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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技术创新理论发展演变

纵观整个人类发展史,究其本质其实是人类不断创造发明的历史,用两个字来概括,那就是创新。“创新”也是当今世界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然而,创新成为一种理论,还是20世纪初的事情。

人们对于什么是创新有不同的理解。那么,创新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呢?英语里的“创新”(Innovation)一词源于拉丁语里的Innovare,意即更新、创造新的东西或改变。当前,对于创新的理解归纳起来大概有三种观点:一是创新是指创造新东西;二是创新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理念,即一种不断追求卓越、追求进步、追求发展的理念;三是创新的本质在于创造新的效益和效率。人们对“创新”概念的理解最早主要是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角度,探讨技术创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代表人物是现代创新理论的提出者约瑟夫·熊彼特 。熊彼特1912年在他的专著《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中开创性地提出了“创新”理论,并把创新与经济发展以及经济周期,创新与企业家紧密相连,由此而轰动了西方经济学界,并且至今享有盛誉。创新在研究领域产生,随后在经过一个时间过程后在应用领域得到接受和采纳,这成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类更熟悉的创新扩散模式。进入21世纪,信息技术推动下知识社会的形成及其对创新的影响进一步被认识,科学界进一步反思对技术创新的认识,创新被认为是各创新主体、创新要素交互复杂作用下的一种复杂涌现现象,是创新生态下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的创新双螺旋结构共同演进的产物,关注价值实现、关注用户参与的以人为本的创新2.0模式也成为21世纪对创新重新认识的探索和实践。

2.1.1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与技术创新

1912年,奥地利经济学家,后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熊彼特在其成名著作《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一书中首次阐述了“创新”的概念,赋予“创新”经济学内涵,创立了他的“创新”理论(他称为“发展理论”)。正是这独具特色的创新理论,不仅奠定了熊彼特在经济思想发展史研究领域的独特地位,也成为他经济思想发展史研究的主要成就。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创新的特定内涵,二是创新与发明的关系,三是创新与企业、企业家的关系。他强调,技术因素独立于经济活动。他把经济活动分为“循环流转”的“均衡状态”和“动态的非均衡状态”两种类型,并认为后者“是流转渠道中的自发的和间断的变化,是对均衡的干扰,它永远在改变和代替以前存在的均衡状态。我们的发展理论,只不过是对这种现象和伴随它的过程的论述”。技术生产追求“使生产工具臻于完善所带来的半艺术性的快乐”,而经济生产追求市场利润。企业性质决定经济的作用因素高于技术的因素,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新技术生产方式不被企业重视,不能称之为技术创新。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还阐述了创新与发明的关系。《辞海》对“发明”的解释是“创造新的事物,首创新的制作方法”;对“创造”的解释是“创制前所未有的事物”。这与《现代汉语辞典》认为的“创新”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和古拉丁语里认为的“创新”是“创造新东西”的说法基本上是一致的。我们平常一般认为创新与发明、创造可以作为同义词使用。但是,熊彼特从经济学的角度重新界定了创新与发明的关系:“先有发明(Invention),后有创新(Innovation);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Discovery),创新则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实施(Implementation)。”发明仍是一种知识形态,一种创新了的知识;创新却是一种经济活动,获得新的经济价值。创新是经济生产中的创新,与技术发明无关。发明追求“新颖”,创新追求利润,发明在用于实践之前在经济上是不起作用的,也不能称之为创新。发明是创新的技术基础,创新是发明的首次商业应用。创新=发明+开发。熊彼特还认为“创新”是“一种生产函数的建立”,或者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重新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使其技术体系发生变革”,以获得“企业家利润”或“潜在的超额利润”的过程,但他本人并没有直接对“技术创新”下一个狭义的定义。熊彼特进一步把创新分为五种具体情形:一是采用一种新产品或一种产品的一种新的特性;二是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即在有关的制造部门尚未通过经检验的方法,这种新的方法不需要建立在科学上新的发现的基础之上,但可以存在于商业上处理一种产品的新的方法之中;三是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即有关国家的某一制造部门以前不曾进入的市场,不管这个市场以前是否存在过;四是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制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而不管这种来源是已经存在的,还是第一次创造来的;五是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的组织,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如通过托拉斯化),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是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系统,它包括创新系统的诸多组成要素,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以共同实现创新活动。这些要素主要包括:

(1)创新主体,即整个创新活动的承担者和参与者。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企业和企业家的“基本职能”。在熊彼特看来,创新主体是企业和企业家。因此,其具体列举的五种创新的情形都是针对企业而言的。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和企业家都是创新者,同样,发明家并非就一定是创新者,只有把发明应用商业化并获得利润才是创新者。

(2)创新客体,是指创新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创新客体主要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认识水平和创新过程中所运用的技术所决定的。熊彼特创新理论的客体主要是指自然物,它是针对自然界而发生的变革活动,一种新产品的开发、生产设备的改进、工艺流程的改善或一个新的市场的开辟等。创新客体范围的大小说明了创新活动变动的程度和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但是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尚缺少对社会和人自身的研究。

(3)创新主体的创新构想,是指作为任何一项创新活动在创新付诸实施之前必须有一系列完整的设想:对该项创新的市场、核心技术、发展前景、创新价值等的预测。这是创新的前提,没有构想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创新。熊彼特创新理论的新构想是希望由企业家率领其企业调整、变革其产品、工艺、市场和组织手段等,从而获得新的利润的设想,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创新的过程和结果。

(4)研究与开发,把技术创新构想转化成实施方案。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大量地运用各种技术,技术创新不是技术的创新,但是却离不了技术。技术是人们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手段和工具,根据技术所处理的对象的不同,也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相对应,技术也可分为自然技术、社会技术和人文技术。技术的创新就包括这三类技术的变革和发展。熊彼特的创新中的技术主要指自然技术,如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它是通过自然技术的革新应用于生产而获得商业利润的活动。因此,人们把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解为自然技术创新,其研究与开发主要是自然技术的应用过程。

(5)市场,技术创新成功的唯一标志是产品或服务在市场实现其价值,具体就是获得预期的商业利润或目标。熊彼特以技术创新来解释商业利润的来源,实际上也就是表明技术创新的实现标志。市场的实现、开辟、渗透或扩大与巩固,也是技术创新的重要目标,最终表现为商业利润的增加。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不仅开创了技术创新的新领域,而且也奠定了非均衡经济分析和制度学派的基石,在整个西方经济学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其理论提出之时并没有受到广泛重视和关注,因为当时(20世纪初)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还是资本积累,技术仅仅是创造利润的生产要素之一,科学技术的作用还没有像今天这样突出;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把重点精力放在对外扩张上,通过大力争夺世界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来获得巨额利润;又因自由竞争的无序性而常常带来经济危机的困扰和争夺霸权的野心及军事竞争的挑战,故对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没有足够重视,倒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形势的“凯恩斯主义”盛行其道。到了第三次科技革命开始之时,即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对经济的特别重视和科技作用的日益显现,人们才对熊彼特创新理论给予重视,并促进了这一理论的发展。

2.1.2 熊彼特之后技术创新理论的发展

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之后,并没有引起人们太多的注意,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特别是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重新认识到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价值,尤其是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和科技政策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范围进行研究,从而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至今仍在不断拓展的研究技术创新的热潮。由于熊彼特本人并没有对技术创新进行严格的定义,也没有明确技术创新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因此在熊彼特去世之后,西方经济学家进一步探讨了技术创新的内涵、过程、动力机制和运作模式等,但直到目前对技术创新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定义。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索罗(Robert Solow)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技术创新的形成有赖于新思想及其以后阶段的实现于发展的理论,第一次就技术创新本身的问题开展研究,被称为技术创新研究上的第一个里程碑。索罗经过对创新理论的深入研究后,在《在资本化过程中的创新:对熊彼特理论的评论》一文中提出了创新成立的两个条件,即新思想的来源和以后阶段的实现发展。这一“两步论”被认为是技术创新概念界定研究上的一个里程碑。

伊诺思(Enos)1962年在《石油加工业中的发明与创新》一文中首次对技术创新明确地下定义。他从行为集合的角度和行为过程将技术创新定义为“技术创新是集中行为综合的结果,这些行为包括发明的选择、资本投入保证、组织建立、制订计划、招用工人和开辟市场等”。如果从技术创新的时序过程来看,技术创新应该是始于对技术的商业潜力的认识而终于将其转化为商业化产品的整个行为过程。

以爱德温·曼斯菲尔德(M.Mansfield)、莫尔顿·卡曼、南希·施瓦茨等为代表的新熊彼特主义经济学家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基础上,结合微观经济学理论,界定了技术创新的概念、内容和主要类型,探讨了技术创新理论的研究对象,技术创新的一般过程以及影响因素,技术创新的扩散模式,技术创新对企业、行业以及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的测度方法等,使得技术创新理论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研究体系。曼斯菲尔德在1973年发表的《工业创新中的成功与失败研究》一书中强调新产品或工艺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认为“技术创新是一技术的、工艺的和商业化的全过程,其导致新产品的市场实现和新技术工艺与装备的商业化应用”。

曼斯菲尔德还对新技术的推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了新技术在同一部门内推广的速度和影响其推广的各种经济因素的作用,并建立了新技术推广模式。他提出了四个假定:①完全竞争的市场,新技术不是被垄断的,可以按模仿者的意愿自由选择和使用;②假定专利权对模仿者的影响很小,因而任何企业都可以对某种新技术进行模仿;③假定在新技术推广过程中,新技术本身不变化,从而不至于因新技术变化而影响模仿率;④假定企业规模的大小差别不至于影响采用新技术。在上述假定的前提下,曼斯菲尔德认为有三个基本因素和四个补充因素影响新技术的推广速度。这三个基本因素为:①模仿比例,模仿比例越高,采用新技术的速度就越快;②模仿相对盈利率,相对盈利率越高,推广速度就越快;③采用新技术要求的投资额,在相对盈利率相同情况下,采用新技术要求的投资额越大推广速度就越慢。而四个补充因素具体包括:①旧设备还可使用的年限,年限越长,推广速度就越慢;②一定时间内该部门销售量的增长情况,增长越快,推广速度就越快;③某项新技术首次被某个企业采用的年份与后来被其他企业采用的时间间隔,间隔越长,推广速度就越慢;④该项新技术初次被采用的时间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阶段不同,推广速度也不同。

卡曼、施瓦茨等人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对技术创新的过程进行了研究,把市场竞争强度、企业规模和垄断强度三个因素综合于市场结构之中来考察,探讨了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提出了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模型。卡曼、施瓦茨等人认为,竞争越激烈,创新动力就越强;企业规模越大,在技术创新上所开辟的市场就越大;垄断程度越高,控制市场能力就越强,技术创新也就越持久。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缺少足以保障技术创新的持久收益所需的控制力量,而且难以筹集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同时也难以开拓技术创新所需的广阔市场,故而难以产生较大的技术创新。而在完全垄断的条件下,垄断企业虽有能力进行技术创新,但由于缺乏竞争对手的威胁,难以激发企业重大的创新动机,因此也不利于引起大的技术创新。因此,最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中等程度竞争的市场结构”。

新熊彼特学派对技术创新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对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也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和发展。该学派虽然坚持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传统,但所关注的是不同层次的问题,熊彼特忽略了创新在扩散过程中的改进和发展,而新熊彼特主义者的着眼点则在于创新的机制,包括创新的起源、创新过程、创新的方式等内容。另外,还有一些新熊彼特学派的理论研究。总之,新熊彼特学派通过系统的、科学的研究和探索,已经初步搭起了技术创新的理论框架,但没有得出更多深层次的理论规律。

以英国学者克里斯托夫·弗里曼(C.Freeman)、美国学者理查德·纳尔逊等人为代表的技术创新的国家创新系统学派认为,技术创新不是企业家的功劳,也不是企业的孤立行为,而是由国家创新系统推动的。20世纪80年代弗里曼在考察日本企业时发现,日本的创新活动无处不在,创新者包括工人、管理者、政府等。日本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以技术创新为主导,辅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只用了几十年的时间就使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工业化大国。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国家在推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也说明一个国家要实现经济的追赶和跨越,必须将技术创新与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形成国家创新系统。由此,弗里曼在《技术和经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一书中提出国家创新系统理论。他认为国家创新系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即前者包括国民经济中所涉及的引入和扩散新产品、新过程和新系统的所有机构,而后者则是与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机构。弗里曼在《工业创新经济学》(1982)中,进一步将技术创新定义为“就是指新产品、新过程、新系统和新服务的首次商业性转化”,强调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经济效益,认为技术创新的结果是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并将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弗里曼认为,技术创新是指在第一次引进某项新的产品、工艺的过程中,所包含的技术、设计、生产、财政、管理和市场活动的诸多步骤,他对技术创新的研究突出了技术创新的多因素、多环节。“一项发明,当它被首次应用时,可以称为技术创新。”这个概念主要区别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并说明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按照他的观点,技术创新就是一种新的产品或工艺被首次引进市场或被社会所使用。纳尔逊以美国为例,分析了国家支持技术进步的一般制度结构。他在1993年出版的《国家创新系统》一书中指出,现代国家的创新系统在制度上相当复杂,既包括各种制度因素和技术行为因素,也包括致力于公共技术知识研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中负责投资和规划等的机构。纳尔逊强调技术变革的必要性和制度结构的适应性,认为科学和技术的发展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因此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制度安排应当具有弹性,发展战略应该具有适应性和灵活性。

缪尔塞(Mueser,1985)对几十年来在技术创新概念和定义上的多种概念进行了整理,发现大部分相关论文对技术创新的定义接近以下表述,即当一种新思想和非连续性的技术活动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发展到实际和成功应用的程序,就是技术创新。在此基础上,Mueser将技术创新定义为:技术创新是以其构思新颖性和成功实现为特征的有意义的非连续性事件。这一定义突出了技术创新在两个方面的特殊含义,即技术活动的新颖性(活动的非常规性,包括新颖性和连续性)和最终实现(活动必须获得最终的成功实现)。首先,技术创新是一种创新活动,这种创新的必要性表现在最终产品和生产环节两个方面。外部市场需求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不断地变化,当变化达到一定程度,形成一定规模时,将直接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收入水平,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新的市场机会和构思思路,并引导企业以此为导向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企业技术创新形成拉动和激励。另外,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驱使企业努力进行扩大规模、降低成本等提升利润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所产生的利润空间不是可以无限挖掘的,因此企业需要采取改进生产工艺等创新行为以提高利润水平。其次,技术活动不等于经济活动,如果企业不断追求“技术上的完美”,而不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的变化,那么即使拥有先进的技术也无法做到成功的创新(陈卉,柳卸林,2006)。技术领先并不能保证创新成功,有时反而阻碍创新(Harryson,1998)。技术本身是没有内在价值的,只有通过某种商业模式对其进行商业化开发才能从中挖掘出价值(Chesbrough,2003)。因此,这一定义比较简洁地反映了技术创新的本质和特征。

一些国际组织也对技术创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例如,OECD认为,“技术创新包括新产品和新工艺,以及产品和工艺的显著的技术变化。如果在市场上实现了创新(产品创新),或者在生产工艺中应用了创新(工艺创新),那么就说明创新完成了。因此,创新包括了科学、技术、组织、金融和商业的一系列活动”;又认为,技术创新指新产品的产生及其在市场上的商业化以及新工艺的产生及其在生产过程中应用的过程。OECD的专家们认为,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是生产、分配和应用各种知识的各个部门之间一整套复杂关系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公共研究、基础设施的质量及其与工业界的联系是支持技术创新的一项最重要的国家资产。政府作为支持研究机构和大学的主要承担者,不仅为工业界生产基础知识体系,而且也是新的技术方法、工艺和技能的主要来源。因此,公共部门和产业界要加强联系,促进科学技术在一国内部的循环流转。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NSF)从20世纪60年代上半期开始发起并组织对技术革命和技术创新的研究,迈尔斯(Myers)和马奎斯(Marquis)作为主要倡议人与参与者,在其1969年的研究报告《成功的工业创新》中将技术创新定义为技术变革的集合,认为技术创新是一个复杂的活动过程,从新思想和新概念开始,通过不断地解决各种问题,最终使一个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新项目得到实际的成功应用。

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技术创新的概念,但却从哲学高度上阐述了技术创新的基本思想,并对科学发明和技术创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过许多精辟论述。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技术创新属于生产力范畴,生产力具有内在动力,它经常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力量。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马克思“把科学首先看成历史的有利的杠杆,看成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 。美国的F.M.谢勒在《技术创新:经济增长的原动力》一书中这样评价马克思:他认识到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增长是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的结合。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研究所根据我国实际,在大量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最早提出了代表我国水平的技术创新定义:“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

其他方面,陈昌曙(1988)认为“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应用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开发,并使之商业化的过程”。技术的体系化与社会化是技术创新的本质特征。体系化是指“技术发明的成果必须与其他一系列技术相匹配,形成产业技术,才能生产出产品和商品”;社会化是指“技术创新的活动和目的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才能实现”。陈文化认为,“创新是将新构想创造性地引入社会、经济系统并获得综合效益的动态过程”,着重强调技术创新应以“经济和社会目标为导向”,并以“获得综合效益”为结果。贾蔚文等认为,“技术创新是一个从新产品或新工艺设想的产生,经过研究、开发、工程化、商业化生产,到市场应用的完整过程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远德玉把技术创新分为创新决策、创新物化、创新实施和创新实现几个阶段。产业经济理论将技术创新区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研究开发,包括旨在取得基本知识的基础研究、与工程有关的应用研究和开发;二是把研发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带入商业化使用,这是技术创新的市场实现;三是市场化阶段,通过授予特许权,模仿取得专利创新,或采用为获得专利的创新,而使创新在产业中扩散。张世贤认为,技术创新是一个始于研究开发而终于市场实现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普遍展开就是一项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实现。技术创新显然并不是技术本身的发展问题,而必须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经济行为所组成的复杂系统及其过程。郭晓川认为技术创新是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整合的过程,是一个跨组织的行为。傅家骥认为,“技术创新就是技术变为商品并在市场上销售得以实现其价值,从而获得经济效益的过程和行为”。

通过以上定义,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共性的地方。共性的东西主要包括:①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目标到目标实现存在着各个环节上的照应和联系;②创新是一种经济活动,所以创新行为与市场是息息相关的,市场是检验创新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③都强调技术的新颖性和成功的实现性。 +VqKikBBJF/qN0Axdb5sDVDVe10cwMRY2mfpBY7P8HtzJ3SFzU188iBGadzOwA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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