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愈来愈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务工,而将自己的子女留守在农村生活,由此产生了数量庞大的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我国特定时期社会发展的产物,还将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存在。然而,由于这些农村留守儿童的照料缺失和教育缺位,他们在健康、教育和心理等诸多方面面临较大的风险和挑战,不利于个人的生存发展乃至我国未来的人力资本储备。因此,随着留守儿童群体的不断扩大和更多恶性事件的报道,学界、社会和政府都开始关注与重视留守儿童群体,一系列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转向快速发展的第二和第三产业,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然而,由于工业产业基本集中于城市地区,这些剩余农村劳动力不可避免地要前往城市务工,全国涌现“民工潮”。尽管数量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城市,但户籍制度阻碍了大量农民工的“市民化”,仅有很少一部分农民工能够真正成为城市居民,且户籍制度带来的城乡居民福利差距以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使得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这也就阻碍了农民工群体将子女带在身边共同生活,农村留守儿童由此产生。由于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还在加速推进,农村人口的乡城流动还将持续进行,户籍制度、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及农民工在城市的生存困境在短期内并不会得到有效解决,那么农民工举家迁移的难题还将催生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
段成荣、杨舸(2008) [1] 和段成荣等(2013) [2] 对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推算,得到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分别为2443万、5861万和6102.55万,可见十年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断上升,增长了3659.55万,增长率近150%。此处学者对留守儿童的定义为“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7周岁及以下儿童”,而在我国民政部等部门对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中,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更加严格,“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但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16周岁以下农村户籍人口”被称为留守儿童。因此,最终摸底排查出截至2016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有902万人,其中处于无人监护状态的留守儿童有36万人,截至2018年8月底的摸底排查数据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还有697万人,比2016年首次摸底排查数据下降了22.7%,但这一数据仍然十分庞大,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还在加速推进,户籍制度的打破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去过渡和完成,由此农村留守儿童还会不断产生,我国农村儿童留守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并深刻影响着这些留守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我国儿童的营养健康状况总体上得到改善。根据国家统计局对相关部门数据和资料的分析,2010年以来,我国儿童的营养健康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我国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6.1‰和8.4‰,相比去年均下降了0.7个千分点,且远远低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设定的10‰和13‰的死亡率目标;儿童低出生体重的发生率为3.13%,也小于《纲要》设定的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目标;0—6个月婴儿的纯母乳喂养率为74.9%,达到了《纲要》中设定的50%的纯母乳喂养率目标;5岁以下儿童的贫血患病率为5.44%,比上一年提高了0.02个百分点,低于12%的目标;生长迟缓率为1.11%,比上一年提高了0.02个百分点,低于7%的目标;低体重率1.43%,比上一年提高了0.03个百分点,低于5%的目标。 尽管总体来看,我国儿童的营养健康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但是城乡之间的差距、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仍然较大,农村留守儿童的营养健康状况要差于城市儿童,而中西部地区儿童的营养健康状况要差于东部发达地区,而且留守儿童群体的营养健康状况被忽视。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地区分布并不均衡,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农村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四川、河南、安徽、广东、湖南等劳务输出大省,这些省份的农村留守儿童总量占据全国总量近一半,而且在重庆、四川、安徽、江苏、江西和湖南等地,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占比已超过一半,湖北、广西、广东、贵州等地的比例则超过40%(全国妇联课题组,2013) [3] ,可见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广泛分布于中西部省份。由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也要差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农村儿童的营养健康状况可能本就差于东部地区,那么这些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的营养健康就更加令人担忧。此外,该调研还发现,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甚至还有部分留守儿童自己居住。相对父母来说,爷爷奶奶年纪更大,而且可能还要承担许多的家务劳作,这就使得照料儿童的时间和精力存在不足,导致儿童面临较大的营养健康风险。此外,农村老人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即使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料儿童,也可能因营养知识不足、健康观念落后等对儿童的膳食摄入、体育运动等监护不到位,不利于儿童的生长发育。再者,天然的亲情联系和亲密的亲子关系有助于促进儿童完善的人格发育和心理健康发展,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父母的关心和照料必然会有所减少,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儿童的生理健康造成影响,因此,父母教育缺位、照料缺失也会对留守儿童的营养健康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对比农村留守儿童和随务工父母前往城市的流动儿童,可以发现城市流动儿童在城市拥有更便利的交通和生活条件、更清洁卫生的环境和更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而且父母受到城市文化和生活习惯的影响,育儿观念和知识水平可能也会提高,这些均有利于儿童的生长发育。因此,无论从农村留守与非留守儿童的对比还是从农村留守儿童与城市流动儿童的对比来说,农村留守儿童似乎都处于不利的地位,营养健康状况面临较大的风险。
在我国加速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下,人口流动的规模和范围也越来越大,这不仅深刻影响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状况,也对城市治理、户籍改革等提出了挑战。“民工潮”“用工荒”等的出现首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人们将目光转移到这些外来务工的农村人口上,关注他们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关注这些农村劳动力如何更好地融入城市、建设城市以及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等,却忽视了他们远在农村老家的子女。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留守儿童恶性事件的报道,政府和社会才开始重视起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提到,“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人口的转移,这些人群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但后续在儿童的健康、教育、社会保障和服务中,均是强调“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完善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就学制度”等 ,而未提及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困境和权利保障问题,可见这一时期国家虽然关注到了人口流动中的儿童发展问题,但焦点是迁移至城市中的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被忽视。2011年我国继续颁布了下一个十年的儿童发展纲要,并在其中多次提及留守儿童,比如“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等 ,可见此时国家开始关注和重视留守儿童群体,尽管与流动儿童和困境儿童相比,国家的关注程度还较低。但随着留守儿童数量与日俱增,并且众多恶性事件被报道,社会和国家都开始更加重视起农村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了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2019年,民政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2020年,又组织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可见近些年来,我国对留守儿童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较为重要且亟须解决的问题。
然而,以上关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儿童营养健康干预的措施,仅在儿童发展纲要中提及“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等。尽管这些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儿童的营养改善干预计划能够惠及一部分留守儿童,但是留守儿童面临的祖辈照料不足、监护不到位、父母关爱缺失等对其营养健康状况有负面影响的特殊问题无法解决,未来仍需进一步针对留守儿童的营养干预问题出台相关措施。
在上述现实与政策背景之下,本书以中国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为研究对象,重点研究留守儿童的营养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干预机制。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五个主要研究问题:第一,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情况如何?其监护类型、个人特征、父母特征、家庭条件和学校条件具有哪些特点?第二,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健康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如何?区域间的差距、人群间的异质性特点如何?第三,存在哪些影响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的因素?儿童个人、父母、家庭及学校等因素对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健康的影响机制如何?第四,选择何种干预机制以促进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健康状况改善?第五,应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改善其营养健康状况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措施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