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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例与例外

小说的写法有着各式各样的例外。借用马原先生的一句名言:“例外只不过证明了常例的存在”。我想,在马原的心目中,小说的“常例”或者说某种恒定不变的自身规定性始终是存在的。这些年来,我尝试着写了一些小说,也变换过各种不同的写法,但自觉对于小说的质的规定,尚没有多少谈论的权利。小说是什么?怎样的东西才能称之为小说?这个问题的确很难一时说清楚。在初学写作的那些日子里,前辈作家曾一再告诫我们:小说必须着力刻画人物,必须有引人入胜的情节,必须形成某种主题。这三个“必须”我猜测大约就是小说写作中不可或缺的三条法则吧,对此我们自然奉为圭臬,不敢越雷池一步。我记得第一次对这些法则产生质疑是因为在大学三年级读到了契诃夫的《草原》。在这篇小说中,情节似有若无,人物恍兮惚兮,而主题则更是无影无踪,无可捉摸。我们几个爱好创作的同学曾专门为这个问题请教了当时在校园中享有盛名的一位作家。他认真地思考了一下,然后这样告诉我们:“即便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作家,也会偶尔有失足的时候,何况契诃夫!”言下之意,契诃夫也许只能算是一个二流作家,我们听了以后将信将疑。后来,随着阅读作品的增多,我们惊奇地发现,可以列入“失足者”名单的作家似乎越来越多,甚至还包括一些鼎鼎大名的大作家,比如说列夫·托尔斯泰。如果说契诃夫只不过是偶然失足,那么罗伯-格里耶简直就是自甘堕落了。

我知道,直到现在,也许还有人拒绝将罗氏的作品称为小说。他们这样看也许不能说毫无道理。不过,只要我们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时至今日,小说中的每一个金科玉律均已经不起推敲,或者干脆分崩离析了,革命者的脚步踏遍了它的每一个区域:

语言、题材、结构、情节、人物、叙事视角……更有人声称,作为作家,上帝一开始就赋予他不受一切陈规陋习束缚的神圣权利。如果说小说的贞操一度完好无损,那么它现在已被人折磨得不成样子了。

在小说史上,曾出现过无数有唯美倾向的作家,在法国就可以列举出福楼拜、普鲁斯特、安德烈·纪德等一系列大师的名字。同样在法国,也出现过另一类作家,比如说克劳德·西蒙,他公然声称小说不是艺术,从而自愿地将自己降格为匠人。陀思妥耶夫斯基、昆德拉也曾表明过同样的看法。陀氏曾扬言:

在他的小说中,他对于思想的关注要远远超出对于艺术的追求。这样一来,很多人对小说形式以及它的各个方面最终可能面临的分裂产生了忧惧。

那么,在小说出现各种流派、各种思潮、各种美学原则的今天,小说的“常例”是否存在?我倾向于它还是存在的,文学史上曾出现过这样一种有趣的现象,对于很多作家的评价一直存有争议,比如乔伊斯,比如卡夫卡,争论似乎就表明了问题的存在。但还有一些作家则受到了世人一致的尊敬,比如塞万提斯、歌德、托尔斯泰,我们即便现在阅读他们的作品,也丝毫不会感到时空上的间离感。罗兰·巴特曾不遗余力地倡导小说叙事方式的革命,而一旦进入文本分析,他选用的个案无一例外,都是经典作家的作品,这是值得玩味的。

我想,小说中的“常例”有些类似于围棋中的“定式”。马原先生的话反过来说其实也表示了同样的意思:常例和定式给自由、创造腾出了空间,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例外可以变成常例,非定式亦将成为定式,艰难的小说实验终将成为伟大的经典。

1994年12月7日于上海 +Z1/TXvTz8ZXX7ou9FUX51MvCFrJpJhw2Rebfirqx5lmGKu0oIt4DCQ9gN79CI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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