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熊忠辉,男,新闻学博士,南京晓庄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特聘教授,南京大学媒介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安徽外国语学院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媒介经济与管理。电子邮箱:zhuix@sina.com。滕慧群,女,文学博士,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媒介语言、应用语言学。电子邮箱:huiqunt@sina.com。
基金项目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传播变革语境下江苏电视媒体创新发展研究”(20XWB004)
摘要 由数字技术和文化元素整合升级而成的数字文化版权,改变了信息的形态和规模,衍生出巨量的数字文化生产要素,成为构建虚拟现实和创意经济的重要基础,催生了丰富的文化行业创新应用。数字文化版权开发应用以数字内容资产化为核心价值,呈现出鲜明的全域化、全媒化、融合性特征,对传媒业生产方式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数字文化版权革命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更为紧密,促使文化产业更加注重技术应用与价值创新的统一,在市场空间组合、市场连接、市场业务环节等方面重构价值链和产业链。虚拟化、聚集化、柔性化的新型文化传媒产业组织正在形成,并通过多元主体的虚拟协同演化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新系统。
关键词 数字文化版权 数字文化要素 内容资产化虚拟协同
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从战略层面指出了文化数字化的建设方向,要求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到2035年,建成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实现中华文化全景呈现和中华文化数字化成果全民共享。由此展开的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资源作为资产,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发展方向,正在带动社会、经济、文化整体发生着变化和发展。
伴随元宇宙时代加速到来,数字新文化行业正引发全球瞩目。研究机构Market Research Future(MRFR)在《全球元宇宙市场规模调研报告》[ Global Metaverse Market Research Report ( forecast to 2030 )]中指出:“到2030年,全球元宇宙市场的市值有望达到1055.975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45.2%,复合年增长率北美地区为30.3%,欧洲地区为70.7%,亚太地区为62.2%。” [1] 在元宇宙平台,数字内容的创作方式正在发生明显改变,人工智能、多用户协同创作成为常态,数字文化行业作为一种新业态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数字技术与文化元素的整合和升级,衍生出更丰富的数字图像、数字声音、数字游戏、数字人物与数字场景等数字形象。这些数字化的元素,经过新形式的叙事创作,通过新型智能视听终端进入人们的文化消费,整体表现为一种新型的“虚拟现实”传播样式,对包括传媒在内的文化生产机构的生产方式提出了变革要求。
数字化发展进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可数字化的事物和信息的版权化。原来相对狭义的数字版权指的是各类出版物、信息资料的网络出版权,包括制作和发行各类电子书、电子杂志、手机出版物等可以通过新兴的数字媒体传播内容的权利。在人们的生活中处处都有数字版权的身影,数字版权的出现、普及性应用与人们当下的智能互联网生活模式息息相关。随着各类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采集万事万物的形象信息并转化为数字元素的可行性增强,这些数字元素经确权后可以形成一种版权形式,成为新的文化应用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强,这就是现下语境中的数字文化版权。可以说,这种意义下的数字文化版权的范畴更加广泛,包含一切可数字化并确权的事物的信息形态。
(一)数字文化版权是建构虚拟现实的关键生产元素
目前看,数字文化版权是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把一切具有内容化价值的事物通过数字化技术进行采集,形成数字文化要素,再经过确权、评估等系列程序处理后形成的一种版权,最终构成数字文化版权数据库,为数字化产品提供生产要素。具有内容化价值的事物,主要是各类文化艺术品、具有参观和体验价值的物体,小到邮票、大到航母,都可以通过数字化技术处理后,从实物变成数字化形式的资讯或信息。
任何具有体验价值的事物,都可能通过数字化技术转变为智能视听的资讯形态,从而为内容生产提供与以往相比更为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也提供更为丰富的传播渠道和呈现终端。特别重要的是,借助各种数字技术,工业互联网、消费场景、文化产业与元宇宙的“虚实结合”日益成为可能,一个可以把现实环境与虚拟元素融合起来并重构为“虚拟现实”的内容生产、呈现和传播的叙事方式正在形成。这种方式构造的内容与我们习以为常的视听经验看起来似乎并无差别,但实际上,它们已经不必须采纳线性或非线性编辑加工的内容生产逻辑,而成为另外一种“灵境”式的、可以更加自由想象和加工的资讯与产品形态。
构建数字形象和场景是建设数字化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基础,是激活数字化产品消费乃至元宇宙构建的关键。数字形象作为元宇宙的必要元素,将人与元宇宙、人与场景、人与其他个体之间相连接,“作为人在真实世界和虚拟世界间的桥梁,区隔了两个不同的世界,为二者界定了真实和虚拟的边界” [2] 。在数字化场景构建过程中,新型文化生产机构需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增强以情境体验为导向、与消费者共创价值的能力,为消费者设计一种与现实生活细节和情感相耦合的虚拟体验环境。
元宇宙是当前数字文化版权集成式应用的主要产品,是媒体融合与数字化转型的产物,作为产业互联网、区块链、云计算、数字孪生、虚拟现实、沉浸式体验等互联网全要素融合的形态,又被称为“共享虚拟现实互联网”和“全真互联网”。元宇宙融合了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VR)、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区块链、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Fifth-generation,5G)等几乎所有数字传播技术,正在以前沿科技重塑全球传媒业。
元宇宙时代最大的变化不是来自各类传统媒体或新媒体,而是用户,未来更多的用户会使用穿戴设备和VR眼镜等新型终端获得沉浸式体验,媒介传播和接收方式都会发生巨大改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正是受众对各种消费或娱乐场景、话语权、感官调动的需求推动了元宇宙的发展。这种数字化应用在内容生产和编辑的自主性方面会进一步提高,多人协作和共同开发占据主导地位,“用户主导市场将造成新闻和媒体产品的根本转型,娱乐和游戏的产品形式会彻底实现底层逻辑革新” [3] 。
这种革新使得我们生活在一个“复媒体”环境中。新旧媒体之间、虚拟和现实之间彼此勾连、镶嵌,共同提供了理解这种“复媒体”所必需的语境。在这种数字化媒介生态系统中,“一个人选择某种媒体而不是另一种媒体来传递某种信息,本身就是它的关系性意义的一部分。若要了解我们如何使用媒体以及由此带来的影响,我们就既需要独立考察某一媒体,又需要把诸多媒体视为整体进行考察” [4] 。
(二)数字文化版权为创意经济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源
数字文化版权的广泛应用,“从技术、用户、产品、行业四个维度推动数字化文化产业的发展,以5G+算力和数字化为代表的新兴技术融合发展,促进‘人’的数字化、体验场景化、消费圈层化等虚拟现实的形成” [5] 。各类数字文化版权构成新的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驱动内容生产和传播跨屏破圈,形成智能视听新产品和赢利模式。数字文化版权规模化应用已不限于文化产业,在科技、工业、元宇宙等领域也蓬勃发展,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性生产基础。
创意经济是以数字媒体为主要传播方式、以文化艺术为创意核心的一种经济形式。由数字技术和文化生产要素融合而成的数字文化版权,正在成为数字时代创意经济的基础。“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的生产核心,也将贯穿在生产、传播、消费等各个环节,具有较强的外部性特征,生产要素与数字技术的结合使得数字经济区别于传统的社会生产模式,并且呈现出数字化、虚拟化、网络化、分子化的特征。” [6] 创意经济紧紧依赖数字技术并结合文化资源,形成新的产品形态、产业形态、商业形态乃至文化形态。创意产业成为文化产业中最具有创造性和先导性的重点部分,是新时代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创意产业已成为发达国家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成分,数字技术和数字文化版权在其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由数字文化版权转化并应用为内容和媒介形式的数字媒体,作为数字化环境中信息传播的主要形式,与数字文化版权其他应用形式(如物化为纸质图书、服装服饰的表现符号等)一起,已经成为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部分。
以信息技术、计算机绘图技术(Computer Graphics,CG)、空间信息技术(Spati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等为助力和联结的数字化、智能化的广域媒体,为推动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以网络版权为例,《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21)》显示:2020年,我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已经突破万亿元,达到1.18473万亿元,同比增长23.6% [7] 。网络版权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数字文化版权的网络化应用前景远大。
可以说,万物皆可数字化,可供体验和消费的数字文化版权数据库将形成国家级的数字文化专网,文旅、文创、时尚、游戏、传媒、设计等行业,都将聚焦数字文化版权价值开发,提升市场要素的流动性,推动数字文化版权资源的多样化应用创新。
由巨量数字文化版权元素建设而成的数据库,正在形成新型的文化生产要素资源,并与相关技术结合起来发展出新型应用方式,“只要人们能把资源调动起来,并且按一定方式重新配置,使得这些资源价值更大,那么经济增长就会发生” [8] 。可以说,数字文化以信息、创意、文化、科技、资本、市场等要素叠加的融合发展,是产业要素集聚、融合与创新的前提,并正在作用于数字文化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产业层面的应用日益广泛。
(一)数字文化版权应用的核心价值是数字内容资产化
数字文化版权应用的核心价值在于数字内容资产化,即利用区块链技术为虚拟世界事物进行确权,建构全新的交易机制,全面重估内容资产价值。凭借区块链技术独一无二、不可篡改、不可复制、不可替代、可追溯等特点和去中心化存储技术,数字化产品能有效保证数字资产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永久性,买家可基于公开的链上信息对数字化产品进行辨认和交易,且不会因中心平台停止运营而消失,有效解决了数字资产的确权和存储问题。
数字化技术降低了数字内容的交易、生产和传播成本,原来各种事物所包含的信息大多很难资讯化,更不用说内容化和媒体化。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数字藏品等数字化产品稀缺性价值容易被证明。链上数字化流动可让数字化产品的展示和传播在理论上不受时间、空间限制,数字内容可因此提高流动性,覆盖更广泛的人群。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为任何数字化产品提供权益证明,从而拓宽数字资产的边界:数字资产不再只是数字货币,其范围将拓展至图像、音视频、游戏道具等,甚至是票据、保险等非同质化的数字内容。总而言之,任何一种独特性资产都可以被铸成数字化产品,且可以直接为用户提供阅听和欣赏的体验——这种体验正是媒介的基础价值所在。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资产作为独立市场要素的价值实现机制逐步建立了起来,数字资源作为独立的权益资产也因此得以商业化实施” [9] 。数字文化版权的资产化使得文化产业的资本性增强。资本和政策导向可促使产业围绕数字文化版权的开发应用建设一批高能级服务平台,构建一个涵盖影视、短视频、动漫、游戏、文创、时尚、金融等重点领域的产业政策体系,打造数字文化版权、文化艺术品、电视和原创视频(元宇宙)资源、金融服务等一体化集成的服务平台,以“实现对技术研发、路演孵化、创业扶持、要素配置、模式创新、信息交流、版权交易、宣传推广等阶段的全覆盖,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10] 。
(二)数字文化版权应用范围日益全域化
目前,各领域的数字文化版权的开发条件日渐成熟。多光谱技术、高保真扫描技术[如佳能先进打印技术(Canon Advanced Printing Technology,CAPT)、KY-FP-700A型翻拍仪,可以实现文物立体扫描]、全景视频拍摄、全景制作、三维(Three Dimensions,3D)文博模型、3D虚拟展厅、VR、空间信息技术等数字技术,都可以数字化摄录、制作、保存、展示各类平面、立体、动态的文化艺术作品。
数字文化版权已在诸多领域进行创新应用,包括但不限于艺术、收藏、演艺、影视、体育、科技、游戏、媒体、时尚、工业等领域。其中文化艺术品最具有文化版权的形态,范围也比较广泛。诸如摄影、美术、书法作品、戏剧、音乐、曲艺、舞蹈、影视、民间文艺、杂技等门类中的许多作品尤其是经典作品,在人物造型、空间造型、线条纹样、文字、图案、音乐等视听元素方面,都有自己的审美特性。数字技术既可以系统地把其中的元素提取出来进行数字化确权和创造性应用,又可以把单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作品直接进行数字化,在智能视听终端进行播出。文化艺术领域的文艺作品,长期以来都是媒体生产实践的主要对象,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之后形成的要素和内容,也将成为新型智能媒体传播的主要构成。
实际上,中华传统文化中大量的内容完整、形态独立、形式丰富的文化艺术活动或作品,可以成为数字文化版权创新应用和市场开发的排头兵。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其十大门类1557个项目、3610个子项目,包括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传统体育、传统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等,大多数项目拥有特色鲜明的视听觉元素,是非常丰富的媒体资源。近十几年间,各级电视台、网络媒体制作了大量的“非遗”文化类节目,熏陶着受众、传承着文化。目前“非遗”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数字化已经开始起步,云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正在全国局部地区开展,不过“非遗”的版权化、商业化应用开发还很薄弱,尤其是在数字版权、IP化开发方面,全国还未有整体规划。
此外,文藏文博的数字藏品、数字时尚业务的开发,也展示出了巨大的数字文化版权创新应用的空间,比如广东和浙江等地区正在开发数字博物馆,故宫博物院的文创开发取得了较大的市场效应。目前,在元宇宙数字场景大热之下,数字藏品成为市场热点,主流机构均给予高度关注,资本市场纷纷进入。从2021年至今,随着数字藏品赛道愈发被主流市场所关注,博物馆、原创艺术家、流量IP等各个领域都迫不及待地想要凭借数字藏品在各自领域拔得头筹。
元宇宙是由移动网络、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社交媒体、游戏、电子商务、加密货币和工作环境等虚拟互动应用形成的沉浸式存在的集成,它在基础设施、内容建设、游戏界面开发、云计算和边缘计算等方面的技术开发也为迎接数字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做足了准备。“它的实现取决于对现有技术的颠覆,并在虚拟世界整合包括工作、娱乐、融资、贸易和服务交换、虚拟旅行、游戏和数字参与等在内的多个平台,通过数字货币和边缘计算技术驱动和维持这样的沉浸式的自给自足的生态系统,以此创造价值。” [11] 在它实现价值创造的过程中,数字文化版权的创新应用是其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撑。
(三)数字文化版权应用呈现出深度的融合性
数字文化版权应用形成以“文化+科技+数字化”融合为核心的内容呈现体系,主要表现为数字文创、数字时尚、数字化场景(元宇宙等)等新型内容应用的开发。这种内容化应用将突破原有每个领域的界限,形成诸多跨界协同的联合行为。
目前,文化元素在国内的文化创意设计和消费行业的应用日趋活跃。依托传统文化元素设计生产的国潮国风类产品在微信、抖音、淘宝等新媒体平台上的销售形势向好。其中,“80后”“90后”“00后”等年轻化群体和小镇青年等下沉市场群体是最热消费人群。比如,在网络平台上,消费者在购买国潮服饰、美妆、数码家电、食品消费品时,“中国风”元素已在消费者购买考虑的13个因素中分别排到第2、5、6、6名,且大部分消费者都认可国潮产品包含“中国风”文化元素在内的设计内涵并愿意支付10%—30%溢价 [12] 。但是,各类企业对数字文化要素的运用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IP化、品牌化的长期发展规划,且在版权的使用上常有违规失序。合规的数字文化要素的创新应用,需要借助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基因,围绕IP的打造进行策划、组织、生产和传播。
数字文化版权应用大多与IP的开发和营销有关,数字文创、数字时尚乃至元宇宙,实质上都是IP的一种表现形式与载体,数字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生产、销售都围绕IP的打造展开。如果没有IP赋予的故事、价值观等精神内涵,数字文创和元宇宙等新业态便无法体现其价值性、创造性,而只具有技术性。“IP极具感染力、故事性和强传播力,这也促使IP日益成为文创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它“使得数字文创产品更具创意性、内容更丰满、感官更立体,能迅速拉近产品与受众的距离” [13] 。文化产业和创意经济需要借助优质IP和数字技术打通媒体渠道,逐步实现出版、广播、影视、演出、会展、手机、网络的全媒体传播,扩大影响范围,增值数字文化版权价值链。
“通过创新能力的突破、供给模式的转变、发展动力的整合”,数字文化版权应用正在“重新定义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方式,实现更大范围的效应提升” [14] 。例如,2022年8月举办的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开设元宇宙体验馆,由多家机构共同打造,集中展示了元宇宙前沿科技。全域化融合正在开辟文化产业和创意经济新蓝海,藏品、文创、时尚、场景、元宇宙等领域都在尝试数字文化版权创新应用,上海、浙江、河南等地已经着手进行包括元宇宙建设在内的数字文化产业整体布局。随着数字文化版权向工业、农业等相关领域创新扩散的加深,生发出的新型应用将持续推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制造业与互联网、工业企业与版权开发的深度融合。
在数字文化版权应用全域化、全程化、全媒化的趋势下,重新理解文化传媒业就显得十分迫切。数字文化版权的创新应用改变了文化产业的价值链和产业链。同一个生产实体可以提供多平台、多模式的内容产品,比如视频、音频、图文,乃至元宇宙数字场景。内容往往不再是“自洽”的领域,它很多时候是为某个具体应用而进行的开发,甚至是这个特定应用的有效组成部分。因此,专业媒体需要就数字文化版权开发应用与多个机构和个人协作。
(一)技术应用与价值创新的“双效统一”
数字文化版权革命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日益紧密和深化,在数字化变革中,“科技不再只作为文化的呈现形式,开始更深刻地介入文化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对于文化产业发展而言既是内容也是形式,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可以称之为新时期文化产业发展的生产力”。 [15] 这种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变革,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手段丰富文化产业的内容与形式,使数字文化内容的生产、营销、传播能够以更加协同、共享的形式呈现;另一方面,需要强化数字文化产品的精神和价值内核,不能过分依赖数字技术而忽视文化创新的本质,要做好数字文化产业的“双效统一”。
数字文化版权的开发应用,需要对大规模的数据进行协同计算,这“将会诞生更大的价值,进入真正的数字化阶段,而媒体生产在形态上是无限接近未来数字世界的” [16] 。不论是数字时尚、数字文创,还是各类数字化场景(如传统街区元宇宙),都需要一个内容呈现媒体化的环节。
当然,对于任何一个被称之为媒体——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抑或社交媒体——的机构来说,“融合”这个词语从来没有如此被深刻审视过。通过各类数字化技术,各类媒体发展指向智能视听,并跨越显示终端限制,把现实中的各个领域可数字化的元素确权后用以创意创作,再借助更加自由的编程逻辑,建构成“虚拟现实”呈现出来。用户在这里面,可以围观、沉浸、互动、消费,也可以再创作、再传播,再生成一个个新的“虚拟现实”。
位于数字文化内容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任何一个创意主体,都需要紧密依托数字技术的利导,再依据各自在专业知识、创意、组织、执行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采用协同分工的模式,对优秀IP进行多维创作,最大可能地深入打造和挖掘IP的价值。其中,“经济资本实力雄厚且熟悉文化产品运营的文化企业和掌握技术优势、用户优势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是IP协同开发链条的发起者和主要组织者,承担匹配上下游、明确目标受众、引导内容创作和品牌推广的功能” [17] 。
(二)数字文化产业价值链和产业链的重构
在数字文化版权全域化的环境中,传统媒体的价值链和产业链结构正在发生改变,市场空间组合、市场连接和市场业务环节出现了新变化。
市场空间组合的突破,主要表现为观看型内容和消费型内容的界限模糊。笔者曾经撰文指出,像影视剧、综艺节目这种长视频主要是观看型的内容,而MCN提供的视频如各类美食达人、直播带货等,则是为产品销售服务的,其内容应该是消费型的 [18] 。但数字化之后的场景和内容,则完全可能把观看和消费融合于一体,为用户提供一种“虚实结合”的新型观影体验。比如常州的天宁吾悦广场,作为现实商业空间,主要提供的是在场沉浸的消费体验,并不具有虚拟观看和体验的价值。但这个广场被制作成局域性的摩境元宇宙发布到互联网平台上,不在场的用户可以通过技术接口进入“常州天宁吾悦广场摩境” [19] ,在这个数字孪生的商场里购物和消费,并且可以通过下单完成“电商购物”。这个元宇宙吾悦广场提供的其实是“虚实结合”的“购物游戏”,集环境、沉浸、互动、体验、旁观于一体。这是可以观看的内容?是游戏?是网络直播带货?还是虚拟消费?既是,又不是。在这样的数字化和新型媒体化应用中,一个新的“元宇宙”式数字空间被组合和生产出来。
数字文化版权创新应用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了全新的市场连接业态。从内容产品的生产价值链来看,数字文化版权要素将集中到“国家级数字文创规范治理生态矩阵”上,诸多市场主体都需要从要素数据库中调用版权资源,生产价值链对其生产实力的要求日益增长。与原来在平台型社交媒体上由UGC用户、PGC用户和机构用户参与的内容生产相比,新型的数字版权价值开发更具主题化、核心化和组织化,内容产品的流动和增值路径会呈现为“增粗的线性”,从“分散”走向“集约”。媒体将不再只是生产性中介,即通过内容生产换取广告投放。工业、科技、文旅等任何可以数字化的形象、场景和空间,都可以通过创意把各种数字化的元素连接起来,重构为一个新的体验和消费空间。媒体在这一过程中将不再只是商品信息和形象的呈现者、传递者,它完全可能与其他机构一起,共同参与到这种新体验和消费空间的规划、设计、制作、宣推、传播和价值营销等全程实践中,其介质性因素将弥漫到数字文化应用的每一个领域。
在数字版权技术不断变革的背景下,行业间的媒介壁垒被打破,各细分市场在网络平台上形成了聚合效应,使得媒介产业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固定价值链和产业链,而是朝着跨界运营的全产业链发展。内容生产将不再只是用来观看,或者说,越来越多的内容将不再独立成为内容,而是配合参观、体验、消费等数字化的产品、项目,成为这些新型应用的组成部分。生产、分销、盈利模式将就此发生改变,分段计费、利润分成、委托收费等金融工具将成为传媒业务发展的常用手段。由此,媒体的业务环节也由相对独立的内容生产向数字化全过程扩散,围绕着数字场景的生产,媒体业务流程的广域性得到突出。
(三)数字文化产业对媒体组织再造提出要求
在区块链和数字技术的依托下,数字文化产业持续与体育、教育、旅游、金融等产业相加相融,涌现出更为丰富多元的数字文化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数字文化价值链条因此得到进一步拓展。通过全域营销渠道建设,实现多端口、多场景的信息打通和互联,可对线上线下、跨平台、多维度、多场景的用户数据进行全景洞察,更加精准地分析用户的消费行为。数字文化生产机构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和执行营销方案,在数据端建立起智能化、多维度、精准化的营销传播体系,极大地提升品牌运营效率和精准程度,为资源调配、内容生产、渠道分发、营销传播、服务反馈提供重要依据。
数字化和区块链等技术把身处不同现实地理空间的市场主体聚集到虚拟的数字平台上,依托数字文化产品的“创意、创作、生产、传播等价值链”,形成虚拟化、聚集化、柔性化的新型产业组织,“并通过多元主体的虚拟协同演化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系统的主要生产组织形式” [20] 。
在这样的生产组织中,互联网成为承载组织运行的基础,对互联网和数字技术人才的需求成为刚需,“不仅需要专业的数字化人才,还需要提升普通从业者的数据技能——一种通用性的能力,其拥有者综合运用情商、智商和专业特长,获取、管理、整合、沟通、评估和创造数字化信息” [21] 。这种技能的应用,必须基于流程再造和数据规范,传媒类组织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统一的信息化系统,才有可能积累内外部数据,形成和发展自己的数字化能力。在这个数字化的流程再造过程中,部门和岗位的职能不再那么重要,员工在各个流程上的角色才更重要。内容生产型企业需要基于数字化技术做流程管理,为此跨部门的横向协同比自上而下的命令传达更加重要。
从人工智能到区块链,数字技术正在重建人们对世界的信息感知、传播、获取、利用体系,重构分工协作的基础设施、生产要素资料、生产工具和协作模式。“企业边界正在被重新定义,科层组织正在瓦解,产消者(prosumer)不断涌现。” [22] 以数字化技术和规则的制定为前提,数字文化生产组织需要将核心能力(业务+技术)提取出来,避免重复开发,为不同业务部门提供支持,促进上游供应方和终端客户之间交互。一个“基于网络的大规模、多角色、实时互动协作机制正在兴起,网络协同效应正在打破传统管理的规模不经济,开放、对等、共享及全球运作正在取代旧的商业教条,对原有的生产组织体系、企业边界及劳动雇佣关系形成了新一轮的冲击,全球新型的社会化分工协作组织模式正在形成” [23] 。
[1][美]Market Research Future:GLOBAL METAVERSE MARKET RESEARCH REPORT(forecast to 2030),2022年9月2日,第17页,来源:https://www.doc88.com/p-85029729902682.html,2022年10 月15日。
[2]喻国明、傅海鑫、张之凯:《元宇宙视域下人类数字形象的媒介价值与作用模式》,《媒体融合新观察》2022年第4期。
[3]杨超:《元宇宙生态版图下广电传媒新闻如何占得先机》,《中国地市报人》2022年第8期。
[4][美]南希·K.拜厄姆:《交往在云端:数字时代的人际关系》,董晨宇、唐悦哲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第19页。
[5]郭思邈、吕骞:《部委和专家热议“知识产权与文化数字化”》,人民网,2022 年 4 月 26 日,来源:http://ip.people.com.cn/n1/2022/0426/c136655-32409493.html,2022年10月16日。
[6]范周:《数字经济变革中的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7]马帅莎、应妮:《2020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首次突破一万亿元人民币》,中国新闻网,2021年6月1日,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ul/2021/06-01/9490150.shtml,2022年10月16日。
[8][美]埃里克·布莱恩约弗森、安德鲁·麦卡菲:《第二次机器革命:数字化技术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经济与社会》,蒋永军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90页。
[9]魏鹏举、魏西笑:《文化遗产数字化实践的版权挑战与应对》,《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10]郑正真:《“十四五”时期我国文创产业发展趋势及路径研究》,《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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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上海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艾瑞观潮:国潮之潮牌篇》,《艾瑞咨询系列研究报告》2022年第3期。
[13]张军、孙诗棋:《数字文创与IP战略:理论、方法与路径》,《中国文化产业评论》2021年第2期。
[14]范周:《数字经济变革中的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15]范周:《数字经济变革中的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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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朱阳、陈景秋、薇樾:《传统企业转型,需要迈过这三道坎》,长江商学院,2022年8月29日,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QxMjUwMA= = &mid=2651970942&idx=1&sn=b4a102 dafdab30588bec217bdfd1990f&chksm=bd7219858a0590935a5d4a70dfe0 ecfefb126311b76c43a158bf339b7b75051d7de273c05986&scene=27,2022年10月16日。
[22]安筱鹏:《数字生产力构筑增长新动能》,《产业转型研究》2022年8月总第336期,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cyMjE0MA= = &mid=2247539151&idx=1&sn=680d4e23ca30 e1e42559fee83d38c45a&chksm=97e423fca093aaeade23953e57e9bbf231e 8231eba403c19e2292b00470b8bfc0570be0971ba&scene=27,2022 年 10月16日。
[23]安筱鹏:《重构:数字化转型的逻辑》,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9年,第11—12页。
Abstract: The digital cultural copyright,whichis formed by the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of digital technology and cultural elements,has changed the form and scale of information,derived a huge number of digital cultural production factors,become an important basis for building a virtual reality and creative economy,and spawned a wealth of innovative applications in the culturalindustry.The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digital cultural copyright takes the capitalization of digital content as its core value,showing distinctive characteristics of globalization,all media and integration,which has had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production mode of the media industry.The digital cultural copyright revolution promotes closer integration of culture and technology,promotes the cultural industry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unity of technology application and value innovation,and reconstructs the value chain and industrial chain in terms of market space combination,market connection and market business links.A new virtual,clustered and flexible cultural media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is taking shape and evolving into a new digital cultural industry ecosystem through virtual collaboration of multiple subjects.
Key words: Digital Culture Copyright;Digital Culture Elements;Content Asset-Based;Virtual Collab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