分保证存款业务的核算质量。
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承认存款人对其存款的所有权及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单位和个人存入银行的资金,银行只是暂时取得了资金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因而银行应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坚持“谁的钱进谁的账,归谁所有”的原则,除国家法令和有关制度另有规定外,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对于应该计息的存款应正确、及时地计付利息,还应为存款人保密。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款项支付时,必须在其存款账户上保持有足够的资金,存款人签发的各种支款凭证的面额,必须小于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因为商业银行起中介作用,没有垫款的义务,所以银行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对现金收入业务,应先收款,后记账;对现金付出业务,应先记账后付款;对转账业务,应先记付款单位账,后记收款单位账;对他行票据应收妥抵用,以保护银行资金的安全。
各单位只有在银行开立有账户,才能够通过银行办理资金收付和款项结算。银行的存款账户在吸收存款科目下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是按单位及存款种类设置的。这种设置方法与原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相比较,能够使商业银行的负债情况特别是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结构和比例得到直观明了的反映,也便于分析商业银行的偿债能力。单位银行结算存款账户按资金管理的要求,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指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或独立预算的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主要账户,它是单位发生经济往来,进行资金收付的主要账户。其内容包括存款户、预算存款户、经费限额支出户、预算外存款户和其他存款户,其核算对象为单位的间歇流动资金或经费存款。存款人可通过此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包括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都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开户范围包括:①企业法人;②非法人企业;③机关、事业单位;④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值勤的支(分)队;⑤社会团体;⑥民办非企业组织;⑦异地常设机构;⑧外国驻华机构;⑨个体工商户;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瑏瑡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瑏瑢其他组织。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缴存和现金支取。
开户范围包括:①借款转存;②其他结算需要。
3.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类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支取现金由开户银行按规定自主掌握。
开户范围包括:①基本建设资金;②更新改造资金;③财政预算外资金;④粮棉油收购资金;⑤证券交易结算资金;⑥期货交易保证金;⑦信托基金;⑧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⑨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⑩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住房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4.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主要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同时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支取现金。
开户范围包括:①设立临时机构;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③注册验资。
银行账户按存取款的形式可以分为支票户和存折户。支票户是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凭送款单(缴款单)和支票等凭证办理存取款项的账户,存折户是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凭存折和存取款凭条办理存、取款项的账户。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较大、信用较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单位可开立支票户。反之,银行可为其开立存折户。
存款人可自主选择在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在多家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自2019年年底起,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
单位向银行申请开户时,应填写开户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如实填明单位的经济性质、领导系统和预算级次,以便银行能够对不同层次、不同行业的存款进行核算和统计。记账员接到存款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营业资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证、统计登记证和有关证件(均一式两份),经初审无误后,根据存款人的资金性质确定会计科目,在开户申请书及有关证件上编填账号,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不同的开户对象需要不同的证明文件)一并交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管审核同意后,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章,送记账员加盖业务公章,填写存款印鉴卡片两份加盖预留印鉴,连同开户申请书各一份交记账员。记账员审查后,在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加盖名章交会计主管,会计主管按科目和账号顺序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开户申请书及开设账户证明书留存,并按科目分类保管,印鉴卡片加盖名章,一份留存,另一份交记账员办理开户,记账员凭印鉴卡片设立分户账。
总体来说,人民银行对存款账户的管理,采用备案制的管理方法,具体包括:
(1)自主选择原则。商业银行和客户实行双向选择,平等竞争。
(2)依法保密原则。商业银行必须为客户的存款种类、余额等保密。
(3)不动户销户原则。凡是一年以上未发生变动的单位存款,应通知客户在一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否则,转入其他应付款。久悬未取款项,年终经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
(4)开立或撤销申报原则。客户在银行开立或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应在7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5)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原则。存款人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如收取过渡费、好处费等)转给他人使用。
(6)坚持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原则。严厉打击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售账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