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自1949年9月21日诞生之日起,就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全党全国工作重心的转移,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不断丰富和发展,其任务和职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从改革开放到党的十八大,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逐步完善确定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人民政协实行委员制,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章程对政协委员的产生、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人民政协按界别来组成,政协委员以协商的办法产生,一般经过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常务委员会协商和公布四个环节。每届全国(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根据政协章程第三章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成为政协委员,除了要具备爱国主义情怀、较高的政治素养等,还应是本届别中有社会影响的代表人物,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政协章程不仅规定了成为政协委员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对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还针对政协委员存在不能履行义务、存在或涉嫌违法违纪等情况规定了处理办法,这既维护了政协组织原则,也对保证委员切实履行义务具有监督作用。
作为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是否履职尽责直接关系着人民政协的职能履行和作用发挥。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提质增效,2019年2月2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了《全国政协关于进一步提高协商议政质量的意见(试行)》《全国政协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工作办法(试行)》,并制定了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题调研、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四个方面的质量评价标准表,这对于激励政协委员提升履职能力、切实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921年7月召开的中共一大不仅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还标志着党代表大会制度的初步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灵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史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吴德刚,2018)。
党代表是党代表大会的构成基础和细胞,是党代表大会活动的主体。党代表是按照党内相关法规由党员经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的,实行任期制,一般为5年。党代表不仅代表个人,更是广大党员群众的代表,在履职行权的同时,必须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的规定,党代表所在党组织及选举单位的党员,可以通过一定方式了解代表开展工作的情况。若在任期内出现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或被停止党籍等情形,党代表资格将被终止。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改革开放40多年来,宪法若干规定的修正,选举法、代表法和地方组织法等的修改,发展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演进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合法化阶段(1949—1978年)、法制化阶段(1979—1994年)和调适性阶段(1995年至今)(何俊志,2010)。在不同的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重心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基石,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按照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只要满足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和选举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三个条件的人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决定。选举法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基数、增加数和总额做了具体规定,名额分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选举委员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决定。在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上,要求贯彻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的原则。人人平等是指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地区平等是指同级行政区域具有相同的人大代表基本名额数,民族平等是指每个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人大代表1人。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人大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均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均为5年,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主要经过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四个环节,间接选举经过分配代表名额、提出和确定代表候选人、进行选举三个环节。
人大代表不同于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它是一种特定的政治职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细胞,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各个方面的先进分子才能够被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依法享有选举权、表决权等多项权利,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受到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除了代表法对暂时停止代表职务和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对于人大代表的履职监督缺乏细化的考核和奖惩措施。人大代表有各自的工作岗位,应当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禁止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私利。
经济越发展,审计越重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逐步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也得到了恢复和不断发展。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的开端。自该制度恢复重建以来,财政部、中注协等颁布(发布)实施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制度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实施意见》等,奠定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基础。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着重发展会计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改革开放40多年来,注册会计师审计已成为中国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高行业发展质量,树立良好国际品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主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如图2-2所示。
图2-2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注册会计师不仅具有“经济警察”的称号,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同时还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有服务市场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功能。市场经济越发展,改革开放越深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就越重要。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注册会计师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12月2日,中央统战部和财政部党组印发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向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人民团体推荐提名的工作力度。《意见》的发布使得在随后的换届选举中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人士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大幅度增加。
国家鼓励注册会计师行业代表人士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不仅能够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提高他们的政治站位,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为国家的发展建言献策,同时还可以发挥他们在注册会计师行业中的“风向标”作用,提高审计治理效应,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提升行业诚信建设和国家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